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因为生活中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所以消费者就有防范、降低风险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是保险业产生的基础。对消费者而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的保障,而保险公司收取消费者的保费,是承诺在发现保险事项时给予赔偿,时间上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从法理上讲,消费者是先履行义务,后行使权利,而保险公司是先行使权利,后履行义务,这就注定了消费者在法理上永远处于弱势的地位。钱是先交了,一旦发生保险事项,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索保,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诚信以及保险业的制度设计,如保险的监管体系及司法体系的现状。由此可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消费者必须慎之又慎!
骗保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也发生在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由于保险消费的特殊性,消费者向保险公司骗保,除了保险公司中有“内奸”之外,骗保成功的机率是小之又小;而保险公司骗保,只要事先设置陷井,并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消费者是防不防胜防,一不小心,就会中了保险欺诈骗保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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