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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区教育局,关于光明幼儿园校车司机死亡一案,请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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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巴州区光明幼儿园职工李国林
因工死亡无人问津求助无门的申诉
李国林(本案死者)于2014年3月起,在巴州区光明幼儿园从事校车驾驶员工作,2015年1月13日下午,与往常一样,安全将学生逐一送回家,途中因校车抛锚,李国林与一同送学生的杜老师采取救助措施,并在学生家长和路过的车友的帮忙下,才得以解决,就在此时而李国林因突发心脏骤停而死亡,事发后巴州区光明幼儿园采取欺哄,不理不问,就此死者亲属求助于巴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巴州区教育局,在协调中巴州区光明幼儿园不认可是工亡,拒绝赔偿,叫我们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巴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巴州区教育局,以没有办法而告终。目前李国林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其家中上有近80岁的老母亲,中有体弱多病的妻子,下有患癌症的女儿,一家人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如此的惨景,却得不到人们的良知和国家法律的保护,以及政府部门帮助,违法者是逍遥法外,笑看弱者亡强者生。难道真正如巴州区光明幼儿园负责人刘光明之说,我反正不办学了,房子也要拆迁,政府都有求于我,而且我也六十多岁的人,敢把我咋样,我家九姊妹,比你们的关系广,看你们想咋样?巴州区光明幼儿园不按国家法律规定,给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出现事故后不依法解决,违法将校车改装成天然气动力车,这些严重的违法事实摆在面前,却未受到政府部门的制止或处罚,这也许就是他强势的后盾。头可断血可流,誓死捍卫死者利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领导,在当今法治政府的今天,像巴州区光明幼儿园无视国家法律,残害百姓的经营业主,特别是这种视劳动者生命如泥的经营业主,是在挑战政府,制造社会矛盾,挑起事端,没有社会公德,因此请求领导敦促相关部门,责成巴州区光明幼儿园及时解决李国林工亡善后事宜,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抚慰生者。
以上申诉,妥否,望及时回复!
李国林亲属: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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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育局给一个说法!光明幼儿园虽然是私人办学,毕竟是监管部门是教育局,让死者尽快安息
发表于 2015-1-1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幼儿园就这么牛逼吗?在巴中也开了有好多年了吧,估计钱也赚够了,人脉也多了,现在就是这样政府部门也参与一下别,好歹也让死者早日得到安息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学校校车,破烂不堪,经常修理,事情发生后,学校连基本的人道主义都不进!光明幼儿园负责人刘光明之说,我反正不办学了,房子也要拆迁,政府都有求于我,而且我也六十多岁的人,敢把我咋样,我家九姊妹,比你们的关系广,看你们想咋样?巴州区光明幼儿园不按国家法律规定,给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出现事故后不依法解决,违法将校车改装成天然气动力车,这些严重的违法事实摆在面前,却未受到政府部门的制止或处罚,这也许就是他强势的后盾。头可断血可流,誓死捍卫死者利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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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8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应该主动解决问题!我看有必要让阳光问政知道事情

发表于 2015-1-18 2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幼儿园太不人道!

发表于 2015-1-1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死者为大,不该说什么。
就楼主所叙述,是因为突发心肌梗死,并不是职业病,也不是工作期间的因为工作性质导致的意外伤害而构成的工伤。就好比有颅内动脉瘤的患者,在厮打中突然动脉瘤破裂,也不会按故意杀人罪量刑。所以不能说成是工伤。建议楼主看看工伤的认定规定。或者咨询律师。自身疾病,突然发作,不属于工伤。
楼主并未说明死者多大年龄?
明明知道没有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去接受这份工作?
作为幼儿园,不是有名的话,办学效益并不是很高,在雇佣员工的时候,经常不签署劳动合同很常见的,主要是基于自愿的原则,来去自由,既不约束劳动者。也不约束老板。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吧。这在私人企业和办学都很常见的。

以上只是帮楼主分析。从我的理解,楼主即使追究,也不会得到你期望的结果。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很多,死者家属明知道其中的道理,但是情感上过不去,总想找到一种让家属免责,对方责任的结果。事实就是事实,法律面前尊重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情感。



总之情感之余还得理性对待,死者为大,国人都期望逝者安息,如图为安。别在折腾了。

发表于 2015-1-1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出面,这样才能尽快解决

发表于 2015-1-1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幼儿园太不人道!!!人死大与天!!

发表于 2015-1-1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我在医院里面看到很多,最后有钱的老板就私了,一般的老板走法律途径,没钱的老板就哭(钱没有赚到,还出了事,赔大发了)的要跳楼。楼主叙述的老板,办的这个学,应该也不会有多好的效益,否则也不会雇外人开车,幼儿园开车的司机,在私人幼儿园,不是亲戚,就是家属,很少请外人,请外人,把孩子给弄伤了,弄丢了,学校赔不起。由此判断,这个幼儿园实力不行,请的都是临时工,纯属应付,赚点是点儿,本来就要搬迁了。

发表于 2015-1-1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希望 政府出面让学校  给于普通老百姓  平凡人赔偿   相信世间有公道!!!!邪不压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8 22:52
   太不人道 任何公司都一样 上班期间算工伤 必须走法律途径

发表于 2015-1-18 2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幼儿园,我看太T妈的不人道

发表于 2015-1-18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着死者为大的 角度出发也不应该不理不睬啊 ,别人是死了一个人啊 学校这样拖着难道不怕死者家里人闹事吗?这种事 既然教育局拿学校也没办法,政府就应该采取强硬措施,先安抚死者也好啊

发表于 2015-1-19 0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幼儿园,希望你做出点人道主义,尽快合解,让死者安息,给家属一点安慰!否则你陪大了!!!
发表于 2015-1-19 0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上的说得有点偏见,安劳务关系来说,你就是临时用一天,那也是叫雇佣关系,既然是雇佣就是应该按工商事故来处理才对,我的建议你们去看看劳动法。

发表于 2015-1-19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什么原因引起死亡,都应该谈判解决,而不是认为有关系不理。
发表于 2015-1-19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私立幼儿园和教育部直属幼儿园的差别啊,私人企业他耍无奈,教育部拿他没办法,我还是认为各个政府部门应该一起给光明幼儿园施压,促使光明幼儿园能早点和死者一起达成善后事宜。这样都不管不问,只能让矛盾越来越激化事情越闹越大,但也不排除光明幼儿园有后台帮忙撑腰。实在不行可以给省纪委打电话 举报   百度上面有省纪委网站,上面有电话和投诉方法,楼主可以去看看
发表于 2015-1-1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我怎么不能发言了?
发表于 2015-1-1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建议有管部门介入,毕竟光明幼儿园是私企,教育部拿他没办法 其他政府部门应该拿他有办法吧,要是其他部门也部管不问,和楼主所说幼儿园有后台,建议楼主百度一下 《四川省纪委》上面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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