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0590|评论: 188

北湖派出所拘押重症精神病癫痫病患者,释放当天死亡,家属报警后,特警入室抢走遗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3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症精神癫痫病人被关押,释放后离奇死亡
特警抢尸不知去向
我叫葛菊英,女,80岁,系死者高蜀明(男,54岁)之母,住南充市顺庆区红花街32号1幢1单元3-1的城镇居民。我向你们如实反映高蜀明在被关押释放回家后,离奇死亡的事实情况。据此,恳请有关政府和部门对这人命关天的大事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你们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一、违规刑拘精神癫痫病人,耽误抢救致人死亡。
2014年11月11日下午3时许,顺庆区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对高蜀明以“涉嫌盗窃”带往该所询问,当晚8时许通知我们在高蜀明的刑拘通知书上签字,我们当面告诉办案干警:“高蜀明长年患有精神分裂症和癫痫病等,在病情的复发将会危及生命,不宜关押”,随后我们将高蜀明的病情证明书和精神病残疾证交给该所干警,该干警说:“看守所有医生,不会有事”。同月18日(被抓的第七天)下午公安分局突然通知家属去领人,我们将高蜀明带回家的第二天上午就离奇死亡。在高蜀明死亡后的第三天,顺庆公安分局向我们通报了:“同月14日在高蜀明拘押期间已复发过癫痫病情况”,但此前该分局对我们隐瞒了这一事实,造成高蜀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导致死亡。
二、特警突闯私宅,抢走尸体,不知去向。
高蜀明在2014年11月19日晚8点许,顺庆公安分局约50名特警突然对我家楼房进行布控,并气势汹汹的破门而入,未出示任何证件,不问青红皂白,将我们一家数人及其他在场的多个亲友分别进行强行控制,不到10分钟高蜀明尸体被抢走,至今亲属数月未见死者。
在高蜀明案发的前后,我们已向该公安分局讨过说法和给个公道,但都遭到无理拒绝,至今顺庆公安分局没给过说法,反而声称他们所采取措施是合法的,试问:符合的哪家法?是在执法还是枉法?

死者高蜀明的母亲:       (手机:15983762126)


       2015年1月31日
z.jpg
psb.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6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1-3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公安怎么能成强盗!

发表于 2015-1-3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医院偷人家救命钱的人,就该死!偷人家钱的时候不疯,现在来说是疯子,整个就是装疯。这种人早死早投生,下辈子作个好人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1 19:28
希望还原事实真相,给个公道
发表于 2015-1-3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贼~未必不该死呀~~还关不得了~~现在的网络推手简直没素质,诬告陷害罪~扣你头上不为过~~不然试试看~
发表于 2015-1-3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公安分局早就回复了,我说你几爷子是吃饱了没有事情干,唯恐天下不乱。一天人云亦云,一群喷子。
214538lo4ozd7mroormo77.jpg

发表于 2015-1-31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夺遗体?现在的警察是什么玩意儿?太原那边警察打死讨薪农妇,这边又是这事?我们还敢相信他们执法么?非要弄得警察执法我们也必须反抗执行正当防卫他们才会收敛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1 20:06
是不是有点病犯了事都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1 20:11
精神病人能够有准备的去医院偷钱也是难得。隔这么久,是要钱没成吧呵呵。因为有病取保了家里人怎么不送去医院看看呢?第二天人没了倒会拿着尸体说事了,有理应该去检察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1 20:43
恶有恶报。

发表于 2015-1-3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了网络推手,从新炒一次。多要点钱钱。

发表于 2015-1-3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党如此下作,以为一个人注册几个小号在论坛上说这些颠倒是非黑白的话老百姓就跟你们一样弱智吗?恶有恶报倒是真的,这么下贱的事都能做出来,你们也只配给政府当走狗!

发表于 2015-1-3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敢请南充市公安局再出一个通报,向公众公布为何抢尸,以及事件各种细节,后续处理等情况!

发表于 2015-1-3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堆网络喷子,良心都被狗吃了!你家屋里死个人试一试?周云秀事件天天都在央视播放,未必天朝的法律就只是为执法者制定的唛?

发表于 2015-1-3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窃有罪,自有法律处置,警察知法犯法,该不该有法律处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1 21:47
不知情.别乱说.你怎么死.还不知道!!

发表于 2015-1-3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意就真的是用来被强奸的吗?老百姓讨个说法就这么难吗?说到底,天朝屁民的意见就是坨屎,话语权都是在当权者手中,说你是合法就是合法,说你是非法就是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31 22:01
既然闹到网上了,到底是怎么回事,重新调查,尸检,媒体介入,公布于众,才能让人信服。不过,几十特警抢尸,两个月过去了没任何进展和和调查报告,我个人只能说呵呵。。。。

发表于 2015-1-3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视生命,什么叫人性执法,法律何在,警察就是一片天吗,就能掩埋真相嘛!!我们要求还我们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5-1-3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那些长起嘴巴乱说话的人,请问你们真正了解过事情的经过及真相嘛,出卖自己的良心说这些话,你们不感觉可耻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