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是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共享的福利!对残疾人给予一定的优惠和照顾,既是法律的规定,又是人文的关怀!一些人,一些部门不作为,人为设置障碍,损害残疾人的利益,不得人心!更为可恨的是,一些不明真相、不辩事理的网客乱发帖子,扰乱人们的视线,要警惕!是楼主反映的问题触动到了你的切身利益?或者你本就是那些不作为部门中的一员,一直暴跳如雷、坐立不安、狂吠不已!为证视听,再将相关条文附上,共广大网友明鉴,别让一小部分别有用心的另类蒙蔽眼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载残疾人。
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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