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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院不应再借口以最高法立案庭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堵住复查重审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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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发表于 2015-8-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cxvzzx 发表于 2015-8-2 19:38
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8-26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级发院一般不会理你。

 楼主| 发表于 2015-8-2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篡权造假。(07)119号通知书声称“经审査,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业务印章。法律没有授权立案庭对案件决定再审或不再审,和用立案庭的业务印章制作审判文书,及终结法律程序的职权。“经审査”,申诉人向四川省高级法院补交的材料尚未交出,连四川省高级法院(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也还未收到,请问: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显然是文字谎言,欺骗造假!

发表于 2015-8-2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秤砣城管 发表于 2015-8-26 13:36
中级发院一般不会理你。

不敢担当,耍无赖。

发表于 2015-8-2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的意见你都不服,这个可能是你的问题了哟

发表于 2015-8-2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清水锈333 发表于 2015-8-27 23:08
最高法院的意见你都不服,这个可能是你的问题了哟

       确实不知者,应该是主观臆断,这种可能几乎属零。

发表于 2015-8-2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知者,应该是主观臆断,这种可能几乎属零。

最高法院 黄松有、奚晓明违法乱纪的首犯

发表于 2015-8-29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舞弊枉法迫不及待。在07年3月27日,四川省高级法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启动了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并在同年8月21日以(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尚未作出判决,就在这个时候,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共产党员崔均等人,眼看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暴露了,于是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急急忙忙地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制作出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和终止四川省高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序,掩盖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07)119号通知书,制作的时间是07年8月7日,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早出13天!暗中操作,留下了伪造法律文书的破绽,瞒天过海,诉讼程序不合法。

发表于 2015-9-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9-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4-30 19:30
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守卫司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9-3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9-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申诉人长期“喊冤”的事实“认真复查”过吗?对本案法院定罪量刑的证据中存在13条违法证据,和办案人员徇私舞弊枉法判决作过什么样的审查和答复?除了对本案听证后8年不答复、白纸条的复函、废纸片上的答复,还覆行过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5-9-7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面纱揭开”。只有通过司法公开才能促进司法公正,最终事实真相才能大白于天下。

发表于 2015-9-8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官和法官是司法程序中守护正义的最后壁垒。如果

他们失察失职,冤案当事人就会被错误处置,司法的公信力面临消解。

发表于 2015-9-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9-10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党纪国法、以权压法、顶风违规。
A@a

发表于 2015-9-1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kanb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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