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现象,只要某处出现购房维权,就会出现这样的奇谈怪论:还不是房价闹的,肯定是买高了,感觉亏了,想找毛病退房嘛!
能不调查就直接得出此结论的不外乎以下几种人:
一种是开发商或家里有开发商的人。他们为什么这么说,整个社会早有公论,你懂的。
一种是与开发商有利益关系的人。这里又分两种人:一种是有利益输送的官员;一种是开发商的家奴(奴才)。他们为什么这么说,道理自然明白,你更懂的。
一种是人云亦云的人。这种人喜欢跟风,喜欢从众,人家说对,他也会说对,人家说不好,他也会说不好。看到一次新闻报道某处开发商降价,业主要求退房,他就能得出所有购房维权的都是这样的原因。
一种是自作聪明,主观臆断。他们从脑子里构思出一种或多种情境,直接得出臆断的此结论。
这样的人缺少了最重要的判断基础:实事求是,调查研究。
如果不经调查直接得出“肯定是买高了,感觉亏了,想找毛病退房嘛!”结论的,请你不妨对号入座,看看你是哪类人。
那么,如何看待购房维权行为?
总体原则当然还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看待。
1. 要是开发商明显违反合同。请问,购房业主可以抗议维权不?
2. 要是卖房时虚假宣传,业主买期房,等到收房时,发现实际情况跟宣传大相径庭。购房业主难道不能正当维权?
3. 要是收房时发现房屋内部结构跟合同、样板房差不多,但外部却显失常理(注:购房合同中不会写入所购房小区或过道等外部详细结构和环境),如:电梯用拼装、安全设施简陋或没有、过道狭窄连常用的家具都搬不进去、庭院环境非常差等。打个比方说:你花了购奥迪的钱,开发商却给了奥拓的车,还说:这也是车,你就将就开吧,又不是不能开!凭天地良心说,你会怎么样?这些在购房前所不能确定的问题,难道必须要接受?难道不能抗议?
4. 要是你说:你可以走法律途径呀。是的,不错,是可以走,不过,对老百姓来说,走法律告开发商的道路跟万里长征也差不了多少。不然为什么国家提出“建设法制国家”呢?不正说明我们只是还在建设法制国家的路途上吗。
5. 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想买房,你找一个购房合同对业主来说是平等的来看看呢,有吗?要是真的有,那国家三翻五次想调整房价也控制不了,这说明什么?这是开发商的世界,这是他们的游戏圈,你想买房,只能通过他们不平等的合同,你只能去赌运气,看能否碰到有良心点的开发商!所以,其实所谓按购房合同办事,其实是在按开发商意志办事,不是吗?也许,你碰到了个开发商比较有良心的,你的房子没问题,但你的没问题就能代表别人的也没问题吗?
今天,你不分青红皂白骂那些维权的人士时,可能明天你或者你的家人会面对同样的问题,请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不要以偏概全,这既是对他人行为的正确认识,也是对自己良知的切实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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