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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ream_fight999

[群众呼声] 感谢河舒镇党委书记辛通元及其领导班子,官运亨通发大财!!(45楼河舒镇政府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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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帖子,朗朗乾坤之下,竟有如此冤屈,发帖人脑袋被驴踢了,我看你能言善辩,直接和这一帮子人对簿公堂,现在有法律援助,又不花一分钱。把这些胡作非为的家伙全部送入大牢。听你事件个中曲折,想必你也是找了无数的人,无数的部门,但是应该的确不怎么说的过去才没修成吧。就在网上造谣在给政府点压力哦。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只能哀其不幸了。坐等官方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82.x 发表于 2015-3-6 11:49
不管是政府或发帖之人,应给一个说法。若政府无责,应追究发帖之人的相关责任。

            真金不怕火炼, 跪求政府答复,但若要乱扣帽子,誓死不从!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农夫 发表于 2015-3-6 12:32
看过帖子,朗朗乾坤之下,竟有如此冤屈,发帖人脑袋被驴踢了,我看你能言善辩,直接和这一帮子人对簿公堂, ...

            恕我愚昧,完全没看懂阁下的意思,话里到底几个意思?

发表于 2015-3-6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文,真有意识。看帖思理。心中自有,与你何干。何苦相讥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理解!

发表于 2015-3-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得到重视,还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5-3-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各位网友:
        收悉蓬安论坛“感谢河舒镇党委书记辛通元及其领导班子,官运亨通发大财!”帖文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帖文反映建房问题回复网友如下:
        河舒镇花园村四组周国方、唐容付一家。现家庭共有人口7人,有住房一处,为砖木结构,背后靠山,共计154.2M2(其中厨房、猪圈96.87 M2),其土地使用证姓名为唐容付,面积为171 M2 (见附页)。
        周国方本人于1992年在花园村四社大明田河东路(河舒镇临街处)新批宅基地一处修建平房,占地126M2。2008年地震后,该户以危房为由,要求在该地块重建,并于2008年9月25日取得《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批准占地面积120M2,建设个人为周国方(见附页)。
1992年至2008年间周国方、唐容付夫妻分别先后办理了宅基地,一个家庭占据了两处宅基地。
        2008年9月取得临街处宅基地相关批准后,周国芳一家与开发商袁明才私下达成开发协议,地块由袁明才做商业建房开发,还周国方三个门面和两套住房。并就原平房拆除和还房期限达成了协议,拆除了该处平房。袁明才至今尚未开发该地块,周国方一家至今仍占用袁明才其他地段的三个门面(见附页周国方口述材料)。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第63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周国方私自与开发商商量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已经违背了集体土地管理法。
        如今,周国方一家称已经和袁明才解除了协议。要求自己建房。根据《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获得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六个月未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自行失效。周国方2008年9月25日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按规定已经废止,超过了时效,再建需重新审批。
且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周国方、唐容付夫妇名下分别拥有一处宅基地,显然已经违背了政策,不符合再建房屋条件。
        周国方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他2008年已办理手续的证明,相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了证明,并告知取得的手续已经超过实效。但周国方一直将此证明视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建设手续,周国方、唐容付一家的确原住房条件简陋,生活不便、后方有滑坡隐患,临街处房屋已经拆除5年,居住的确存在一定困难。由于河舒镇2010年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区后,县委、政府对规划区内的建房有了新的、更加严格控制规定。我镇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周国方建房需要出具D级危房鉴定报告,由于临街宅基地房屋拆除已经5年,无法鉴定,同时建房位置地处道路规划之上,申报未得到批准。
        2014年12月下旬,周国方一家强行在福源大街打桩面积约210M2,严重侵占规划道路用地及后方他人国有土地,经多次口头、书面告诫停工无效后,县国土城建执法大队在河舒镇配合下,对其进行了强制停工,周国方一家极力阻挠执法,并发生抓扯,事后以执法大队野蛮执法致其受伤为由,在河舒卫生院住院长达一月之久,拒绝出院,要求镇人民政府为其解决费用,镇政府要求提供执法致其受伤的依据进行调解,或走司法程序,周国方一直未做任何回应,一直四处上访。
        县建设局局长何建、国土城建执法大队长康荣、副大队长何小君、河舒镇党委书记辛通元、河舒镇村建环卫中心主任陈明对周国方建房一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随后立即告知了当事人,提出三点解决方案。
1、周国方在临街处宅基地建房,但不能侵占道路用地及他人国有土地,可用地面积约60M2,建设规模为240M2。
2、周国方另行选址建房,在符合规划条件下,自行协商集体土地,占地120M2,建设规模为240M2。
3、周国方自行协商与后侧国有土地,在不侵占规划道路用地的情况下,占地120M2,建设规模为240M2。
        为解决实际困难,我镇会同国土、建设建提出了上述3点解决方案,供周国方参考选择,但周国方拒不选其中任何一种,并在打桩基础之上强行砌墙,后侧国有土地所有人刘彬对其主张自身权利,对其进行了停工。致使建房再一次中断。
                                                                                           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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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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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们的高度重视,这个报告就是你们的杰作!            1、回复中提到的“危房”系祖上遗留的房产,因此土地使用证名为唐容付。文中提到的共计154.2 m22013年河舒镇建管所组织人员实测,其中厨房、猪圈96.87 m2,住房面积为57.33 m2,七口人,则人均占地面积为8.19 m220044月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中却注明建筑面积171m2,院坝15m2,共计186 m2,两处数据存在严重不合,2004年占地面积比2013年测量面积甚至大了31.8 m2,为何?请问这就是所谓“深入调查”的结果? “深入调查”请问在何时、何地、何人问过当事人?实际上现有猪圈面积为09年为响应政府号召打沼气搞养殖业时修建,面积70 m2,则04年的实际面积应为154.2-70=74.2 m2,河舒镇领导就是这样糊弄上级的,瞒天过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们的高度重视,这个报告被你们当万金油擦了无数次了吧!!!!
             1、回复中提到的“危房”系祖上遗留的房产,因此土地使用证名为唐容付。文中提到的共计154.2 m22013年河舒镇建管所组织人员实测,其中厨房、猪圈96.87 m2,住房面积为57.33 m2,人均占地面积为8.19 m220044月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中却注明建筑面积171m2,院坝15m2,共计186 m2,两处数据存在严重不合,2004年占地面积比2013年测量面积甚至大了31.8 m2,为何?这就是所谓“深入调查”的结果? “深入调查”请问在何时、何地、何人问过当事人?实际上现有猪圈面积为09年为响应政府号召打沼气搞养殖业时修建,面积约70 m2,则04年的实际面积应为154.2-70=74.2 m2,河舒镇当官的就是这样漫天过海,欺骗上级领导的?

