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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FFF123

[安岳新闻] 安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被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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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万成都在骂胡代国 说安岳没得胡代国腐败更严重,我在想,胡代国顶多就是找了几个官司打,他不至于去腐败,他有那个机会去腐败吗?费解啊!

发表于 2014-12-1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zwcfmwzwcfmw 发表于 2014-12-14 19:41
安岳没有胡代国腐败更严重!!!!

就当是法治平衡吧,何乐而不为之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4 22:39
周、胡二人同流合污了!臭味相投的人最终会走到一起的,这又给大家增加了笑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4 23:02
周万成的马屁又拍到马脚上了,安岳这回遭了这么多贪官那个是胡代国拉下马的?胡代国以忽悠人吃皮皮为主,他那敢冒风险去反腐,就既或触犯某人的利益,他也不敢指名道姓,周万成把反腐这顶高帽送给胡代国,他也戴不起!

发表于 2014-12-15 05: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你们吵得太烦,出来说两句。安岳原客运三轮车所有车主,争的只是原客运经营权的合理化解决,而安岳县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补偿几万元,让大家回家去抱娃娃耍。且在当地媒体严厉表态,决不允许少数人长期霸占客运泾营权。将三轮车主的合理诉求异化为或都等同于长期无理霸占客运经营权的行为。照安岳县政府的意思,我如果不交出个体户营业执照,也是一种长期霸占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了。这就是李佳治下的安岳县政府。

发表于 2014-12-15 0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安岳应成立有针对性的维权组织

发表于 2014-12-15 0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局长李峰给本人的印象是一个善于接受别人意见的人,

发表于 2014-12-15 0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经营权视为社会公共资源,进而将申靖继续客运经营权的行为视为长期霸占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如此作为,也只有安岳才有的奇葩。

发表于 2014-12-15 0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普通回复都要审核么,三轮车客运经营权的合理解决,      为何只要有gong. gong. zhi. yuan几个汉字就要被审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07:37
这娃娃跟小糊娃的口气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4-12-15 0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15 0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说出了解到的一部分事实真像而己,用得着楼上的小娃如此过激吗?

发表于 2014-12-15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zr666本来就是胡代国,胡代国的骗局已经被裸露,胡代国还想,垂死挣扎不愿意甩掉两指宽的遮丑布。

发表于 2014-12-1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92楼,你有病吗?你长期针对老胡,无理取闹,又没一件像样的事实证据证明老胡有错,对别的说真话的人也变相攻击,你到底是谁?你又代表了谁?

发表于 2014-12-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有不足,胡代国也有不足;但胡代国的精神是大家选择他的原因。

发表于 2014-12-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本人就这个给你普及一下所谓的法律:
第一,你的被告“安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诉讼被告包括两种,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从理论上来看,有关行政诉讼被告条件的说法虽然不少,但实质条件有三:1、必须是行政行为主体;2、必须是行政职权主体;3、必须是责任主体。按照行政法的理论,行政主体的法律资格要件一般有三:1、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2、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3、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所以,笔者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而你的被告——安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属于什么?你懂法,被告都闹不清楚,你丢脸不丢脸!


第二,所谓的网络规定?这个就更笑人了,你严重的网络规定是什么?我给你普及一下,就目前网络大家都用户的是网七条: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真实性底线。
1.你所谓的代理人资格,按照新民法,你违法了!——法律法规定线你触及了!
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修改了,最大的改变就是删除“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你口口声声说没有你胡代国,安岳的贪污就很多,你算老几?你能干你还赚那些群众的钱,你知道那些群众的钱是多少血汗!你比贪官更可恨,贪官贪钱,没有从群众荷包里拿钱,你从群众的一分一厘攒下的钱都要抢,这个抢字,只是论事,说你用所谓的网络这个武器很文明的说成了所谓的代理费!劳务费!
3.你在网上不停的扩大事实,夸大事情,就是想引起人注意,达到你点击率过高的目的,但是你确忘记了“真实性底线”这条原则!
口口声声懂法律,你除了能在网上不段卖弄你所谓的十几年前的案例,现如今你也只有在网上吹捧自己,而且还是自己的小号自我吹嘘,说白了就是自己心虚、懦弱、没有真材实料的表现,你能干自己去考律师资格,而不是被杨和尚骂你是讼师、讼棍!


发表于 2014-12-1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zr666 发表于 2014-12-15 05:29
见你们吵得太烦,出来说两句。安岳原客运三轮车所有车主,争的只是原客运经营权的合理化解决,而安岳县政府 ...

你认为政府没有处理好这个事情?相反,我认为政府很人道了,当初三轮车顶子好多钱一个?   ------------    几万块?  当初新三轮连车带落户也没得几万块嘛,现在破烂不堪的连毛带屎也称不起1000块钱的垃圾钱嘛,就算把当初的落户费用全额退还,你用了这么多年的车子也照新车价格退还给车主总共加起来也不到几万块吧,都是车主自己见钱眼开没得见识自己把破三轮车炒成宝马奔驰的价格,素不知,很多地方(包括小市和小县城)十多年前就已经处理了三轮车了,你以为安岳会例外?  种善因得善果,种不善因得恶果,各人吃饭各人饱,各人因果各人了。
发表于 2014-12-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胡代国不是说杨通海是百万富翁吗?现在又说和尚是靠人施舍过日子,现在大家都知道,和尚说真的好“赚”钱,我们这些老百姓有他们钱多的还少,前几天杨通海搞到一块破石头还说值一年的收入,靠。他路边随便捡一块烂石头修整一下,来一句-----------唵嘛呢叭咪吽。在来一句-----阿弥陀佛,就算开光了,身价何止翻百倍千倍。 要不,释永信哪来那么豪华的豪车,海外何来那么多的房产,海外拥有30亿美元巨额资产,你老胡有没有?

德媒曝释永信身价30亿美元 商业横跨8大领域年入3亿

释永信包北大女亲密照
传释永信和杨澜有染 释永信陷包养门情妇照片资料曝光(图)



你随便百度一下-------释永信,看看他干的事情是不是没钱人干的出来的,

发表于 2014-12-1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5 23:23
支持维权=豆食骗钱,只要有人闹,小糊就有钱串!钱都让小糊串起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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