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网友反映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的 回 复
针对你反映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问题,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川教[2009]155号)等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平均分配,也不是简单按照职务等级的高低进行平均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对教师绩效考核的结果,由学校自主分配,且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我局已对各学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学校制定的分配方案需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若你对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你校制订分配方案时提出,或直接向我局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5282362。 感谢你对巴州教育的关心、关注。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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