发表于 2015-3-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钱,什么都不亲热。

发表于 2015-3-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贪得无厌。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2、回复中提到的“以地震为由,要求在该地重建”一句,本人不服。20085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大、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 这起历史罕见的地震灾害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举国震惊,举世关注,难不成河舒镇领导尚不知情?为了重新审批,周国芳写证明,打报告,填报表,应该走的流程一样不少,明明是申请,何来“要求”一说?河舒镇领导措辞到底是文化程度不够还是别有用心,妄图给领导以误导掩盖事实真相?
             3、所谓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是广大农民的最基本生活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而且是农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此句系19988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自199911日施行。这就不难理解为何92年能审批到新的宅基地。因此,临街处宅基地已然成为周国芳家宅基地的一部分,该户是申请拆除后重建,而并非重新审批宅基地,毫无疑问,《土地管理办法》明显已经不适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那么问题来了,明明有自家现成的宅基地,不能用于耕作,为何政府在谈到该户需要重新修建的问题上,其结论为另行选择,协商其它土地,占用其它耕地?难道为了某些集团的利益,就可以抢占老百姓的生存之地,置法律,置老百姓生死于不顾?
      
发表于 2015-3-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_fight999 发表于 2015-3-6 15:02
感谢你们的高度重视,这个报告就是你们的杰作!            1、回复中提到的“危房”系祖上遗留的房产, ...

