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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快乐说好

[群众呼声] 建言高坪水务局邓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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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0 21:58
天字001,显了原形的5毛。首页第二页的文章都他顶出来到前面了。他为什么这么干,难道就为了领工资50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08:43
邓局长周末休息,他不看也不管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0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沉贴能解决就好了嘛。。。。001你周末都该算工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09:25
:(:(:(:(:kiss::time::victory::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09:31
100多家入库名单就被忽悠了?,你就敢指定?网站上也没公示公开各乡镇好久选的时间得嘛

发表于 2015-3-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高坪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搞的自来水供给早就是干管子摆那里了,农民用了几天就莫得水了,修的水利工程也假得莫法,水都关不住,有个球的用,钱是白花了,有没有人想去采一下呢?看看真实的情况吧!!!!!!!触目惊心啊~~~~~~~~~~~~
发表于 2015-3-2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高坪区水务局
关于麻辣论坛《建言高坪水务局邓局长》
一文的回复
“快乐说好”网友并所有网友:
“快乐说好”网友3月20日在麻辣论坛“群众呼声网络问政”版发表的《建言高坪水务局邓局长》一文已经收悉,根据我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是国家财政部、国家水利部联合实施的一个支农项目,我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民办公助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12〕2633号)实施的。
“快乐说好”网友在《建言高坪水务局邓局长》一文中提到的“不农水工程”应该说的是我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该项目覆盖我区佛门、永安、会龙、隆兴、鄢家、万家6个乡镇21个村。2014年8月至11月,区水务局会同各项目乡镇到21个项目村分村召开至少1次以上群众大会,宣传小农水政策。各村均表示自愿筹资筹劳,按照“民办公助”方式,积极参与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水利厅要求,从2010年我区开始实施该项目以来,我区也一直是以村级用水户协会(村民代表、用水户代表、村级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等组成)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主体责任。《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民办公助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12〕2633号)也明确了“施工队伍的确定应以农民为主体”。水务局负责施工队伍库的建库和质量监督及技术指导工作,且在施工队伍库报名时也进行了宣传:入没入库请关注水务局网站,入库后怎么样参与队伍选择请关注各村级用水户协会的公示。我局3月9日从财政评审中心领回评审后的项目实施方案,3月10日立即组织各项目乡镇开会安排项目正式启动工作,要求各乡镇回去后立即组织各村级用水户协会按程序选择施工队伍,并做好公示、公告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施工队伍确定后及时报我局备案。截止目前,尚无用水户协会向我局备案。
村级用水户协会选择施工队伍程序如下:
(1)公告。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邀请公告,至少按3:1的比例邀请施工队伍库中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施工队伍报名。被邀施工队伍于村级用水户协会规定时间内凭介绍信、报价函等材料到用水户协会指定地点报名参与竞选。
(3)群众选择。村级用水户协会召开大会,以“一事一议”方式自主选择施工队伍,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工作。
(4)公示。施工队伍选择结果于项目区内公示3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施工队伍,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5)中标施工队伍向村级用水户协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后,方可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感谢网民朋友对水务工作的建言献策,同时附上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0〕53号)和省水利厅(川水函〔2012〕2633号)文件以方便各位网友了解政策,并恳请你们以后继续对我区水利事业关注和支持。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民办公助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川水函〔2012〕2633号)

