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邀请公告,至少按3:1的比例邀请施工队伍库中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施工队伍报名。被邀施工队伍于村级用水户协会规定时间内凭介绍信、报价函等材料到用水户协会指定地点报名参与竞选。
(3)群众选择。村级用水户协会召开大会,以“一事一议”方式自主选择施工队伍,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工作。
(4)公示。施工队伍选择结果于项目区内公示3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施工队伍,村级用水户协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针对其回复中的重点部分也作一下辩论:
1,村级用水户发邀请,按3:1的比例。。请问村书记,村会计是不是听乡镇领导的??现在的焦点就是在于村级领导不知道,即是选也是按领导的意图在选。因为水务局没公开抽选时间,我们不知道选的时间,地点,人物,我们无法现场参与监督。我们也不知道乡村领导是如何认定的这三家施工企业。
2,我们无法知道现场就无法监督,失去监督选出来的施工单位是不是无效的???
3,没有第一点的现场监督,就后面的4点都失去意义。。。。。
针对难以上回复也说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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