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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交警对我的书面回复公然撒谎,对敏感问题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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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热心网友,我叫韩志明,就是在论坛上一再披露绵阳交警勾结省高院法官,伪造证据,侵吞我的奥迪车的人。几天前,我收到了绵阳交警的书面回复(附在后面),但他们对我在论坛上一再指责他们勾结省高院法官罗加茹、尹红兵以及逼院长张建魁等人,伪造证据,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的诸多内幕,却只字不提,只说车祸本身。然而,就是有关车祸及车辆的处理,他们也公然撒了谎。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警勘查事故现场,适用法律不当,该取证未取证,这一点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早已阐释,本人也在论坛上披露了何正户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的笔录,为何绵阳交警回避这个关键问题,不作答复?而且一审法院在调卷时,也们也拒不提供,只能说明你们心中有鬼!
              二、   南充中院强行调卷后,南充检察院专家确认草图系伪造,本人的签名系伪造(签名顺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这起事故中出现了两种大小和尺寸均不同的事故现场草图,我均发在了论坛里,绵阳交警为什么拒不解释这个问题,这也说明你们心中有鬼!
              三、   绵阳交警在对我的书面答复中,说什么车辆报废时通知了我和单位的,这更是公开撒谎!我和单位从来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车辆报废应由物价局核价,但绵阳交警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通过物价局核价,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通知了我和高坪面粉厂的!
              四、   另外,绵阳交警一再狡辩车子不是我的,但本人早就申明,事故发生后,单位对我进行了辞退处理,并将奥迪车的残值作为对我下岗的补偿,有书面证明,且我是当事驾驶员;退一万步讲,就是面粉厂的车,你们难道就该弄虚作假,据为己有吗?
    强烈对绵阳交警罔顾事实、强词夺理、巧取豪夺、糊弄群众的恶劣行径进行谴责!对他们严重违背党的群众路线的卑鄙举动予以鄙视!并强烈要求对事故草图、照片和我的签名进行重新鉴定,还广大网友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
    南充市高坪区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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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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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罗茄茹太坏了,不顾党纪国法,和绵阳市公安,弄虚作假,办假案。

发表于 2014-10-17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7 19:20
真有此事吗?可以上级申述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24.154.x 发表于 2014-10-17 19:20
真有此事吗?可以上级申述

谢谢关注,这些全部是真的,哪个小老百姓敢诬陷公安交警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和三台交警的脸皮真厚,厚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哪怕他(她)是强盗、小偷、娼妓、骗子和无赖,我这么多次当着他的面,说他和某某人勾结做坏事,某某人出来作了证明,这些小偷和娼妓要么沉默,要么狡辩,但他们在狡辩时,一定要向我解释一下,我所说的和他们勾结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也一定要向我说一下证明他们做坏事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
       可绵阳和三台交警就是这么无耻,我多次在论坛发帖,说他们和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勾结,伪造交通事故的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专家都说他们有问题,可绵阳和三台交警既要当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硬是不拒不回答罗加茹是怎么回事,但又要强词夺理,说他们没有违法办案。你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去勾结罗加茹等人难道不是多此一举,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为什么要说你们乱整,我可是在论坛里晒出了何正户签名的调查笔录,有本事有胆量请你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另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在说你们提供的两张事故现场草图大小和尺寸均不一样,意思就是其中一张必定是伪造的。你们敢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不要再演戏了,因为你们不过是一群蹩脚的小丑演员,却自以为高明,你们也太小瞧广大网友的智商了,你们一再拒绝回答罗加茹、何正户等敏感问题,广大网友早已看清了你们色厉内荏的骗子本质,却一再糊弄群众的鬼把戏,何必还一再在这里装腔作势,弄虚作假,欺骗人民呢?
       你们就是一伙践踏群众路线的骗子和小丑!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和三台交警的脸皮真厚,厚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哪怕他(她)是强盗、小偷、娼妓、骗子和无赖,我这么多次当着他的面,说他和某某人勾结做坏事,某某人出来作了证明,这些小偷和娼妓要么沉默,要么狡辩,但他们在狡辩时,一定要向我解释一下,我所说的和他们勾结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也一定要向我说一下证明他们做坏事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
       可绵阳和三台交警就是这么无耻,我多次在论坛发帖,说他们和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勾结,伪造交通事故的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专家都说他们有问题,可绵阳和三台交警既要当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既要狡辩,但硬是拒不回答罗加茹是怎么回事,但又要强词夺理,说他们没有违法办案。你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去勾结罗加茹等人难道不是多此一举?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为什么要说你们乱整?我可是在论坛里晒出了罗加茹写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的信,还有何正户本人签名的调查笔录,有本事有胆量请你回答一下这两个关键问题。另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在说你们提供的两张事故现场草图大小和尺寸均不一样,意思就是这必定是伪造的。你们敢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不要再演戏了,因为你们不过是一群蹩脚的小丑演员,却自以为高明,你们也太低估广大网友的智商了,你们一再拒绝回答罗加茹、何正户等敏感问题,难道他们看不出这其中猫腻?广大网友早已看清了你们色厉内荏的骗子本质,却一再糊弄群众的鬼把戏,何必还一再在这里装腔作势,弄虚作假,欺骗人民呢?
       你们就是一伙践踏群众路线的骗子和小丑!