                              
  南充市高坪区水务局
                                2015年3月20日



附件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
川办发[2010]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大量支农项目在农村实施,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粮食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但这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支农项目没有很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程度很低;农民建设项目的主体地位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不清楚,项目的长期效益难以发挥;农民出资出劳没有很好地落实,造成部分项目“缩水”;有的项目不能按时实施,贻误农时。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发挥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民办公助推动项目实施,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支农项目建设机制,充分体现农民主体地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民办公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机制。我省是农业大省,但不是农业强省。农业基础仍然脆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但是与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建立在政府积极支持引导下,国家、农户、社会多元化投入,共同推进支农项目建设的新机制,是现阶段完善农业投入方式,解决农业农村投入不足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民办公助有利于加快农村民主管理进程。通过推行民办公助方式,推进完善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促进乡村政权组织转变职能,密切干群关系,为支农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组织经营主体地位,扩大农民的参与和受益范围,激发调动农民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
(三)民办公助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农项目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212”工作重点,通过推行民办公助方式,赋予民办公助新的内涵,增添民办公助新的措施,加快推进支农项目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正确把握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要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以统一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支农项目建设。
(二)农民主体。要突出农民是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和建设管理监督主体,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支农项目为切入点,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推行民办公助。包括农户、大户自建项目,联户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村组集体或联村联组建设项目等。
(三)竞争立项。要引入竞争立项机制,对项目方案、机制创新、保障措施、项目管理、资金整合、资金监管及以往项目建设管护、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尤其是对农民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基层组织得力的地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项目优先给予支农项目资金的支持。
(四)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项目申报真实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界定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范围标准
(一)适用范围。除基本建设和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凡以农民自愿的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民为直接受益对象,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的支农项目,都应该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方式。主要包括用于以下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渠系(含支渠、斗渠、农渠、毛渠)、节水灌溉、蓄水池、囤水田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户用沼气、安全饮水等小型农村公益设施,村组道路、畜禽圈舍、生产便道、山粪池等小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种子、苗木、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新建、改建、扩建、风貌改造等民居建设补助和农村新型社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二)资金来源。在政府补助的支农项目资金引导下,激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形成支农项目的稳定投入机制。在资金使用中,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式资金合力,实现整体打造,提高使用绩效。
(三)补助标准。中央和省对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县级政府根据项目类别、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物价因素和农民出资出劳等情况,按照单位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工具、机械租赁、外聘技工工资等直接工程支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和小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单位造价的50%;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价格的40%;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可在上述对应补助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单位造价的70%。
(四)补助方式。支农项目补助资金主要以货币方式兑现,要按照项目资金规定的补助标准和支持环节进行补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材料、工具、农业生产资料等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采购。
四、切实加强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操作管理
(一)项目申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规划,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做好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补助政策的透明度,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要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对工程建设内容、自愿出资出劳数量、建设方式等,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全体村民决议。坚决不办群众不愿办、不参与办、不能办的事。要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的原则,在项目区85%以上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二)项目审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乡镇政府应重点审查项目申报是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过项目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民主议事过程是否规范,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等资料是否齐备;申报项目的村组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重点审查项目立项、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划,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项目布局是否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发挥整体效益;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合理;项目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是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是否达标。省上将建立竞争立项机制,严格项目审查,实行综合评定,确定补助项目。
(三)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动员,调动农民积极性,自愿出资出劳,参与项目建设。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县、乡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指导监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要实行公告公示,及时将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物资领用、出资出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过程必须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验收结束要出具验收报告,并有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代表签字同意。验收报告是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的一项重要依据。县、乡要建立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物资领用发放、项目资金申请及兑付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五)资金管理。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体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采取民办公助方式的支农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先建后补,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以“一折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受益农户。要加强对村民出资、村组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必须经过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支付。市、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支农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论证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六)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归项目主体所有。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建设项目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村组集体或联村建设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分别纳入村组集体经济账内核算,其产权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项目主体可以负责日常管护,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让项目发挥应有的效能,使农民长期受益。
五、强化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共同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加快推进支农项目建设。市(州)政府要对本地民办公助方式推行工作全面负责,并搞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支农项目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积极出资出劳,推行民办公助。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督促指导,为民办公助方式顺利推行创造有利条件。农工委、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建设管理、工程管护等工作;财政等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
(二)民主议事。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或以资抵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出资出劳,不准向农民下达出劳指标,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要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截留、挤占、挪用、滞留、抵扣、贪污及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严明纪律。民办公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四个不得”,即确保一事一议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支农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及时足额兑现支农项目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直接受益;不得将支农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增加农民负担,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民办公助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疏于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不得给民办公助方式在财政支农项目建设中的推行制造阻力和障碍。
  (五)探索实践。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推行民办公助方式,优先在各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中组织实施。要尊重基层的创造和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凡是有利于推动民办公助方式、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的,都可以积极探索实践,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广。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民办公助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川水函〔2012〕263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的规定,结合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民办公助操作程序(试行)》,现印发各地,用于指导县级以下通过民办公助方式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操作程序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健全完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各工作环节的制度与措施,确保农民主体、政策公开、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管理科学。
在贯彻执行本操作程序的过程中,各地要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反馈省农水局。


