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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浩侠

向全国人民泣诉冤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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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重庆建设的基础是法制建设(转两江论坛)

转摘重庆晨报2版文章:

                                          让群众有理就能打赢官司
    薄熙来(在“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上)指出:平安重庆建设的基础是法制建设,要让社会的人都“懂规矩”,要求所有人都“守规矩”。绝不能受了委屈没地方说,干了坏事没人管。古往今来,老百姓都強烈地渴望社会公正。旧社会有句顺口溜,“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穷人打不起官司。今天,人民当家作主,一定要让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就打得赢官司。要进一顰降低诉讼成本,加******律援助的力度,让群众打官司不仅有“公正,还要比较“便宜”、比较“方便”。要建立建全便民诉讼的网络。
     建设平安重庆,执法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具体来讲,一要靠得住,即公正廉洁,守法清白办案公道。二要有本事,公安武警要有勇有谋,遇有紧急冲得上去,拿得下来;法官、检查官要有科学断案的专业功底,遇有疑难大案要有洞查力,判断力。执法人员要管得住自巳,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要让让坏人望而生畏让老百姓感觉可靠可亲。
    各区县把平安重庆的建设落到实处,为重庆的大开放大发展夯实基础。

附件 6.jpg (88.96 KB) 2009-4-1 22:37

 楼主| 发表于 2009-4-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樸素、務實、锵锵有力。這是我們當今社會需要的領導風格,百姓可信賴的真正“公樸”!          

 楼主| 发表于 2009-4-1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两江论坛: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网易博客“为尊严活着”与“hdi.xiatixi”的对话(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为尊严活着
hdi.xiatixi
法律文书本应是非常慎密和严肃的事,它体现的是公正二字,如此草率行事,漏洞百出,甚至颠倒黑白。就其原因无非就是两点:一是素质太差,本身就不具备审判资格;其二就是,贪腐作崇,这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必须作为社会(法律界)的毒瘤铲除!
这里肯定与法官专业素质没有关系,行政干预是最根本原因,办关系案,人情案才导致如此荒谬的判决书出现。这也证明目前这个司法环境实在是太腐败了。
     “ 人情案”,说得太对了。再加上“金钱案”,老百性就活不出来了!这与过去“衙门大大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状况巳没有什么区别了呵!难道这世道该变回去了吗?社会多有一批批“为尊严活着”的人就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清500万 真相即大白

查清500万 真相即大白

转凤凰网博报: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4-16 12:08:01
此案一定有背后操弄之“黑手”!!!查清500万去向,就会真相大白。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重庆两江论坛贴)

引网易博客贴子:

重庆银行“姑息养奸”    可以断言    再发生经济案子绝不会是怪事

在重庆银行与重庆效丰公司500万贷款案中,原重庆银行大溪沟支行行长曾XX,搁置与诈骗犯吴征海相勾结不论,仅凭从500万中划入他个人名下的壹百多万元,就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重庆银行仅给予记过、免职处分,作内退处理了事。这不明明是以罚代法姑息养奸吗?这不仅社会质疑,连内部职工都看不过去!这样的金融企业难道不是很危险的吗?它再不出经济案件才是怪事!
                                      
[em05]                                                                                                        [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警惕司法腐败这一最后防线

警惕司法腐败这一最后防线

警惕司法腐败这一最后防线
转:  华龙网讯(数字记者徐兴渝、实习生谭雪29日16:30报道)今日16:29分,记者从渝中区政府获悉,今日12时13分在解放碑步行街自焚的男士系江津人,今年41岁,其自焚的原因是对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项经济案件执行不满,而采取极端行为。
 2009年4月29日中午12时13分,渝中区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解放碑步行街自焚,迅即用巡逻车上的灭火器将此人身上火势扑灭。随后,渝中区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将自焚者送往重医附二院进行救治,将其母亲送往附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据初步了解,该男子为江津区人,41岁,因对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项经济案件执行不满而采取极端行为。
   目前,经医院救治,该男子无生命危险;解放碑步行街秩序正常。
   另据了解,江津区有关部门获悉该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并表示将根据情况会同司法机关妥善处理善后。

    加注:这一活生生的例子,反映出,这是司法腐败惹的祸,各级政府应警惕司法腐败这一最后防线!
17298098.jpg (38.3 KB)

2009-4-30 20:41

17298098.jpg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7 22:41 

重庆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法制环境(转两江论坛

重庆人非常关注重庆的经济发展,但重庆的百姓更关注什么?那就是这个社会的政治环境、法制环境!
这些年来,重庆的政治环境、法制环境如何?是好?是坏?“500万贷款案”及“重庆4.29自焚事件”等一系列久拖不决,冤、假、错案的最后清理和处理结果将会给人们一个正确的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重庆法制的清明 还需要“大手笔”、“大动作”