     另外 ,那辆奥迪车是单位作为我下岗的补偿,出了证明的,为什么说不是我的?退一万步讲,不是我的, 也该还给我的单位 ,可你们还了吗?通知了吗?证据在哪里?现在是依法办事,以证据说话,可你们还这样强词夺理,真不知该 怎么说你是好?我为你们感到脸红和害臊!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和三台交警的脸皮真厚,厚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如果我遇到的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哪怕他(她)是强盗、小偷、娼妓、骗子和无赖,我这么多次当着他的面,说他和某某人勾结做坏事,某某人出来作了证明,这些小偷和娼妓要么沉默,要么狡辩,但他们在狡辩时,一定要向我解释一下,我所说的和他们勾结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也一定要向我说一下证明他们做坏事的这个人是怎么回事吧?
       可绵阳和三台交警就是这么无耻,我多次在论坛发帖,说他们和省高院的法官罗加茹勾结,伪造交通事故的证据,连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专家都说他们有问题,可绵阳和三台交警既要当婊子,还要立贞节牌坊,既要狡辩,但硬是拒不回答罗加茹是怎么回事,但又要强词夺理,说他们没有违法办案。你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去勾结罗加茹等人难道不是多此一举?既然没有违法办案,那么省交警总队的何正户为什么要说你们乱整?我可是在论坛里晒出了罗加茹写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的信,还有何正户本人签名的调查笔录,有本事有胆量请你回答一下这两个关键问题。另外,还有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在说你们提供的两张事故现场草图大小和尺寸均不一样,意思就是这必定是伪造的。你们敢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吗?
       不要再演戏了,因为你们不过是一群蹩脚的小丑演员,却自以为高明,你们也太低估广大网友的智商了,你们一再拒绝回答罗加茹、何正户等敏感问题,难道他们看不出这其中猫腻?广大网友早已看清了你们色厉内荏的骗子本质,却一再糊弄群众的鬼把戏,何必还一再在这里装腔作势,弄虚作假,欺骗人民呢?
       你们就是一伙践踏群众路线的骗子和小丑!

     另外 ,那辆奥迪车是单位作为我下岗的补偿,出了证明的,为什么说不是我的?退一万步讲,不是我的, 也该还给我的单位 ,可你们还了吗?通知了吗?证据在哪里?现在是依法办事,以证据说话,可你们还这样强词夺理,真不知该 怎么说你是好?我为你们感到脸红和害臊!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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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请注意,上面就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的回复函,上面说得明明白白,“我们的检材复印件与你所提供的复印件在尺寸、内容方面有所不同”,(两张检材以及鉴定书也附在上面)这不是掉包、造假又是什么?而且,省高院在送检材时,也没有让我对所有的检材进行签字确认,这为他们造假掉包埋下了伏笔。

      



