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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aisecai

[安岳新闻] 安岳东井沟小山峡烤鱼发生命案 凶手叫嚣杀人能用钱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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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568854678 发表于 2014-10-3 11:20
付鹏,你娃真的该死,谁叫你要惹我大哥嘛?你公务员了不起啊,是我在,一样的弄你,还敢来找我大哥的责任, ...

你这当小弟的,大哥需要冲杀砍的时候才需要你.回帖这种事不是你们小弟干的!你一回帖,不是把你老实本份的大哥出卖了哇?各人老老实实听安排,需要你冲杀砍的时候再出来.:curse:

发表于 2014-10-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30.x 发表于 2014-10-3 18:36
死者付鹏是公务员吧?公务员打个架算什么?,你避重就轻强烈要求把当天晚上参与打架的公务员暴光。

对!你这个建议很好!看都有哪些公务员参加打架了.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根本就没得所谓的公务员参与打架又说明啥子问题呢?

发表于 2014-10-4 0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了几天的帖子,我发现了一个规律,现在有两方,偏向死者的一方说话有点咄咄逼人哦,另一方啊还是站在中间在说话,这样看来有些人是对方请来的水军哦,有点怀疑是对方理亏在故意利用富二代标签制造舆论压力,而且现在发言的人没得哪个是在现场撒,一个二个说的也太详细了嘛这些细节,总感觉是在看小说,有种添油加醋的味道啊,一般现场太乱的话,说老实话哪个听得清楚哪个在说撒子嘛,场面乱的话,都可能伤到自己的人,要我说,事实的真相还没出来,大家还是谨慎发言,相信法律会还大家一个公道,也相信这是一个法制社会,透明度是肯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4 00:56
371楼死者是不是公务员?你满嘴巴胡话,一会批这个一会评那个,网友要的是真实,不是一面之词。水军不是这么做的。

发表于 2014-10-4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4.111.110.x 发表于 2014-10-4 00:56
371楼死者是不是公务员?你满嘴巴胡话,一会批这个一会评那个,网友要的是真实,不是一面之词。水军不是这 ...

呵呵....我想我的意思很明白了.如果你的理解能力实在有问题,也不妨再象教小学生一样啰嗦一遍:
第一、死者是公务员,那他一个人能组成一个战斗队打对方两个人?如果死者方十几个人中还有其他是公务员参与打斗,当然需要公开他们的身份,从严处理,才能整理公务员队伍。
第二,如果死者方十几个人都参与打斗,警察肯定会把参与打斗的人全部拘起来的。事实是只抓了凶手方的人,说明,这十几个人之中,参与打斗的只有死者,那么所谓的公务员战斗队就不攻自破,十几个人打两个人的话也站不住脚。再进一步分析,这种传言怎么来的?目的是啥?就算是进水的脑壳都想得明白。
第三、我没在现场,也不是警方。网友需要的真实,只能是警方公布的为准。我现在只能通过逻辑推理分析。
第四、如果有不同意见,请你指出来,我哪里的推断不合理,请用你的逻辑推理来推翻我。我不需要你送给我的一个个没有说服力的大棒子。

发表于 2014-10-4 0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昔日梁山英雄汉,今有东井杀人郎。路见不平拔刀助,道义铁窗两难容。铁窗有泪天作岸,黄泉无涯苦作舟。如若今生有来世,道义钢刀终不悔。

发表于 2014-10-4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ss1116 发表于 2014-10-4 00:30
跟了几天的帖子,我发现了一个规律,现在有两方,偏向死者的一方说话有点咄咄逼人哦,另一方啊还是站在中间 ...

