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群众呼声] 法律小贴士,如果法院误判怎么办?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了县委大院,没有一个领导在。愤怒的维权购房户准备上访巴中。后来顾念到为阳光鸿运费过不少心血的杨常委。最终决定是等杨常委回来后,迅速组织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与购房户进行直接对话。如果事情还是一直无限期拖延,那我们只有不断越级上访,哪怕是被当做违法上访抓起来,我们都要奋勇向前。

发表于 2014-10-2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阳光鸿运的问题很明显,首先需要解封,其次需要公安尽快将王李二人的经济问题调查清楚,并追回被挪用资金。这个项目欣都融资1800多万,售房款实收3100多万,这就是5000万了,王李二人民间借贷2000多万。按承建商潘总说的,3000万足够修起来。那么多的钱去哪儿了?公安有责任调查清楚。之前公安有人说,那是他们自己的钱,错了。这里面的钱,老百姓的售房款,民间借贷的资金,没有什么钱是他们自己的。他们投资只代表从收益中分配,不代表可以随意挪用。

发表于 2014-10-2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巴中论坛维权贴网友的跟帖:最高法、公安部今年关于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有一个联合通知:对在侦的非法集资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得查封涉案财产

发表于 2014-10-2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结束的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里所说的党员干部,应该也包含公安,法院的党员干部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初,一起发生在河南陕县的案件引发关注。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在受害人家属没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事后,法官以“眼睛花”来解释错判原因。

之后,三门峡和陕县两级法院召开发布会,主管副院长和庭长均受到处理,主审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今年的河南两会上表示,截至1月20日,已有10名法官、7名领导干部被追究错案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硬是将王兴发、李福龙与欣都剥离,认为欣都是法律上的法人,王、李是事实上的法人。法律与事实有何区别?我们是在法院,法院不讲法律吗?法官先生又解释,王兴发,李福龙是全资,欣都只是收取挂靠费。王李二人出全资是他们自愿的,他们与欣都的合作是一种经济合作方式,欣都的品牌效应是一种无形资产,怎么能说欣都什么都没出呢?看来法官先生们真的应该学学经济。王李二人与欣都一起的经济合作是一种投资,投资的过程中,所有的房产按国家规定都必须登记在欣都名下,到交房以后,客户款项收齐,王李二人与欣都公司展开财务清算,他们方可从中受益。

发表于 2014-10-2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要求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别到了购房户这里就停顿了。

发表于 2014-10-2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要求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别到了购房户这里就停顿了。

发表于 2014-10-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阎连科受领卡夫卡奖 称黑暗是中国人无可逃避的命运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干部不依法办事,将不得重用!阳光鸿运问题不解决,我们就让某些人不得重用。

发表于 2014-10-24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赵万先同志,请你抽那么一点空闲时间,看看阳光鸿运的购房户维权是多么的艰难。你老人家不搭理,购房户惨啊。

发表于 2014-10-2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网维权贴:诉求点击量逼近4万,疯狂的法官逼近2万5,解封的法理依据短时间内飙升至6000多。

发表于 2014-10-25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走访法院相关领导时,领导谈到民生时表示,工人的做工钱也属于民生,我们也不可否认。现实是现有的查封,都源于债主的起诉,从判决书可以看出,大部分债主还不存在民生问题。动辄六七拾万,上百万,甚至数百万。这样的也算民生问题,I服了YOU!

发表于 2014-10-25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法院领导的回答蛮有意思的,没什么可查封的了,所以源于工人做工那一块就没查封。领导的这句话虽然含糊,我们也还听得懂。我们也不清楚这些工人们有没有能力起诉,因为起诉也要相应的财产抵押。你看那些刘胜们,那些何元友们,个个不是财大气粗?刘胜的案子好像是抵押的其儿子的,不知是否授权, 公正?法律上是否行得通?近期中央的会议精神,也是要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民工估计很难打得起,我们购房户何尝不是如此?

发表于 2014-10-2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于理于法,应该追缴资金,应该解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5 21:21
自我标榜

发表于 2014-10-2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发表于 2014-10-2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法律到哪儿去了

发表于 2014-10-2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不到,发帖不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