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居住在巴中市巴州区回风大道“西湖名都”的住户,西湖名都开发商和阳光物管,心狠手辣,贪得无厌,业主多次找物管协商相关问题处理,但物管负责人一直不露面,也不给于答复,不顾及小区百姓的死活,将小区业主作为其赚黑钱、赚大钱的工具,几百户小老百姓就被房地产商和政府轮奸了,请问,天理何在?下面列举开发商及阳光物业几件违法乱纪事实:
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物管多次殴打小区业主,致使业主苦不堪言,痛也不敢吭声。2014年10月2日晚10时许,小区业主苟某夫妇因为在车库门口抱怨收费不合理,便当场遭到阳光物业法人的辱骂和威胁,当业主驾车至负一楼准备下车时,便遭到突然冲来的8人暴力殴打(有监控视频为证),据当事人苟某确定打人者中就有曾对他厉声辱骂的阳光物业法人,事至今日,苟某依然住在巴中市人民医院,物。管方没作任何回应,在警方未抓住肇事者前,请问我们住在小区内,何来安全感,连人身安全也不能保证,要这样的物管这样的保安何用?
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2014年8月小区3号楼一单元,多户人家被小偷光顾了,(巴中新报曾对此事作了报道),请问相关部门,物管尽到本应尽的义务了吗?、
三、交付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房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时,至少要有《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实测面积报告》以及1、2、3、4号楼的大产权证。但是我们在交房现场不但没有看到《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实侧面积报告》,也没有看到即将交付的5号楼、6号楼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更不用说大产权证了,我们无法知道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因为我们没有看到《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也不知道交付给我们的房屋面积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因为我们没有看到《房屋实侧面积报告》),更不知道我们的房屋是否设定抵押(因为我们没有看到大产权证)。
四、交付的房屋未达到合同的约定交房标准。
(1)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交付房屋与合同上设计的不符合。
(2)室内没有安装可视对讲防盗门。
(3)部分业主多次反应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但开发商一直没有进行处理,部分业主新装房屋由于漏水已损坏,但开发商也没有进行赔付。
(4)对面修楼对我们房屋墙面造成的损坏,至今未处理。
五、物业管理收费乱,服务水平非常差。目前物业公司只有几名保安人员而且年纪大,服务态度恶劣。小区大门并未启用刷卡进门,陌生人进去未登记。卫生员服务水平非常差,业主每天把垃圾提到回收站,卫生员并未每天打扫楼道垃圾,导致小区卫生条件极差。业主反映的服务漏水等问题都无法有效得到解决。小区花草死的死,焉的焉,养护更换不及时。更可恶的是,小区现在除了篮球场无任何健身设施,原本仅有的几台器材坏了也就撤了,请问我们交纳的物业管理费该用来做什么呢?
六、将占用公共的区域的车位对外进行出售。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用,不得对外出售。
七、停车收费不合理。停车费原本定下了5元一天,就这样一年过去了。2014年10月1日国庆当天开始,物管就擅自上调价格开始刷卡收费,包月的360元一个月,2.0排量以上的400一个月。不办卡的就按小时计费,一个小时1元,关于这个收费标准的相关许可证业主也没有看见。这个收费标准在巴中来说太高了,就连市中心的位置对于内部业主也没这么高,小区业主多次找到物管经理商量这个问题,但是一直没有给业主答复。
八、擅自改变公共部位使用性质和用途,占为它用。物业管理的办公室那一栋房子,在小区的规划中没有,而现在竟是你们的高档办公场所。同时三号楼二单元墙体主体被打出一个大窟窿,请问你们考虑到业主的安全了吗?去年业主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装修结束,等待物业管理验收后,依然不退还保证金,请问谁给与你们权利私扣业主的钱?
对于上述问题,业主多次找该公司理论,并将上述意见送达阳光物业管理公司时,该公司不予理睬. 难道我们的合法权益就没有人来维护了吗?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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