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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绥山翁

[群众呼声] 四问县城街道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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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营山交警,交管,在这方面确实做得没有素质,以管理为民,实则收钱。假如营山不准他们收一分钱的话,你说那些贴罚单的,拍照片取证的,锁车的,拉人家摩托车的人还有这么积极吗?
城市的管理,是素质的提高,是制度的人性化,合理化,而不是土匪一样,八辈子没有见过钱一样。
并且我们发现营山很多收钱的人穿着统一的制服,不是说国家一直在清理整顿制服着装的事情吗?那些人到底又该不该是清理整顿的对象呢?

发表于 2014-12-7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消极行政,啥子一禁了之,不规划停车位,一天就知道逮到就罚款抬车,造成主路旁这些巷子拥堵不堪,如果着火这些,消防车都进去不了。

发表于 2014-12-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发表于 2014-12-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发表于 2014-12-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施划停车位属于对城市公共道路的特别许可使用
        根据是否按照公物设置的目的使用,可将公物的使用分为一般使用和特别使用。公物的一般使用是指在公物设置目的的范围内使用。一般使用原则上对所有公众开放。特别使用是指超出公物设置目的的使用,因这种使用可能严重妨害公物的一般使用,故并不是任何人都享有特别使用权。因此,在城市公共道路施划停车位应属于对道路的特别使用,而非一般使用。
        根据公众使用公物的方式不同,可将公物的使用分为自由使用和许可使用。公物使用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是自由使用,由于某些公物的特性或者因为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导致为了维持利用秩序、平衡利用人之间可能的利益冲突、实现公物公用目的,公物管理机关对其加以利用上的限制从而出现了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是在事先设定了行为禁止,基于申请予以许可而解除该禁止的制度之下的使用。道路资源有限,不可能无限量容纳数量众多的车辆停靠,故有必要在法律上对公共道路是否可以施划停车位,如何施划停车位作出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授权对停放申请予以许可,方能进行使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城市公共道路施划停车位构成对道路的许可使用。
        (二)施划停车位属于对物行政行为和特殊的行政许可行为
        目前,在行政诉讼中,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解主要是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曾作过的司法解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就特定的具体事项针对特定的人作出,但在城市公共道路施划停车位的行为客观的外在表现是针对具体的物(即公共道路)的行政处置,行为的受领者是物而非人。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针对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件作出的,道路停车位的设置针对具体的事件,但却不是针对不特定的人。从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来看,施划停车位的行为很难被归到某一类别中。根据传统概念的解释,在城市公共道路施划停车位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也就被排除在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但为更好地保护公物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应将具体行政行为做扩大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前所述,施划停车位行为的受领对象是物而非人,这与一般的行政许可有很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施划停车位的行为有别于这类一般许可,应属于行政许可法并未规定的特殊行政许可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转让停车位的经营权,则应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般许可,应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因停车位收费会产生巨额的经济收入,政府管理部门往往会通过直接指定的方式确定经营单位,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公共资源被某些权力部门垄断,成为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

发表于 2014-12-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营山交管部门,营山县城城市道路交通一共有多少公里?目前共划分了多少个停车位?白色线的停车位有多少个?蓝色的停车位有多少个?停车位个数多少,和收费停车位与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的停车位的划分比例是多少?划分依据和原则又是什么?停车费全县一年停车费收费总金额是多少?这些停车费又是如何管理的?是如何开支的?到目前为止,总共收取了多少停车费?这些是不是请主管城市道路交通的负责人站出来给营山人民一个合理的解释呢?城市道路交通的停车位既然是为了城市的管理和方便群众,就应该给群众一个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19:58
我也是开车的,这个帖子一定要支持!今天去火车站接火车,老年人从外面回来带了不少东西,只有开车去接人。现在火车站已经不知道被哪些人用栅栏围起来将公共资源占掉了可能有一多米长距离,车只能远远停在外面,刚停下来,就有穿制服的开巡逻车过来,说是交管,要马上把车开走,不准停在路边。威胁说要摄像,可能是要扣分罚款。交管就是大爷,开车的就是案板上的肉。但请问营山交管,也请问营山政府,这样的规定到底合理合法吗?既然火车站是营山人流来往最频繁的地段,为什么不为民作想,合理并且多划定一些便民的公共免费停车位呢?10分钟不收费,请问火车站10分钟可以保证接火车送人吗?并且车一停,摄像机就开始摄像作为扣分罚款的证据。营山交管太牛太霸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19:58
其实这些事情最好发到天涯论坛,大成网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20:10
我亲眼看见这辆车子才划不来,停下离开去火车站里面不到几分钟就被摄像机摄下像来了,估计又要遭扣分罚款。营山交管现在照相机和摄像机好像配得不少,明为取证,实际就是为了好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2.214.x 发表于 2014-12-7 19:58
我也是开车的,这个帖子一定要支持!今天去火车站接火车,老年人从外面回来带了不少东西,只有开车去接人。 ...

我就遭过一回,那交警太TMD牛皮了,摄像机一伸过来,我就知道只能是交钱走人,停了多久?一分钟都不到,我也懒得与他理论,说多了也没有用,甩票子走人。正要走时,一个外地车直接和交警来起,而且口中说:“你娃是牛皮,但你娃不是R,是条GOU,除了罚我100块钱,扣3分,还能把大爷怎样?”我那个解气啊!!!
文明执法体现在哪儿,红不说白不说,钱钱拿来!呵呵,还是那句话,骨头一甩,走人!:@:@

发表于 2014-12-7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城市都已出现这种问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21:26
离群教活动最后一公里还差多少公里:lol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顶出政府部门的答复为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22:36
顶起,看看这些所谓的领导怎么敷衍咱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7 22:36
顶起,看看这些所谓的领导怎么敷衍咱老百姓

发表于 2014-1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必须顶起。。。。。。
发表于 2014-12-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运管,城管,规划,财政,你们几大部门,有种的,应该站出来,撇清关系,钱钱去了哪里嘛!;P;P

发表于 2014-1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8 13:13
这居然能扯上运管,搞笑,一群文盲,就不要出来丢人了。哈哈

发表于 2014-12-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位够了的话交管部门又到哪里创收呢?:lol:lol:lol绿色出行从每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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