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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院在判决书裁定书中用虚设假冒的所谓受害人定案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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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4-21 20:24
希望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有的胆识、

魄力和担当,像谢觉哉老院长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4-3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靠司法机关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发表于 2015-5-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8 08:34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铁腕铲除司法执行腐败现象,是国家和人民之福。

铁腕铲除司法执行腐败现象,是国家和人民之福。

发表于 2015-5-2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时政] 最高法院发布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5月1日实施

发表于 2015-5-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作者:马奇勋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7日
                      第三百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发表于 2015-5-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5-5 18:40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

要看实际行动!

发表于 2015-5-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所谓高新养廉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百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长期关注冤假错案,根据18年来的见闻和研究,深知并痛感当下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太多,而且无辜者一旦蒙冤,洗雪冤屈、讨回公正之难简直难于上青天。除了湖北的张在玉、河南的赵振晌“亡者归来”和河南的田志修、内蒙古的赵志红“真凶出现”,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改判无罪、道歉赔偿,佘祥林、赵作海、魏清安、呼格吉勒图才侥幸地沉冤得雪之外,依靠司法机关
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发表于 2015-5-1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乱说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10年前申诉人就一直向你院书面请求:只要你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12年过去了,可你院仍然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违法证据,既不答复,也不立案重新审判,持权耍赖。请问:南充市中级法院是否还会继续赖下去?什么时候才能依法重新审理本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违法。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8条、
51条、54条、58条的规定,未忠实于事实真相,依法应当排除违法证据,反将案卷中存
在的13条违法证据玩弄瑕疵证据定罪处刑;

 楼主| 发表于 2015-5-1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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