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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级法院不应当把法律的公平公正当成商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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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5-5-8 15:56
是的,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

应该,少了应该二字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第2、3、4、5款和最高法司法解释375条第2、3、5、8、9款的共同规定的情形,依法,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重审,本案不是之一,而是存在五种情形,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因此,申诉人请求:按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本案依法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长期关注冤假错案,根据18年来的见闻和研究,深知并痛感当下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太多,而且无辜者一旦蒙冤,洗雪冤屈、讨回公正之难简直难于上青天。除了湖北的张在玉、河南的赵振晌“亡者归来”和河南的田志修、内蒙古的赵志红“真凶出现”,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改判无罪、道歉赔偿,佘祥林、赵作海、魏清安、呼格吉勒图才侥幸地沉冤得雪之外,依靠司法机关
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发表于 2015-5-1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5 19:28
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法院定罪处刑的案卷笔录。在2003年申诉人就拿到了本案案卷笔录,共172页, ...

     百姓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谁敢喊冤?

发表于 2015-5-2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重审

发表于 2015-6-28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是维护法律正义的,怎么可以这样

发表于 2015-6-28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太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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