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都在热议申勇一事。申勇俨然成了一个“反腐斗士”和“受迫害者”,举着“反腐大旗”搅动舆论。作为“围观”的一份子,我也想提出几点看法: 其一,按照《政协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通过。既然金牛区政协常委会小组会上已经通过的决议,申主持为啥还要强行加入个人意见?其作为政协副主席和大会主持人,就可以视组织章程为儿戏吗?申主持未免太任性! 其二,既然个人有意见,为啥又不在小组会上讨论呢?直接就让委员们表决,“心虚吗”?害怕与会委员提出不同意见?我只能表示“呵呵”了。 其三,按照“大会议程”,本该由工作人员宣读的决议,申主持却越俎代庖,自行宣读添加了个人意见的决议,误导不明真相的委员们认为是已经政协常委会通过的意见,造成一个“大多数委员举手通过的结果”,让其理直气壮拿来说事,能说什么呢?只能说,任性的申主持出其不意让其个人意见“合法化”,这招实在是“高”!但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这招现场就被人识破了,落得个不光彩的结局。 其四,申勇支持反腐值得肯定,可惜找错了方向。他应该向纪委汇报,把自己掌握的事实向纪委和检察院提供,而不是以自己副主席、主持人的身份见缝插针的来这样搅一下,有点“长官意志”的感觉。 对申勇来说,主持大型会议的机会本就不多,好不容易有了这个机会,他却把主持人当成主人,将个人代表了组织,这让他高高举起的反腐大旗沾染了浓厚的个人恩怨式的悲剧色彩,不仅变了色,还变了味,说来也实在可惜,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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