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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人2015

试问南充干部的选拔标准是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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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援助案了
发表于 2015-3-13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在南充打工,包工头不给钱,找到邓某某,是她给予我法律援助,让我拿到了本属于自己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心里一直很感激她。据我所知:该人在86就一直在司法系统工作,94年取得律师资格,97年开始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刑案件。该人20O7年调入南充市法律援助工作,目前是中心唯一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该同志2o13年被南充市委政法委聘为南充市政法工作人才库工作人员。试问该人在司法战线工作30年、具有律师资格、曾多次参加市政法委、市信访办的疑难案件研究、对工作有很强的责心的的人在人事任免上被他人质疑,看来这个在网上炒作的人显然别有用心啊!
发表于 2015-3-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超级差,每次去领辛苦钱像是在讨要!都𣎴愿做援案了!

发表于 2015-3-1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同志我认识,也很了解,工作曾经接触过。她,1986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司法局工作。很早以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从来律政工作多年。而且工作踏实勤奋,经验丰富,为人谦和,作风正派,富有爱心和同情心,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实事,是一位口碑很不错的好律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就需要这样的好同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3 19:14
钱、权
pgz

发表于 2015-3-13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绝不会用七拱八翘的人。

发表于 2015-3-13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通过解剖"麻雀"达到南充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还南充风清气正!!!

发表于 2015-3-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服务部门需要态度好的哦!

发表于 2015-3-1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此贴的楼主是一个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人!本身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是一个官瘾十足的人,未到达个人私利而贬低他人。别人有资格能胜任,你认为你有能力胜任你可以把你的优势拿出来晒一下让网友们来评判

发表于 2015-3-1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格证不等于有管理能力,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公布选拔标准丶让大家对比对比!

发表于 2015-3-1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说LZ发贴的心态,但看完此贴及跟贴后,让我心里八凉八凉的,有知情人回贴说整个援助中心只有她才有律师资格,那就是其它人没有律师资格了。试问一下,其它人都是干什么的?是来援助中心学习法律的呢还是来吃干饭的?这样的援助中心不要也罢。

发表于 2015-3-15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没有什么标准哟,年龄大、工年龄长、主要可能是解决待遇问题,这可能就是司法局选用干部的理由吧。

发表于 2015-3-15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农民咋知道这个人这么多啊,我看是一个局长吧,;P

发表于 2015-3-15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laopo123456 发表于 2015-3-15 01:11
一个农民咋知道这个人这么多啊,我看是一个局长吧,

楼上说的不对,解决待遇和当主任是两回事哟,不能因为年龄大,工龄长就当主任,这种用人导向司法局也太不严禁了,是对南充人民的高度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15-3-15 0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5 08:26
此人是个好同志,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5-3-1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funk::D:'(,啥时后了,还有这莫无聊的事。苍天啊、大地啊、太阳系啊,为什么总是逃不出这个圈!

发表于 2015-3-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就帮顶顶!,假的楼猪快撤单!
发表于 2015-3-1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挑战潜规则哦,顶你

发表于 2015-3-21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应该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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