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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奇闻怪事\巴中法院刑事判决书不敢写法主审法官名字,是什么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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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最起码应该做到“于法有据”、判决书上应该有审理该案法官的名字”。


1、既然熊医生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依法撤销原裁判,法院凭什么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书面审理熊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没有起诉,法院怎么能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呢?)
2、熊医生一直作的无罪辩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院是凭什么法律明文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熊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犯罪呢?
3、独任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法官既没有让检察院举证指控熊医生有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也没有让熊医生质证、辩论,完全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控、自审,而且没有让熊医生作最后陈述,甚至于判决书上面也没有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法官落名,这是什么特别法规定的?

发表于 2014-10-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为民务实清廉.

发表于 2014-10-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判决无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5 15:21
法院能代替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法院院长的有效教育和监督迫在眉睫。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强院长;
请你把审理熊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犯罪程序合法的依据拿出来;
请你把熊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拿出来;
请你把审理熊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犯罪的法官名字拿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概念时,认为法治就是“找个法治你”,所以在第二次再审查明原判熊医生构成非法行医犯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王强院长就在没有经过依法审理的情况下就改判熊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法治的治权精髓被扭曲成了有权者惩治老百姓的歪招。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院长也应该在法律等框架内行驶职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是说,法院院长应该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不应该要求法律遵守院长的指令,不能够要求法律服从院长的需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树不要皮,必死无疑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及法官们怎么有如此之权力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查明原判熊医生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后被巴中市中级法院法院院长不经依法审理就改判医疗事故犯罪一案,在程序上有瑕疵,(熊医生一直作无罪辩护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简易程序也没有让熊医生作最后陈述;判决书上面没有写出审理医疗事故的法官名字,只有审理非法行医部分的法官的名字);实体上有漏洞(没有人指控熊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没有人举证证明熊医生由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没有人重新鉴定否认原巴中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的结论,而且定性为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没有与熊医生质证,甚至熊医生和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都不知道,连开庭审理非法行医部分的合议庭(就是判决书上写的那些法官)也不知道,只有院长一个人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再有多强硬的后台,就算是周老虎的至亲也不能既当审判员又当公诉人,还兼任医疗事故鉴定人审理刑事案件吧?)。但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就是后台强硬,所以至今高高在上无所谓,四川省高级法院的贪腐法官及领导还在继续为他包庇,遮掩。

      发帖曝光这件案子的意义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就是法院院长不依法办案,到头来也只能是自己埋单。司法腐败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那个混蛋东西掌权政政法工作,推行点所谓“稳定是压倒一切中心的中心”造成等恶果;下边那些苍蝇就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错捕、错判,知错不纠;以各种方式、手段掩盖、推诿、压制;自以为有大老虎作后台就有恃无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那个混蛋东西掌权政政法工作,推行点所谓“稳定是压倒一切中心的中心”造成等恶果;下边那些苍蝇就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错捕、错判,知错不纠;以各种方式、手段掩盖、推诿、压制;自以为有大老虎作后台就有恃无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是不是觉得这些话刺耳呀?

1.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3.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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