四川省水利厅
2012年10月12日
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民办公助操作程序(试行)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县级以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民办公助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文,以下简称为53号文)的规定,制定本操作程序。本操作程序用于指导以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农户或农户联户为申报、实施、管护主体,按照53号文规定,接受财政资金补助,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建设的各类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接受其他补助资金,通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参照执行。
一、项目规划
(一)项目初步选址。县级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为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要求,依据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提出项目选址的初步意见。初步选址应紧扣项目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与其他农村水利项目、其他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做好衔接,做到整体推进、集中打造。项目的初步选址范围可适度大于实施范围,为有序推进村级竞争立项创造条件。
(二)项目宣传。县级有关部门面向初步选址确定的村,通过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宣传,将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补助原则、组织实施办法、验收办法、建后管护责任等主要内容宣传到户。
(三)征求农民意见。县级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农民代表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农民对项目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进行完善后并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申报
(四)明确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获批后,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及农民意愿,综合确定对下的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补助标准、补助政策,积极推行定额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政策应做到合理、透明、公平,便于农民算账、便于兑付、便于监督。
(五)明确产权归属。县级有关部门组织乡镇村社,对规划项目区内已有待整治或拟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制,全面落实产权归属,将产权确定到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农户或农户联户等,明确项目申报、实施、管护的边界。
(六)民主议事决策。以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以下统称为实施主体)为单元,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员(成员)会议等方式,对产权归属、实施、管护中的各种事项进行审议,并就是否申报项目建设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满足项目规定。提交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征求农民意见。实施主体要如实记录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审议意见、表决结果、农民签字等情况,以备项目申报和归档查阅。
(七)具体项目申报。具体项目由实施主体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申报,县级水利部门应指导实施主体编制申报方案。申报方案应载明:所辖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存在问题;申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投资估算、申请补助资金、筹资筹劳数额;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方式;项目实施时间安排;青苗赔偿及占地、建后管护、水费收取等承诺事项等。农户或农户联户申报的项目纳入所在实施主体的申报方案中一并申报。
(八)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项目是否符合投入支持范围、是否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的数额、实施主体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有关部门。
(九)村级竞争定项。对实施主体所申报的项目,按照“演讲答辩、竞争定项”的方法,以实施主体为单元,择优确定。未能申报成功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县级部门要合理制订竞争办法和评分规则,竞争定项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与审批
(十)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县级水利部门确定技术支撑单位,深入项目区,帮助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由实施主体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应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复核建设任务、细化工程设计、明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构成等。设计单位要正确处理好行业把关和群众意愿的关系,既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又要强化规划对项目建设的统筹作用,严格按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总量确定具体项目,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工程设计。
(十一)实施方案批复。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批复实施方案。批复中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任务、工期与质量要求、投资及投资构成、补助标准及补助政策、验收要求等,并附指导农民组织施工的设计图纸、施工要点等资料。批复要与实施主体一一对应,并抄送项目所在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
(十二)建设任务公示。实施方案批复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将批复内容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
(十三)建设方式选择。按照53号文规定,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自行建设的方式实施。自行建设过程中,实施主体可组织农民自主施工建设;或按照群众意愿,根据当地劳动力状况等实际情况,将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便于机械化施工的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委托给施工队伍建设,并由实施主体自行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格式由县级统一制订。农户或农户联户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农户自行施工建设。
(十四)施工队伍确定的监管。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一事一议选择施工队伍的具体程序及办法,用于指导实施主体选择施工队伍。要建立施工队伍准入制度与信息发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基本情况汇编成册交给实施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施工队伍的确定应以农民为主体,县级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督监管,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技术要求高的施工队伍的确定,县级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实施主体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十五)内部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县级有关部门的批复开展工程建设。实施主体内部要建立项目实施、理财、监督三个小组,相互制约,强化内部约束,实行全程监督。
(十六)资金劳务筹集。实施主体按照筹资筹劳方案向农民筹集资金和安排出劳时,需向出资人和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记入出劳登记表。严禁违背农民意愿筹资筹劳,不得采用抵扣强农惠农资金或者扣发补助、保险等方式强行筹资筹劳。
(十七)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不得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十八)村级财务管理。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将财务资料及相关原始材料建档保管。
(十九)政府监督监管与服务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强化对实施主体的监督。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相关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县级水利部门以及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整合水利技术力量,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全程提供水利技术支撑。
(二十)资金预拨。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资金补助方式。对部分投资较大的工程,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待项目实施到一定阶段后,在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在县级水利部门对实物工程量进行确认的基础上,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各县应针对资金预拨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工程量确认、审查审批制度。
五、验收及资金兑现
(二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实施主体按照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组织自验。自验结束后,向县级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县级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按照实施方案及批复,核实建设位置、建设质量、建设数量,逐处验收,并指导实施主体就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十二)兑现补助资金。县级水利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竣工验收情况,按照原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政策兑现补助资金。资金原则上应拨付到实施主体,也可受实施主体的委托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物资供货单位。资金拨付应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规范程序。
六、确权与建后管护
(二十三)颁发产权证书。原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后,应按原改制情况颁证,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工程按实施主体落实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
(二十四)落实管护责任。实施主体应制定项目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县级水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补助资金,对公益性强、管护工作开展好的实施主体给予补助。
(二十五)资料归档。各实施主体应将产权制度改革、协会组建、农民历次“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投劳花名册、项目申请、竞争定项、县级部门批复、施工单位确定、建设资料、验收资料、工程建设前后照片等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实施主体、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县级水利部门各执一套,妥善保管,重要的数据和信息要纳入小型农田水利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2012年10月12日印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1:17
及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1:17
及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1:22
别个是按规定做旳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1:43
周末都在回复 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3:09
赞一个,回复及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3:22