解块重庆“500万贷款案”及“重庆4.29自焚事件”等一系列久拖不决,冤、假、错案,还重庆法制的清明,让那些受冤受难还在垂死挣扎的人们解脱出来,重庆还需要“大手笔”、“大动作”,非如此不可!!!!!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10 08:24 

重庆需要清明的政治环境事在必行

重庆的“关系案”、“人情案”,还有“金钱案”、“权势案”等等各种“王 * 八”案何时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人嘴软,拿人手软与花钱收买国法,以钱徇情枉法

(转摘天际云彩博客乍看起来,接受点“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似乎只是“人之常情”,然而,天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法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如果不是有所求而且是十分重要的有所求,是决不可能平白无故白花自己钱“请人吃,邀人玩,送人礼”的,所以,与其说是他们要花钱“请人吃,邀人玩,送人礼”,不如说是他们要花钱收买国法,以钱来命令执法者帮助他们废弃国法对他们的追究。所以,允许这个“花钱请人吃,邀人玩,送人礼”,就是允许徇情枉法,允许司法不公。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重庆高院“四个凡是”看到的曙光(转两江论坛贴)

去年,重庆高院制定了规范法官的“四个凡是”行为准则,其准则为:1.凡私自会见并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2.凡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压价抬价、封锁信息、造成流标使特定对象获利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3.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4.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

“四个凡是”,让重庆对法院工作看到一线曙光,但是摆在我们大家面前的“那一滩事”,总还是有点让人不敢妄为。希望重庆高院把“四个凡是”发扬光大,始终如一地贯彻到底,最终应将练成正果,我们昐望重庆法制“明净”的那一天...。

[em55]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薄熙来特赞赏重庆法院的“四个凡是”(转摘天际云彩博客

说到“凡是”,可能难免让人感情上有些疙疙瘩瘩。文革后的“两个凡是”可是一度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解放!然而,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出来的“四个凡是”,却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大加赞赏。

重庆法院的“四个凡是”,表现了该法院对法律腐败的严峻态度:决不迁就,决不姑息,从严要求。用薄熙来的话说,是“零容忍”,敢碰硬,动真格。薄熙来对这“四个凡是”大加赞赏,让我们看到的是他对腐败的极度憎恨,这种憎恨产自一个共产党人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产自一个共产党人于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强烈责任心。

薄熙来说:廉洁是一种力量,公正是社会的信用,“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一个“廉”字,一个“公”字,是为政之要,千古不易。这是他对历史经验的一个科学总结。

薄熙来对腐败的这么憎恨,对这 “四个凡是”这么赞赏,也是出于对党的干部的关怀和爱护。有句话叫,爱之深,则责之切,律之严。只有对人有益于健康,有益于成长发展的爱,才是真正的爱。薄熙来说,对一些干部身上的有害机体和恶性肿瘤,要像医生一样,早发现,早治疗,及时把患者送上手术台,坚决实施必要的切除(正所谓治病救人)。党的事业,人民的命运,科学发展、和谐社会,需要薄熙来这样的恨,需要薄熙来这样的爱(这种真正对干部的愛更是对民众的大愛)。[em63]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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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朋友的帖子很“性感”,因为里面有太多的数字,这些数字是我们想都不感想的。

只要真理在,就不怕他黑。

 楼主| 发表于 2009-5-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如此这般   阿弥陀佛
 
传统的端阳节到了,在人们高高兴兴过节的时侯,却有一些人还在冤屈中挣扎,为自巳所受的不白之冤鸣冤叫屈!唉,什么年代了哟,还如此这般.....!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aizhiqiang在2009-5-24 22:58:00的发言:

这位朋友的帖子很“性感”,因为里面有太多的数字,这些数字是我们想都不感想的。

只要真理在,就不怕他黑。

非常谢谢你精辟的点评,我们一定坚信!  这里,用一位朋友的回复贴子答谢你!

 

"定定定  会有答案的”

一位10010(商界网)的朋友如是说,这让当事人充满希望!谢谢这位商界网的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定定 会有答案的(转)

定定定  会有答案的
一位10010(商界网)的朋友如是说,这让当事人充满希望!谢谢这位商界网的朋友!!! 附件 /attachment.php?aid=181964&k=f1c2c1a168e1deb5851ecb67832b33e7&t=1243558095¬humb=yes]-0=未命名.gif[/url] (21.28 KB) 2009-5-29 08:30

 楼主| 发表于 2009-6-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十二年的冤屈,长夜路漫漫

10010 朋友谢谢你的支持鼓励!你的支持鼓励让我感动!在此我要代表当事人(受害者)~一位为人忠厚,正派,爽直曾当过兵参过战的转业军人,向你致敬!为什么?因为就是在他绝望想走绝路时,是如你一样的战友和周围朋友们给予他支持和鼓励,给予他力量,才走到今天。十二年的冤,真是长夜路漫漫呵....!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雄狮的怒吼!

            (转) 雄狮的怒吼!
 

IMG_8934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09-6-7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雄狮的怒吼!

               雄狮的怒吼!
 

IMG_8934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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