  我也一直关注这事,跟帖好多天了。首先说明:我的立场没变。我还是站在死者一方。按你的话说,我是死者方的水军。只是我不是他们请的,是我自愿的。
  其他偏向死者方的回帖是否咄咄逼人我不作评价。至少我认为我的回帖是经得起推敲的。如果你觉得我也咄咄逼人了,那么是好事,说明我的水军任务完成得很好。也请你站在富二代一方以事实以理由咄咄逼人,让我哑口无言。站哪一方无对错之分,法庭上都允许律师站在各自当事人的立场说话,真理越辩越明。
  是否利用富二代标签制造舆论压力?正如我前几个回贴,就本次事件中,谁强谁弱每个人心中都自有评判。如果非要说是死者方利用了富二代身份(通过当时富二代的话,我下面会接着分析)制造舆论压力,也许有那么点。但不应该吗?谁叫你是凶手方呢?说叫你当时那么器张呢?这能怪别人利用了你的富二代身份制造舆论吗?也许死者方知道自己势弱,他害怕会出现不公正情况。死者父亲的《哀求书》我也看了,他所批露的细节,应该是听到自己在场亲属说的,也在呼吁当时在场的其他有正义感的人给警方提供线索。说明他自己还是比较理性的。
  现在发言的,真正的围观者还是比较客观和理智。本帖的几个”太详细的细节“回复帖,你说有添油加醋的味道。我相信是死者方在场亲属回复的。毕竟这些细节,不是随便可以编的,也不是可以不负责任乱编的,哪个都怕查水表。所以我敢断定他们是死者方当时在场的亲友。
  你说的场面乱,听不清说了啥子。有这种可能,但那是只有一个人面对杂乱的突发场面时才有的情况。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已知死者方当时有十来人,并不是都参与了打斗的(理由请参阅我回复的你楼下的帖子)。这个听到这一句,那个听到那一句,几个人都听到同一句,基本就能还原当时的情景。
  细节中说的富二代摇下窗子向警察喊:你来抓我嘛。这些话,你以为编得出来哇?警察内部一调查就清楚了;驾车辗压血迹这事,他们也不敢乱编啊。出了这种人命案,地上一摊血,有没有轮胎印?是啥车留下的轮胎印?鉴定不出来哇?还有很多当时的细节,说的话,哪个说的,穿的啥衣服等等……别以为警察都是胀干饭的。
  我上学时《法学逻辑》这门功课考了93分。在逻辑推理方面还有点自信。本贴中我所推出来的话,应该八九不离十。不信大家等着警方最终公布的结果。

发表于 2014-10-4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6.70.x 发表于 2014-10-2 2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即“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 ...

主要责任说不上。但负有一定责任可能跑不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4 07:57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我只说了看帖的感受。或者这么说嘛,安岳就这么大,基本哪个都认识哪个,两人的为人,人品,家庭等情况很多人都清楚,所以你也不能怪我不相信你们的现场“分析”,看了只想呵呵。调查的公职人员又不是你一个人认得到,你说的我还是呵呵。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越发浓烈。那莫闹嘛,不攻击嘛,把对方夸得无所不能,自己人弱势小,反正最后水落石出,我再来呵呵你的93分。
uks

发表于 2014-10-4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4 09:24
美酒加香烟那位哥,你是里面跳的最凶的,正如你所说现场肯定不了死者和富二代两方,从打架到杀人不是一瞬间的事实,还是需要过程,东井沟是个越晚越热闹的地方,肯定有人看到事情经过,警方会调查清楚,富二代一方有钱,死者方家庭也不差,并不会像你们所说富二代一方一手遮天,这个事情不是我们大家在这上面就裁定了,有警方调查事实真相,有法官裁定每个人应付的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4 09:28
还有那个帮富二代喊大哥回帖那个人,一看就知道是有心人为之,现在风头浪尖,用脚趾头都想的到不会这么说,真的是兄弟在现在还会唯恐天下不乱?我也只能呵呵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4 09:50
美酒加烟灰。从这帖子发出来你跳得最高,太有针对性。那晚是两个人的对决吗?应该算群欧吧。你口口声声指富二代是凶手,你有证据吗?做为一个公民评论一事应站在中间立场,也要相信执法机关的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4-10-4 1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4 10:34
事情真相大白后,我也想拜访他的93分。

发表于 2014-10-4 1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处处晴天 发表于 2014-9-28 21:46
]报告警察叔叔,120急救车那天晚上1公里路跑了差不多半个小时,半夜闹鬼堵车吗。是杀死的还是等死的,紧查 ...

安岳120       110都行动缓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4 10:52
美酒加烟灰,多半职业水军,半夜4点还在批复网友的跟帖。确实也辛苦,也不容易。美酒兄弟等这个事情过了,出来我请你喝酒,你很专业,很敬业。顺便探讨下你那93分的法学逻辑。

发表于 2014-10-4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已经有两个人说我跳得最高了,还是手机网友留的,名号都没有留下一个。这话好耳熟。突然想到有天晚上在顺城街看到打群架,有人喊:弄跳得最高那个!又想到前面帖子里有人说为啥只杀了付?说明他跳得最高。
艾玛,有人说不赢了开始把矛头对准我了。:L黑会我惹不起!我会不会哪天突然就横尸街头啊:L:L:L:L

发表于 2014-10-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美酒加烟灰 发表于 2014-10-4 03:15
主要责任说不上。但负有一定责任可能跑不脱

社会公共场所的地方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也就是安保义务。但是该案是第三人导致死者死亡,系第三人侵权,因有第三方赔偿,小三峡有木有过错,根据目前大家说的来看,木有。

发表于 2014-10-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一定要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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