村级用水户协会选择施工队伍程序如下:

(1)公告。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邀请公告,至少按3:1的比例邀请施工队伍库中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施工队伍报名。被邀施工队伍于村级用水户协会规定时间内凭介绍信、报价函等材料到用水户协会指定地点报名参与竞选。
(3)群众选择。村级用水户协会召开大会,以“一事一议”方式自主选择施工队伍,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工作。
(4)公示。施工队伍选择结果于项目区内公示3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施工队伍,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5)中标施工队伍向村级用水户协会缴纳

确实值得恢怀疑:3:1的选取??什么时候贴公示???曾经就是乡镇做假晚上12点贴,贴好拍张照就取下,晚上又贴,我们入库单位要求各村贴邀请的时间表???这是重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3:25
我们入库单位要求,明明白白什么时间邀请企业,要求水务局公开各村邀请函的时间表,就当备案。入果我们入库企业都不知道,这是什么邀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3:27
请问水务局,各村的邀请时间表呢?????我们想去报名???

公布各村的邀请公示时间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3:29


村级用水户协会选择施工队伍程序如下:

(1)公告。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邀请公告,至少按3:1的比例邀请施工队伍库中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施工队伍报名。被邀施工队伍于村级用水户协会规定时间内凭介绍信、报价函等材料到用水户协会指定地点报名参与竞选。
(3)群众选择。村级用水户协会召开大会,以“一事一议”方式自主选择施工队伍,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工作。
(4)公示。施工队伍选择结果于项目区内公示3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施工队伍,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5)中标施工队伍向村级用水户协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后,方可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感谢网民朋友对水务工作的建言献策,同时附上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0〕53号)和省水利厅(川水函〔2012〕2633号)文件以方便各位网友了解政策,并恳请你们以后继续对我区水利事业关注和支持。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

我们要各村什么时候邀请,多长时间????请公示??。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1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水务局的回复,但我们是想参与,请公布或者要求乡村的各邀请公示时间。因为入库就想公平参与!!!!!!不能悄悄的就进行了,至少公布出来,我们参加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邀请企业竞争是不是对乡村百姓更有利??。?。

我们问了1/6的乡村书记,说不清楚,领导说了算??这是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3-21 13: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的关心关注!!事情总会水落石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1 16:39
回复说明什么了???请网友注意:还是没有明确重点,乡村选取施工单位的时间和办法。谁选,如何选,谁参与???都没有说明白。没有一个时间表,公示期,入库企业何时来报名???

举例:佛门乡是哪几个村??每个村多少钱??什么时候邀请企业?乡村什么时候公示??公示期什么时候截止???参加竞争的企业需要准备什么?????

都没有,还是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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