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工商局,对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学生住宿楼下的“网渔网咖”会所,也就是原来的以电子阅览室为名、实际以盈利为目的的黑网吧,在2013年底被查封取缔后,对网渔网咖营业场所所在地,没经过任何调查核实和审查义务,匆匆颁发营业执照。严重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文市发(2007)10号文件(实际是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教育部等十四部委联合发文)相关规定,是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山高皇帝远?在中共中央严厉要求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居然还有人竟敢顶风作案?
一、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即是说明:在任何学校、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开办以盈利为目的的网吧。
二、文市发(2007)10号第一条第四项,再次明确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其收费需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网吧。希望学院学生住宿楼下的所谓的门面房,不管你的门朝东还是门朝西,也不管你是门朝里开还是门向外开,它都改变不了它的产权性质,属于学校的设施设备,同时,学生住宿楼下开设网吧,也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文市发(2014)4号文件,绝不是将校园黑网吧合法化,其所谓网吧营业场所离校园出入口“200米”的行走距离,只是在全国少数几个省份城市作为试点,无权废除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同时网渔网咖营业场所离嘉陵二中只是一墙之隔,即或是作为社会网吧,也不符合管理条例,何况网渔网咖所租用的学生住宿楼,属于学校教学资源!
嘉陵区工商局是不是应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审查核实并及时收回、注销颁发给网渔网咖的营业执照,以免造成更大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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