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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uo_hua

转新京报《四川官员借贷上百万后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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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6 16:05
吴太翔还没消息吗?

发表于 2015-3-26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2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QAZ987654321 发表于 2015-3-26 09:15
上《广安论坛》网站的人很多,但真正“是非分明、不人云亦云”,胸怀正义且为之呐喊的人却不多。
...

老师,您过奖了,您这样说,我真的很不好意思。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3-2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杉 发表于 2015-3-26 16:55
老师,您过奖了,您这样说,我真的很不好意思。


    也许是过奖励吧,但我只是实话实说罢了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3-2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0826236 发表于 2015-3-26 16:43
就是没找到,才到网上来找。


   “虽然我乃一介女流,”真是这样的吗?

发表于 2015-3-26 1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来说,还沒人看出我是七尺男儿。嘿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6 18:19
你们怎么不报案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6 18:21
广安还出这种事?

发表于 2015-3-26 1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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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0826236 发表于 2015-3-23 10:42
我的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与那些被投进拘留所的上访人员和那些在政1府门口聚众闹事的人员是同一个罪名。不 ...


    你有罪?属于自作多情和认识有误吧。“拘留七天”这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治安处罚行为不是罪
   如果真正是罪,程序上也不是你所说的这么简单,首先应该由公安进行侦察,在侦察终结的基础上,如果确实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应该由公安部门报同级检察院审查和批准,并决定是否进行逮捕。
   之后,再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依靠法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按照“程序正当、实体合法”的原则进行质证和审判后,才能确定你是否有罪。
   凡是没有经过人民法院“质证、认定和依法作出判决”这样程序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资格和权力说你是罪犯,知道吗?
   当然,你自己要进行自嘲或进行自我调侃,那是另外一回事情。

发表于 2015-3-26 2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26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这样子啊,我们都很淡定

发表于 2015-3-26 2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三天两头来人询问,问的问题荒唐到令人瞠目结舌,说有想把人弄成反革命的气势都为之不过。
感觉就象是回到书里写的文化大革命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08:11
建议楼主走法律程序,依法追债。吴太翔只不过是一个退休干部,昨日黄花,况且还算不上黄花,就事论事才对,不应该有事无事就往什么上靠,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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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0826236 发表于 2015-3-26 21:52
感觉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难道是吴太翔这个人也是借了你的钱没有还?

发表于 2015-3-27 1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讨债就是讨债,就这么简单,没有任何其它想法。也没有哪个当官的支使我们借吴太翔的事来打击谁。我家及其亲戚连个公务员都没有,除了吴太翔也不认识任何当官的。
进去第二天一早,是个星期六,却有人不辞辛苦来问`几年前写某高官的贴是不是我写的。问我们这事背
后有没有人支持,还真把我当成某高官政敌的党羽整啊!
在2月11日前我是连那位高官的名字都不知道,在1月中旬前,连姓氏都不知道,我到现在都发不来贴,只
会写回复,从2008后我家从没联过1网,电脑也老化得开不了机。何来被人如此怀疑,如此被整。
这人问我意识到错误沒有,说只要不写某高官可提前放我出来,我说"可以不写別人,但总可以写我自己
吧!写我如何进来,是因为哪几句话进来的,写自己这两天的经历总可以吧!既然七天,我坐满,如果你们觉得不解气加几天也可以。这位圆胖脸的神秘人在网安大队见了一次,这次也未穿警服,我以为他是人大的,问贵姓,他背后拘留所警官接口说是他们领
导。
本来已决定不写经历的,楼上有人这么问,气又上来了,不得不说,这位神秘人和那位第二次录口供的人如果不解气,可再向请示后,或私自来抓我也行。我已做好再次被抓的准备了。给你们创造荣誉建立功勋
的机会,一将功成万骨枯,我也算为人民服务吧!

网友们,如果网上有我,代表我还是自由的。谢谢楼上网友写回复。


我第一次询问结束,由另一人(不便提姓)拿材料向领导汇报后,回来说不得行要重新问,先把我吓唬吓唬,再逐字逐句的拆开深挖特挖,这种问法没事都被问成有事了。


发表于 2015-3-27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7号第二次询问的人都还来问我们债主是不是要经常在一起开会,有没有人叫我们在网上炒那个寻人启事,问我有没有通知别人在网上炒,又问木`杉(还有几个网名沒记住)等人是不是债主,和我是否认识,说我12号在网安大队晚上被两特警看守时,电话沒收,问我给谁打过电话说我被传唤的事,我说只给北京一同学发过微信。对方问会不会是那人在写,我当还以为谁那么仗义会在网上留言说我被传唤呢。现在想可能是因为这篇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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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QAZ987654321 发表于 2015-3-27 10:24
难道是吴太翔这个人也是借了你的钱没有还?

如果是借得不太多的话,就认命了罢。

发表于 2015-3-27 1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冲受的这些苦难也不会放弃,一天不还就一天就不放弃,此生目标,与吴太翔死磕到底,

发表于 2015-3-27 14: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太翔的愿望就是债主放弃追债,我绝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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