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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转帖]1983年严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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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2:20 |
83年,我一个熟人搞轮奸,还是最后一个上的;判了个死缓
发表于 2009-3-5 01:44 |
  也只有老百姓。怎么没看到当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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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0:13 |

察古鉴今

发表于 2009-3-5 12:38 |
QUOTE:
以下是引用云中浪子在2009-2-9 16:15:00的发言:

当时我还去抓了人的,想想也是,惩罚太重了

QUOTE:
还记得那天早上吃的什么吗?我记得是每人两个馒头和一个鸡蛋,虽已过去二十多年了,咱还是记得。

发表于 2009-3-5 08:34 |

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QUOTE:
以下是引用铲平大路在2009-3-4 22:20:00的发言:
83年,我一个熟人搞轮奸,还是最后一个上的;判了个死缓

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有个驾驶员在西山坡和路人争吵,把女的衣服扯烂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搞轮奸的,现在判处死刑都不为过!!!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9-3-5 09:50 |

     这帖子挂在首页也很久了,我也还是来说说我的看法。

     关于83年那次严打的对与错我不评论。但是那次严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上了年龄的人都知道在文革后期,社会治安是个什么样子。南充的球迷事件、环形商场(已

前的广场)群体淫乱事件......。如果没有那次严打,有后来几十年安定的经济发展吗?

     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来看,大乱必有大治。大家看看现在的社会又是什么样子了。不

管是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社会的安定总是人们所共需的。

发表于 2009-3-5 14:22 |
QUOTE:
以下是引用莽娃儿在2009-3-5 14:11:00的发言:

冤死了很多人......严重扩大化了......

这并非法制......

    这到是事实。在没有民主、法制的时代。政策的掌握,就看各地的领导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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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4:11 |
QUOTE:
以下是引用悠游鱼在2009-3-5 9:50:00的发言:

     这帖子挂在首页也很久了,我也还是来说说我的看法......   

冤死了很多人......严重扩大化了......

这并非法制......

发表于 2009-3-6 11:22 |
活该

发表于 2009-3-7 22:49 |
QUOTE:
以下是引用lijingjingli168在2009-2-9 21:42:00的发言:

过去,

我们几个还敢在这里发牢骚?????!@!!!!!!!!!!!!!!

那是个啥样的世道哦????????!!!!!!!!!!!!!!!!

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化。

笨。

那是因为party不会玩网络,会玩的那一代还没掌权。

一旦他们上位,内行打内行,招招打在七寸上。

不信?以前最自由的就是北大一塌糊涂BBS。随便说。江时代“一塌糊涂”简直就是乐园。胡一上台,立即关闭。

没有想到吧?江时代才是网络真正自由的时代。

而且,税收全靠联网。他也不敢断网。断了网,税就收不上了,假发票满天飞。不断网,就只能任底下人打胡乱说。

你以为是进步???你以为是进化??

给你一个虚幻空间,让你发泄。就好像家家装一个马桶,让你不把屎拉到大街上。

不信?你去人民东路顺庆区政府门口对到警卫喊一声“打倒贡铲Party”试试???

发表于 2009-3-7 23:04 |

往事不用再提,提起来就伤心.

发表于 2009-3-7 23:04 |
[em04]

发表于 2009-3-7 23:14 |

楼主不知道从那里转来的,怀疑就是楼主本人的原创,不过全是一派胡言!

83年本人就在泸州纳溪,当时纳溪一根烟就能够走通场,你说的什么王姓小伙,纯属无中生有。83年严打,判死刑有一个严格的条件,就是同时犯有2种以上的罪行,强奸不会判死刑,持刀强奸就有可能判死刑,注意是有可能。估计楼主83年还没出生、、、

结合楼主其他所谓的转贴内容,基本上可以判断是flg份子、、、

[em02][em02][em06][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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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00:09 |

这么抬举我?

上网搜搜该文,看有什么结果。你一夜起来,天下已经被人占了不成?

83年我已经上中学了,感受过当时的气氛。

查资料可以了解:当时对强奸犯有非常多的死刑判决。

我愿意把你的不同意见理解成无知。看看网友回帖讲述当时的事,你还坚持本莽是一派胡言吗?

发表于 2009-3-7 23:56 |
大家说话也要小心点哟,说不定啥时就被拉出去毙了!白色恐怖!

发表于 2009-3-7 21:17 |
过去的岁月真是让现在的人难以理解。所以大家要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哟

发表于 2009-3-7 20:29 |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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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7 15:11 |
看来你比较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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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7 14:28 |

    呵,集中整治、专项斗争、从重从快等词耳熟吧?性质一样,唯一差别在程度上。

    没有法制精神,就只能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拙劣处方。难以做到长治久安。不能避免无视人~权,草菅人命的惨重后果。

发表于 2009-3-7 14:40 |
词倒是听得多。你也说了,在程度上有差别。法制到今天和“严打”时期一个样还能有程度上的差别?有差别就对了。有差别就说明“严打”已经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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