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的精神已出问题了,快去看病。蒲某电视征婚,他对女方提什么要求,即使再奇怪,那也是他的私人权利,不是公共职能行为,与你没有一毛的关系。媒体作为奇闻关注,他和镇上也有权力拒绝采访。没有哪个法律规定媒体可以强行采访别人。你的问题是过度对别人的私生活或者隐私进行关注,以至于镇上和蒲某不配合采访对你来说简直是忍无可忍了。甚至别人对恋爱对象提出什么要求在你看来也是忍无可忍了。请关,别人找什么样的对象,损害你的利益吗?损害了公共利益吗?你有什么权力去探究别人的私生活和隐私?别人又有什么义务配合你变态的好奇心? 本帖最后由 圣诞老人 于 2014-10-10 00: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