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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嘛,支持楼主。
好文,顶!
最高网络法院终审判决如下:
经本法院调查发现,原告所列属实且还有很多未列事项,对以下被告人:
东方,无影手,马蹄龙,宝贝一干人等做如下判决:
一、罚论坛币金额若干;上交最高网络法院,再分发到各坛友;
二、上述4人,每人每天上线5小时以上,为坛友服务;
三、给论坛坛友无偿办实事、办好事,弥补对坛友造成的“精神损失”
四、……
五、……
六、太多了,坛友们一个一个来,本法院一律为网友做主,“伸张正义”……
网络坛友最高法院终审判决
审判长:孺子牛
牛年牛月牛日
喂,兄弟,拿钱打发人不得行哦,除非...拿钱把我嘴巴封到....
痛快!!!
现在宣判,鉴于告状可以得金币,此案宣判无效,发回重审,如对笨宣判有任何异议,可在15日内向网络高院提起上诉。
言重了,不敢担当啊!!!
呵呵,看得我笑出来了,顶起。
、
这证明金钱也不是万能,但没得钱也是万万不能
不好意思,.现在才看到这状子.本副院长(有人已经当了院长了)忙啊.......
但是鉴于本人与斑竹东方交往不错,曾经受过东方多次金币的小恩小惠;本人同时又与楼主感同身受(关于看见情书春心荡漾的除外),因此,本副院长回避 .
[em03][em03][em03][em03]
那我这打杂的可怜了.一没有当官的贿赂,二没有办法为民请愿,也就老老实实的回个贴子,安安份份的打杂
典型的官官相护!
想打赢这场民告官的官司,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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