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从泸州市交通局获悉,由泸州市交通局委托市交通稽查征费处在各区县稽征所收缴机动车养路费时一并代收的“沱江二桥年费”已无法实施。经研究决定,泸州市政府对沱江二桥年费征收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由泸州市交通局收费路桥管理处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内设“沱江二桥年费征费窗口”收取沱江二桥年费。收费标准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执行。对不按规定缴纳沱江二桥年费的,可处应缴纳通行费的一至三倍的罚款。 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办理机动车年审、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和外地车迁入等手续时,要认真核实沱江二桥年费的缴纳情况,对未缴纳沱江二桥年费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这种事就应该开个听证会。 要交可以,但是把收缴,沱二桥修造开支和收费收入局部公示,看看该不该收取。相关部门,这样闷到脑壳整,容易引起民间误会,车主都知道的是二桥修了十多年,成本已经收回并且已经翻番了!古叙地区的车也要交,更是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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