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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律小贴士,如果法院误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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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5 22:14
坚决维权到底!!!!

发表于 2014-10-16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彻底解决问题,那我们就整个底朝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6 08:20
如果政府真的包庇开发商,老百姓真的只有上访维权到底!

发表于 2014-10-1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些老百姓通过几天的时间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才知道,法院根本没资格替王兴发、李福龙的债主查封阳光鸿运的房子的。因为这些房子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属于王兴发、李福龙,是属于欣都公司的。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法官先生们,疯了吗???这可是庄严的人民法院啊,法院的天平标志代表什么?不是这边重一点就往这边倾斜,也不是那边重一点就往那边倾斜,而是代表的法律公平,公正原则啊。你们穿上法官服,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一下天平标志的真正意义呢?庄严的人民法院啊,可怜的劳苦百姓啊。

发表于 2014-10-1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些老百姓通过几天的时间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才知道,法院根本没资格替王兴发、李福龙的债主查封阳光鸿运的房子的。因为这些房子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属于王兴发、李福龙,是属于欣都公司的。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法官先生们,疯了吗???这可是庄严的人民法院啊,法院的天平标志代表什么?不是这边重一点就往这边倾斜,也不是那边重一点就往那边倾斜,而是代表的法律公平,公正原则啊。你们穿上法官服,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一下天平标志的真正意义呢?庄严的人民法院啊,可怜的劳苦百姓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几个业主代表去了法院,咨询当事的法官之一,据了解,今天业主代表向当事法官之一进行了咨询。问其对于我们那天听证会上交的材料有什么看法?我们要求解封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法官当然也很狡猾,说现在不能发表任何意见,法院告知结果以判决书为准。我们感觉这话不对,担心法院会坚持误判。随后赶紧通过程序向分管民二庭的李泽胜副院长转呈被查封相关业主要求解封的法理依据以及类似判决案例,法理依据大部分业主在后面都自觉自愿签了名,按了手印。如果法院不重视民生,还要坚持误判。如果在我们递交了我们的法理依据以及相关类似判决案例后,法院在拿不出新的有效的法律证据可以支撑到维持原判,还要强行维持原判的话,那这很明显,当事的法官是需要被质疑的。法院出来后,我们到县委向政法委领导,县委办公室闫常委递交了要求解封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类似审判案例,并委托闫常委将上述材料转呈我们的父母官:赵万先书记。检察院那边等结果出来了再说,如果法院还坚持误判,那是必须要送的,并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做好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的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先生们难道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了解,不知道吗?如果真的如此,你们确实该好好学习了。还是假装不懂?别忘了,你们现在手上的裁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根本没资格替王兴发、李福龙的债主查封阳光鸿运的房子的。因为这些房子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属于王兴发、李福龙,是属于欣都公司的。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网,阳光鸿运维权帖子点击量已经突破3万.

发表于 2014-10-18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根本没资格替王兴发、李福龙的债主查封阳光鸿运的房子的。因为这些房子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属于王兴发、李福龙,是属于欣都公司的。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为什么还要查封?
说得好!看那些法官是否一意孤行,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4-10-1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为声张正义而奋斗
发表于 2014-10-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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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8 22:28
人民的合法权益难道会因为某些人的私欲而化泡影吗?
发表于 2014-10-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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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0 00:58
申诉

发表于 2014-10-2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各位法官大人们放在心上了吗?

发表于 2014-10-2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各位法官大人们放在心上了吗?

发表于 2014-10-20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几个业主代表,几经艰辛,终于见到了法院一些领导。虽然这些领导的回答颇让我们失望,虽然口口声声依法办事,但其立场似乎还是站在债主们一边。查封是因借贷者而起,却把工程款等牵扯进来,以为我们不知道,工程款这一块可是没有任何立案查封的。我们还是强调。根据最高法相关条例,如果有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法院应该解封。这一条,无论你们怎么辩解,都没用,必须解封,必须解封!

目前所有查封都是源于借贷者的利益而起,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些动辄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他们的问题难道真的是民生问题吗?那我们老百姓的利益算什么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被黑客攻击,今天网络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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