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南充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 2005年12月12日 川交发[2005]108号 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请示》(南市交[2005]198号)和《关于国道212线何家观收费站迁址的请示》(南市交[2005]91号)收悉。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现结合你市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统贷统还、统收统支、总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标准的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现有公路收费项目概况 (一)国道G212线西充到南充37公里一级公路,阆中至南部界24公里一级公路(贪双龙大桥)与县道X152线南充至岳池界24公里二级公路,设何家观、孙家垭,王家店3个收费站。鉴于370M处迁移至K1072+130M处,新收费站应按省有关规定建设,设6个收费通道,并同步实施建设收费管理用房建设。 (二)国道G318线南充至广安界58公里二级公路,设长乐1个收费站,广安消河站设代收点。 (三)省道S203线仪陇至长乐129.8公里二级公路,设蓬安、徐家、金城3个收费站。 (四)省道S101线绵阳界至巴中界111公里二级公路,设大河、安坝、黄连垭3个收费站。 (五)省道S204线蓬安至达川界50公里二级公路和蓬安嘉陵江大桥626延米,设蓬安嘉陵江大桥、兴隆、观音3个收费站。 (六)省道S302线阆中至巴中界83公里二级公路,设姜家拐、老观场2个收费站。 (七)南充绕城高速公路兰家沟至小龙段14公里和清泉寺嘉陵江大桥,设清泉寺嘉陵江大桥收费站和小龙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折算系数 | 一类客货车 | 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 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 1 | 二类客货车 | 8座至19座客车;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2 | 三类客货车 |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20英尺集装箱车 | 3 | 四类客货车 |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4 | 五类货车 | 15吨以上货车。 | 5 |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以上(含20吨)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其车辆通行费按:车辆划分类别及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如装运2只集装箱,其车型划分类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如: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1只40英尺国际集装箱,即按划分的四类车标准收费。 (七)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八)拖拉机按核定吨位计量分类收费。 (九)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三、核定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一般公路 单位:元/车·次 线路名称 | 车型 标准 站名(桩号)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G212线和 X152线 | 孙家垭收费站 (K967+200M) | 8.00 | 16.00 | 24.00 | 32.00 | 40.00 | 何家观收费站 (K1072+130M) | 9.00 | 18.00 | 27.00 | 36.00 | 45.00 | 王家店收费站 (K74+472M)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G318线 | 长乐收费站 (K2132+700M) | 9.00 | 18.00 | 27.00 | 36.00 | 45.00 | 广安消河代收点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S203线 | 金城收费站 (K1+750M) | 7.00 | 14.00 | 21.00 | 28.00 | 35.00 | 徐家收费站 (K50+300M) | 7.00 | 14.00 | 21.00 | 28.00 | 35.00 | 蓬安收费站 (K81+600M) | 8.00 | 16.00 | 24.00 | 32.00 | 40.00 | S101线 | 大河收费站 (K231+840M) | 6.00 | 12.00 | 18.00 | 24.00 | 30.00 | 安坝收费站 (K273+237M) | 7.00 | 14.00 | 21.00 | 28.00 | 35.00 | 黄莲垭收费站 (K323+800M) | 7.00 | 14.00 | 21.00 | 28.00 | 35.00 | S204线和蓬安嘉陵江大桥 | 嘉陵江大桥收费站(K81+070M) | 3.00 | 6.00 | 9.00 | 12.00 | 15.00 | 兴隆收费站 (K98+300M)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观音收费站(K108+100M)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S302线 | 姜家拐收费站 (K456+600M) | 8.00 | 16.00 | 24.00 | 32.00 | 40.00 | 老观收费站 (K412+400M) | 7.00 | 14.00 | 21.00 | 28.00 | 35.00 |
(二)南充绕城高速公路 单位:元/车·次 线路名称 | 车型 标准 站名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GZ55-1线南充绕城高速和清泉寺嘉陵江大桥 | 兰家沟至小龙段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小龙段至马市铺段(含清泉寺嘉陵江大桥) | 6.00 | 12.00 | 18.00 | 24.00 | 30.00 | 兰家沟至马市铺段(含清泉寺嘉陵江大桥)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50.00 |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分类及各区间收费标准从2005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五、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南充市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许可证。 六、收费范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批准的其他免交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期限、收费人员、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等仍按川交公路[2004]121号、[2004]242号和[2004]152号文执行。 八、为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要求所有收费站按照《四川省地方公路开放式收费管理系统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川交发[2005]80号)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及微机打印票据。 九、希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相应预案和实施措施,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