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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昌公安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李某被伤害案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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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照片创口嘿长 累计没有10CM~15CM?

发表于 2014-9-2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的伤害,处理意见在网上发表,给全县学生家长一个满意答案。

发表于 2014-9-2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也只有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要想达到受害人要求,受害人直接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提要求,修改法律。;P;P,现在的娃娃都金贵,都惹不得,故意伤害的坏娃娃,按照情节,受害人想把他“洗刷刷洗刷刷”,但一切都只有依法呀

发表于 2014-9-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派出所的及时介入调查了,我们老百姓该配合的还是要配合才能得到解决。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又意见可以提出来,你这样稳起不同意、不反对,别个也莫法处理。

发表于 2014-9-2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公安机关介入及时,也没有隐瞒任何情况,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我还是相信他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5 23:00
依法办事,18岁属于成人。

发表于 2014-9-26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4-9-26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4-9-25 19:53
这个不对头。公安局胡说八道,怎么看伤说话?有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人都没有一点伤,这样逮捕判刑。应该看性 ...

自己半灌水,一知半解,还说人家司法机关胡说八道!犯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发表于 2014-9-26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某网友好像是凶手家法律顾问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6 19:06
家长应该理性处理好,假如你的孩子被人家那样欺负,自己又怎么去面对?自己的孩子,自己应该好好教育。

发表于 2014-9-2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说的很清楚啦,不明真相的人不用乱造谣了!

发表于 2014-9-26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回复及时,那些造谣的人可以闭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6 21:36
伤口应该有个深度

发表于 2014-9-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4-9-26 18:25
感觉某网友好像是凶手家法律顾问样。

我看  那个  叫做“秋后麦田”好像就是,大家注意看嘛,2014年9月23日注的册,不知是不是专门为这事儿来的?????

发表于 2014-9-2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宁山人 发表于 2014-9-26 18:25
感觉某网友好像是凶手家法律顾问样。

你的感觉有三点错误:
       第一,本人不是法律顾问,是律师。按诉讼类型来分,是做刑事、行政诉讼的律师。(请勿喷,聊生而已)
       第二,根据第一点,你的命题结论不成立,按反证法,你的命题题设不一定成立,可以说是假命题。事实也如此,本人与你嘴嘴中的“凶手”无任何关系。(本人信佛,不打诳语)
       第三,未经审判或裁决,不得确定他人犯罪或行政违法。你枉自说人家是“凶手”,有诬告陷害罪之嫌疑。对我来讲,你涉嫌诽谤罪,好在我心理素质较强,你不一定会对我造成严重后果(除非我装疯......),所以大不了只可以对你行政(治安)处罚。
      借你的地盘声明三点本意:
      第一,本人出入该论坛数年,以前从未注册会员,潜水是我的强项。之所以现在要出来冒个微小泡,源于我作为异地的巴中人,希望咱们老乡些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崇尚依法依理依情去处理评判各类事件的英雄巴山儿女,而不是如”粪青“或”愤青“般枉自揣测、随意杜撰、望文生义、借题发挥、无中生有的”爬山“儿女。(网络推手或段子手除外,但无需苛责,生计罢了。)
      第二,花季少女被故意伤害(广义),理当得到公正对待,无容置疑。司法机关在如今当前眼目下,造次的可能性极小(理由不赘述),相信他们会依法处理。但网上基本一边倒,”诛凶“铺天盖地,墙倒众人推(柏杨之《丑陋的中国人》有述),落井下石(鲁迅先生有点评)乃个别网友之生相。更有反以为荣者,曲解法律规则且滔滔之声震天,贻笑什么方?唯网者(不好随便称为友)“岸水野地雀云”真男人(女汉子)!本人职业所在,对那些诡异去理解法律的,多少有点愤懑!故手痒而喳喳几句,好家伙,成同谋了!实让我忍俊不禁,我虽无君子之腹,但知道小人常戚戚之含义。如此心胸狭窄且多疑之人,不知道在现实生活中能有几多知心朋友?自己如我椎心自问最好!
    第三,对该案件,无论她们年龄几何,也无论是花骨朵还是花朵,但他们都是未曾经历社会的学生,想必大家都有学生时代的懵懂(人生漫漫路,谁不错几步?)吧!?大家不妨息心想一想:就把如某些网者口中的“凶手”入牢甚至极刑,又能收到什么社会效果?在她们双方稚嫩的心里难道不会留下什么阴影?(“两学生已返校上课 舆论给当事人很大压力”,“网帖中披露了两名学生的详细班级和姓名,让双方均感受到了心理压力。来自各方面的舆论,无形中给了两名女生客观存在的“二次伤害”。—摘自《巴中晚报》”),中国已从严控制死刑,有些国家甚至取消了死刑,为什么?以暴制暴是原始人的生存法则,而我们是现代文明人!惩戒性法律宗旨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其深远意义不言而喻!你们本地公安机关之所以至今未给出处理结论是有其用意的(就是希望达到某种良好的社会效果),从巴中晚报报道的情况足可看出(有心者去全文拜读)。但公安机关肯定最终会做出处理决定!(必须的)。所以我们要深明法律之内涵,如巴中晚报的记者一样,才是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群类。个别网者就只能算跟我一样,井底之蛙,呱呱几句而毫无益处!



