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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二审 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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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热点事件]
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二审 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二审 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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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2:18
:o法律太不公平。这个法官有问题。杀人不偿命。我也有郁闷证。也可以杀人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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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2:58
砍伤几人,砍死一人并抢劫电瓶车,如此情节严重的案件居然判死缓,着实让人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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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4:29
什么法官?法律让你随意贱踏、'法学到那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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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7:15
太悲哀了,车祸肇事都判死刑还附带佰万民事陪偿,判个精神病还有部份行为能力,杀人都能保命,中国的普通阶成只认杀人偿命这个理,有部分行为能力为什么没刑事陪偿喃,谁不懂,活在中国悲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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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7:47
司法公正哪儿去了?群众的呼声表达了民意!执政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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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8:41
尼玛!这种人应该千刀万剐,我要是孩子的父母,真他妈没想头了,什么都没有了,直接报复算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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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9:10
悲催的社会。。。就这样死了。还只赔5000元。尼玛法官是吃屎长大的嘛。有一天。你的娃儿遭杀了。希望你也能判个250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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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9:12
如果我是孩子的爸妈,也装是神经病。去杀他一家!只赔他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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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尘颜
倾尘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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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
发表于 2014-10-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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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到的是悲哀,鲜活的生命、花样的年纪,就结束在行凶者的刀下。其父母的悲痛大概是言语和文字无法表达的,为此感到悲哀。其次,看到行凶者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那么就还应该追究其家人的责任,监管不善,患有精神病这不是逃脱法律严惩的借口,而是一个追究更多责任的证据。同时,我觉得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确实···有那么点少啊!一个十七岁的高中生,还就读于七中这样的名校,可见其父母花费了多少心血,倾注了多少精力。虽然钱不能与生命划等号,但是也还是应该对受害者家属有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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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湖北咸宁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9:24
应判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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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云南昆明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09:27
如此不公的判决……原告再次上诉!检察院应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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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资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0:01
法院判的好,很公平公正,一个死缓按现在的新刑法,他要在监狱里呆25年以上!他会生不如死的。我个人觉得法官是判对了的。出于人性化的考虑,都是人没有谁有权利剥夺他(她)人的生命。所以法院判的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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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0:31
该杀,缓什么,还想放出来在神经一次吗,不敢出门了,神经病太多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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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0:35
公正个屁,哪十七岁的青年就该随意砍死了,就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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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0:39
如果是你的儿子,你绝对要法院将其立即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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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0:48
现在丨头牛都不止五千,何况还是个活生生的人呀,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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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2:37
法官收黑钱,对假神经病有什么理由不判死刑。以后杀人后都装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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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广安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6:14
中国的法就这样 没钱没全就是死 有钱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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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达州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6:26
中国的法律太软弱无力了,严重缺乏钢性,一味的讲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不铲除这些暴力犯罪又岂能和谐呢,对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应罪加十等处以极刑,确保百姓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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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四川广元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8 19:08
日***法官为啥这样判,别人也把你儿子砍死求了看你心灵是怎么感觉的。这个社会可能要灭亡了,**简直是挂羊头买狗肉的法律有何用???????!!!!!!再不严惩这些凶手,将来这世界上的人都无法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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