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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滴水藏海186

[情感·家庭] 状告营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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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給在線壇友每人發金幣50個!

发表于 2009-1-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

发表于 2009-1-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嘛,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09-1-8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顶!

发表于 2009-1-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网络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经本法院调查发现,原告所列属实且还有很多未列事项,对以下被告人:

    东方,无影手,马蹄龙,宝贝一干人等做如下判决:

    一、罚论坛币金额若干;上交最高网络法院,再分发到各坛友;

    二、上述4人,每人每天上线5小时以上,为坛友服务;

    三、给论坛坛友无偿办实事、办好事,弥补对坛友造成的“精神损失”

    四、……

    五、……

    六、太多了,坛友们一个一个来,本法院一律为网友做主,“伸张正义”……

                       网络坛友最高法院终审判决

                         审判长:孺子牛

                          牛年牛月牛日

发表于 2009-1-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无影手在2009-1-7 15:44:00的发言:
[em01][em01][em01][em01]我给你50金币补偿[em06]

喂,兄弟,拿钱打发人不得行哦,除非...拿钱把我嘴巴封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哭泣的狼在2009-1-8 19:45:00的发言:

最高网络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经本法院调查发现,原告所列属实且还有很多未列事项,对以下被告人:

    东方,无影手,马蹄龙,宝贝一干人等做如下判决:

    一、罚论坛币金额若干;上交最高网络法院,再分发到各坛友;

    二、上述4人,每人每天上线5小时以上,为坛友服务;

    三、给论坛坛友无偿办实事、办好事,弥补对坛友造成的“精神损失”

    四、……

    五、……

    六、太多了,坛友们一个一个来,本法院一律为网友做主,“伸张正义”……

                       网络坛友最高法院终审判决

                         审判长:孺子牛

                          牛年牛月牛日

痛快!!!

发表于 2009-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宣判,鉴于告状可以得金币,此案宣判无效,发回重审,如对笨宣判有任何异议,可在15日内向网络高院提起上诉。

[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1-9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花问在2009-1-9 0:09:00的发言:
在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

言重了,不敢担当啊!!!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1-9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哈哈,有趣

发表于 2009-1-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玩.继续

发表于 2009-1-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我一跳~[em07]

发表于 2009-1-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得我笑出来了,顶起。

发表于 2009-1-10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1]

发表于 2009-1-1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无影手在2009-1-7 20:47:00的发言:
[em01][em01][em01][em01]哈哈,50金币送了都还封不到口哦?

这证明金钱也不是万能,但没得钱也是万万不能

发表于 2009-1-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子再次顶出来。我就不信,看了一遍的,不想看二遍。

发表于 2009-1-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现在才看到这状子.本副院长(有人已经当了院长了)忙啊.......

但是鉴于本人与斑竹东方交往不错,曾经受过东方多次金币的小恩小惠;本人同时又与楼主感同身受(关于看见情书春心荡漾的除外),因此,本副院长回避 .

[em01]

发表于 2009-1-1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

那我这打杂的可怜了.一没有当官的贿赂,二没有办法为民请愿,也就老老实实的回个贴子,安安份份的打杂

[em07][em0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漂泊者在2009-1-10 16:30:00的发言:

不好意思,.现在才看到这状子.本副院长(有人已经当了院长了)忙啊.......

但是鉴于本人与斑竹东方交往不错,曾经受过东方多次金币的小恩小惠;本人同时又与楼主感同身受(关于看见情书春心荡漾的除外),因此,本副院长回避 .

[em01]

典型的官官相护!

想打赢这场民告官的官司,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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