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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bc营山一员

[群众呼声] 我是营山县双溪乡人我心痛………冤冤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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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

发表于 2015-1-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来查,那几爷子起码要换完

发表于 2015-1-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
不会是分赃不均所致吧?
相互振振有词背后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我在乱说的话,可以去当地调查
发表于 2015-1-1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申诉太难。:dizz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 13:44
双溪已经做出解释了,楼主的言辞被一一推翻了。至少说明楼主多半在夸大其词。发帖举报人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把网络当作信口雌黄的平台,把网民当作你忽悠的对象,欺骗大家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发表于 2015-1-1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雙溪方面作出的這個回應個人覺得不具什麼說服力,不出還好,出了反而漏洞百出。不方便評論,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希望這篇帖子可以繼續回覆下去,有些東西時間久了可能會黴變,曬曬也好
发表于 2015-1-1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溪乡应该拿入骆市镇
     
发表于 2015-1-1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鹰飞扬 发表于 2015-1-13 09:12
让我来查,那几爷子起码要换完

你来搞也是球样:lol:lol
发表于 2015-1-1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纸是包不住火的.官官相护是要完蛋的.等着瞧吧!

发表于 2015-1-13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既然有群众反应问题,就应该查实,对贪腐乱作为和诬告他人等,都需严惩!也好给大众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15-1-1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谭剑光至少可以算是不作为,现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如果所反应的事全不属实,则楼主构成了诬告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一个党委书记,就算不懂法,别人都告到你本人头上了,请问你们乡请的法律顾问是干什么的?个人觉得这不是大度而是心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 20:48
只要纪委调查的人,全部都会有问题,关键是纪委选择什么人来调查。
发表于 2015-1-13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是要讲证据的。
1.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严密的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随便定义一个人是黑社会?有没有依据?那我说你是黑社会行不行?
2.所有路都是他修的?豆腐渣工程?自然有交通局的鉴定,有质量监督。你说是豆腐渣就是豆腐渣?
3.所谓拉帮结派,鱼肉乡里等都是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的主观臆断,照你这种逻辑,我可以说营山县每一个乡镇领导都拉帮结派,鱼肉乡里,修了路都是豆腐渣工程。讲不讲道理?
每一个反驳你的人都是他的人?支持你的都是善良无辜的百姓?就你代表正义么?
现在网络发达了,每个人都可以躲在暗处泄私欲,不讲道理,不讲证据,说话不用负责么?
mda

发表于 2015-1-1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依然不可以胡说八道,更不能无事生非,毁谤他人。现在是法治社会,哪里都得依法办事,不能乱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 21:20
谭剑光把双溪搞得好差,南大梁双溪出口为什么搞没了,为什么往千佛村的路没修好,没有为双溪人民办一件好事,群众的眼睛是亮的,总有一天会报应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 21:26
这一下有点麻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 21:29
如果所有的村道公路都是张小林修的,那就有问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3 22:09
张小林既然是干部为什么经商搞工程,八项规定学过吗?还是党员,怎么入的党,谁批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4 08:53
双溪?确实搞得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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