发表于 2014-9-2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射手 发表于 2014-9-27 08:49
我看  那个  叫做“秋后麦田”好像就是,大家注意看嘛,2014年9月23日注的册,不知是不是专门为这事儿来 ...

不得不承认,你非常聪明,是博士?还是博士后?仅凭我的注册日期,就证明我是“凶手”的法律顾问,你赢了!
发表于 2014-9-28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人家的办事效率
6名高二女生持刀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并殴打侮辱
2014-09-27 19:05:53 来源: 华商报(西安) 有2362人参与分享到 网易微博 0 易信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人人网 有道云笔记                                         
华商报延安讯 9月23日,吴起县高级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暴力案,该校5名高一女生遭到同校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胁侮辱。目前,6名涉事的高二女生已被吴起警方刑事拘留。

9月23日晚,吴起县高级中学6名高二女生跑进一间高一女生宿舍,手持水果刀,威胁5名女生脱光衣服。面对威胁,5名女生反抗时遭到侮辱和殴打,6人还威胁5名女学生不要将此事告诉家长。

事后,一名家长发现孩子从学校回来后,走路不太正常,再三询问后,孩子才说出在学校遭到侮辱的事情。据一名学生家长称,该学校的管理平时就比较混乱,经常有社会青年到校园进行敲诈等行为。家长认为,校园发生此事,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昨日,吴起县医院一名医生称,5名受害女生已在医院接受治疗。

昨晚,华商报记者从吴起县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涉事的6名高二女生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发表于 2014-9-28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后麦田 发表于 2014-9-27 20:15
你的感觉有三点错误:
       第一,本人不是法律顾问,是律师。按诉讼类型来分,是做刑事、行政诉讼的 ...

看看吴起县的效率,我就不明白了,起码考虑让当事学生转学啊。现在的二中女生不论班级混居在一起,再出这一档子事。就这样,只能让这些个学姐大更牛逼

发表于 2014-9-28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麦田网友:

      谢谢您中肯地指出我的错误!

      首先,我要明确地向您申明,当事人双方何许人也,本人至今不得而知。我与他们不是厉害关系人。

      其次,求求您千万不要以诽谤罪罪名起诉我,不要把我吓着了。因为我是一名3级高血压患者,并有严重的心脏疾患 ,经不住惊吓的。
      您说您是律师,我就更怕您了。因为大家都知道为当事人打赢官司是律师的最大目的,至于什么是与非、红与黑等等并不是律师考虑的问题。

      再其次,本人可从来没说过麦田您就是那位法律顾问(不对。按照您更专业的叫法应该是“律师”),是不是呀。

      第四,本人从未出过什么命题,管他是真还是伪。我只是提出了一点质疑而已。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是轻微伤,且给出了轻微伤的标准是伤口总长度在15cm之内的法律依据。而受伤者(只能说是“受伤者”,不敢再说是“受害者”了)  方面提供的数据好像依据不低于15cm了,本人不知道到底哪个说的更准确,不过是想得到一个肯定的答案罢了。
      本人不是说明了那个伤口长度是根据受伤者方面的说法吗?   在哪里下什么结论了?更不存在什么命题不命题的吧?况且我甚至连什么叫“命题”都不知道。

      第五,您说本人说持刀伤人者是凶手属“诬告陷害”,是“诽谤”,我这个法盲确实有些不解。都拿起刀子把人弄得遍体鳞伤了,甚至还冲人脸上去刺划,这都不能说是凶手,难道非要把人刺死了才能算是凶手?

      第六,本人只不过是出于对如今部分青少年心灵如此扭曲的忧虑和对受伤者的同情而在上面表达了一点点义愤而已,咋就成了落井下石、推波助澜、“墙倒众人推”的丑陋的中国人了?咋就成了“网络推手”了?难道我们还必须为这种恶意伤害的行为点赞、鼓掌、欢呼吗?
      您说我们是丑陋的中国人不要紧,丑陋就丑陋吧。网络推手可就不能随便说了,假若您吓坏了花花草草咋办呢?

      第七,纵观您引经据典的精辟论述,无非是谴责我等内心阴暗的丑陋的中国人给代表祖国的未来的“花骨朵”的伤人者压力了,那我们就可以对那位脸上、身上满是刀伤的同学视而不见吗?

      第八,本人本无意卷入什么论战的,哪怕您在前面骂我“弱智”“内心黑暗”“伪君子”“草率”云云(引用可能不是原话,但意思大体上是八九不离十),我都没敢发声。因为凭我这点智商,我知道我咋骂得过熟谙法律精髓、言辞犀利、逻辑严密的知名大律师呢?
      如果不是怕您起诉我、拘留我、乃至判我刑,我还是会选择潜水。如今事情已到这一步了,我不得不回应了,不得不哀求您放过我了!看在我上有老,下有小,自己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的份上,您不会不接受我的哀求吧? 本帖最后由 小宁山人 于 2014-9-28 11: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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