上面有周国方亲自按手印确认的,面积的确有出入,可能是当时办证人员不谨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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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4、由于08年取得的手续已过期,我承认,找到河舒镇党委书记领导辛通元,辛明言,只要有县上一级签字盖章,哪怕是个萝卜印子,他都认。于是周国芳又逐一找各级单位写申请,请求在临街处原宅基地上进行重建。审批手续时未有任何阻拦且逐一通过,审批完后找到河舒镇徐刚徐镇长要求画红线,徐刚收了一条中华之后,明说不用画了,直接在原地修建就可以。于是,周国芳开始破土进行打桩作业。但从2014年10月到12月的两个月间,河舒镇政府却无端以各种理由阻止该户施工,理由大致如下:
a、签字内容’情况属实’含糊不请,河舒镇政府领导搞不清到底是该修还是不该修
b、手续系伪照
c、手续不合法
               d、要规划道路,可能是16米道路,可能是24米,也可能是32米道路;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5、回复中提到“侵占了后侧国有土地,需自行协商”,对此,我代表河舒镇花园村普通老百姓更表示不服。首先,后侧的土地(原供销社库房)一直以来就属于十五村四社集体土地,请问河舒镇领导,该集体土地是何时以何种形式、与何人商量、用何种安置赔付方式,何人签字盖章变为了国有土地?请问征用土地面积为多少?征地用途如何?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为哪样?为何袁明才修建时毫无“国有土地”一说,现在“半路杀出个陈咬金”,到底是什么人有这样的能力?所谓的“国有土地”的主人又是谁?明明是两家的私事,为何可以出动蓬安县相关局、河舒镇全体领导出面干涉?你既然管他的私事,为何又不管周家的死活?难道就因为该主人和河舒镇某镇长是同学,和建设局某领导是表兄妹,和建设局局长是“兄弟伙”,其父亲是蓬安县某领导,后面某大楼盘又给了政府上百万的RMB,如此不遗余力地阻挠生事?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舒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5-3-6 15:11
上面有周国方亲自按手印确认的,面积的确有出入,可能是当时办证人员不谨慎所致。

   怎么不说是临时工办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6、回复中提到的可用面积为60 m2”,更想请河舒镇的领导给个说法。该户原房修建五排四间带转角两间、横房两间,外加洗车场和院坝共计350余平米,河舒镇花园村讲事实明道理的人谁都可以证明,此为其一,其二开发商袁明才与该户协商还几套住房加门面,若说可用面积为60 m2,请问你干么?你都不干,难道开发商这些当会计的还算不出来?难道写报告的人说话不经过大脑处理?拿一张疑点重重的宗地图,懂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问题所在,却依然有某些领导拿出来当尚方宝剑,这年头,作假也要有点技术含量好不好?难道河舒镇的领导就是这样愚弄老百姓的?你敢把图纸拿出来查查到底是何时伪造的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7、20141212日,河舒镇政府邀请了蓬安县相关单位百八十号“八国联军队伍到周家宅基地现场。在未有任何沟通,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进行强拆,在河舒镇彭镇长的亲自指挥下,在河舒镇徐镇长、环卫中心陈所长的协助下,几个彪形大汉一鼓作气,拖、拉、拽、扯将周国芳暴力致伤,后鉴定为多处软组织受伤并脑震荡。周国芳五十多岁的人在寒冬腊月冰冷的地面上躺了近2个小时,其媳妇秦樾也被多人拉扯碰伤,现场围观群众数百人,多人录有视频。在此就想请问河舒镇领导,周国芳家到底与你们有多大的利益仇恨,导致你们如此兴师动众,如此残忍对待一个老妇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她是你的百姓!请问你们能忘记了花园村围观群众指着你们鼻子骂的那些话?“礼义廉耻”,记在心间还是挂在口头?后面若不是有群众打电话叫救护车,请问你们还要让周国芳在地上躺几个小时,躺到死么?这样就少了你们一件烦心事?送到医院后请问是不是陈明说的费用由政府垫付,河舒中心卫生院主治医生均在场,说了话不认账么,当场在场的可不止一个人吧?请问住院的一个多月时间内,除了第一天肇事者送到医院,第二天某村干部来慰问了两句,你们去看望过伤者,了解过伤者的情况么?难不成周国芳的伤不是因你们起的?你们说河舒镇政府、花园村派不出护理人员,周国芳家属自己认了,你们说打CT需要自掏腰包,周国芳家属自己认了,难道这就是医院产生的费用需要自付的理由?周国芳被打了,还要自掏腰包付费,请问天底下还有这样可笑的事情?最可笑的还是这些话由政府的领导说出来?因为政府不认账,医院最后停止用药,周国芳离院回家治疗,天幸离院了,后面找到一名老中医,言道:若再待数日,命休矣!医院的报告不是已上传,就差把老中医的话录下来了 ,要不要一起去调查老中医是否说过此话?
发表于 2015-3-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舒镇领导班子或任何镇村干部涉及你处建房利益纠纷,欢迎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至于住院是否因强制停工所致可提供相关依据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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