管理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和交警每次把那个老掉牙的回复材料复制出来,粘贴在论坛里,作为对我的千篇一律的回复,其中有一条口口声声地说,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经鉴定了事故现场描绘图上的签名是我亲笔所写,不存在伪造的问题,可当初省高院在罗加茹等贪官的操纵下,把那几份检材拿到公安部鉴定 ,公安部认为材料不全面,检材检样有限,没有受理。为什么四川高院在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时,不提供南充中院和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西南政法大学却受理了,这难道不是暗箱操作的结果?他们不敢把南充中院和检察院鉴定的检材拿到西南政法大学去,不然又要暴露他们造假的鬼把戏。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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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三台交警在那次事故发生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他们依据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在窄路窄桥上会车,违反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当时我会车的地方,有效路面宽度为9.5米,按道路管理条例司法解释,不算窄路窄桥,这样的认定和处罚是荒唐可笑的。同时,三台交警认定刘武辉违反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引用条文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侵犯了我的路线权,负次要责任。这里明显责任划分不当。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因他是个体户驾驶员,当时属于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有钱,交警认为他们有权认定他不负责任,明显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本案二审时,我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三台交警弄虚作假,做了假现场图纸和照片,合议庭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并作了笔录取证,何正户认为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卷宗里的描绘图,是凭想象绘制的,现场草图当事人(办案民警)或者丢失或者隐藏。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进行鉴定,结论是属于模仿我签字的假材料。当时办案民警李波向南充中院合议庭肯定说明,卷宗内只有一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为什么到了省上再审时,出现了另外一张大小和尺寸都完全不同的描绘图呢?我当时在草图上签字是第二位,为什么两张描绘图都把我的签名排在了第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质疑不是同一张图纸。我已经多次把两张不同的图纸发到了论坛上,相信广大网友都看出了问题,为什么绵阳和三台交警在这样充分的证据面前,还一再狡辩?绵阳公安还一再包庇他们?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三台交警在那次事故发生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他们依据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在窄路窄桥上会车,违反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实际上,当时我会车的地方,有效路面宽度为9.5米,按道路管理条例司法解释,不算窄路窄桥,这样的认定和处罚是荒唐可笑的。同时,三台交警认定刘武辉违反道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引用条文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侵犯了我的路线权,负次要责任。这里明显责任划分不当。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因他是个体户驾驶员,当时属于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有钱,交警认为他们有权认定他不负责任,明显违反了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本案二审时,我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三台交警弄虚作假,做了假现场图纸和照片,合议庭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并作了笔录取证,何正户认为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卷宗里的描绘图,是凭想象绘制的,现场草图当事人(办案民警)或者丢失或者隐藏。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进行鉴定,结论是属于模仿我签字的假材料。当时办案民警李波向南充中院合议庭肯定说明,卷宗内只有一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为什么到了省上再审时,出现了另外一张大小和尺寸都完全不同的描绘图呢?我当时在草图上签字是第二位,为什么两张描绘图都把我的签名排在了第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质疑不是同一张图纸。我已经多次把两张不同的图纸发到了论坛上,相信广大网友都看出了问题,为什么绵阳和三台交警在这样充分的证据面前,还一再狡辩?绵阳公安还一再包庇他们?


发表于 2014-10-2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好运~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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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三张照片,分别是三台交警在处理这次交通事故时,对我的调解终结,当时并未宣布吊销我的执照(见左下图),另外一张是当我不服调解,向法院起诉时,他们就进行报复 ,吊销了我的执照(见右下图),并未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通知我到场听政议政,而是私下对我作了处罚,用挂号信寄给我的,这是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 ,也是公然执法违法。我不服,向省交警总队提起行政复议,省交警总队派专人到绵阳交警支队调查核实后,认为绵阳交警支队吊销我的执照有误,给予南充交警支队发函,要求恢复我的执照(见上图)。绵阳交警最后竟然不承认省交警总队对我执照的恢复 ,公然与省交警总队叫板,但被驳回。
     这就充分说明,绵阳和三台交警并不是他们自己宣扬和美化的那样,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在办事,他们实际上不但违法,还不懂规矩,与上级抗衡,同时也说明他们是一伙心胸狭窄,报复心极强的小人。现在在充分的事实面前,他们竟然拒不承认,强词夺理,颠倒黑白,真是岂有此理!请广大网友认清这伙人虚伪和丑恶的本质,以后和他们打交道时,小心谨慎,不要上了他们的当!









发表于 2014-10-2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看进展

发表于 2014-10-2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这个样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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