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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陵区工商局违法行政》帖文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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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7 11:50
学校是不能开网吧的哟,那么搞,谁还愿意将孩子送到那个学校读书哦,唉,真不知道希望集团董事长知不知道此事,办学是长效机制,哪能放任不良商人胡搞乱整,如此这般,这所学校的未来绝不会乐观。这是很多民办学校的前车之鉴,希望有关人士认真对待此问题。

发表于 2015-3-2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真实情况 发表于 2015-3-27 10:47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呵呵,工商局违法行政是事实,报案就早点哈

发表于 2015-3-2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09.59.x 发表于 2015-3-27 01:44
回复晚上22点30至23点半的嘉陵工商回复的帖子“简直看不下了,你到底自己是不是在交大周边开网吧的,一直在 ...

从你回帖,看的出来你真有文化,只是你读不懂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也认不得文市发(2007)4号文件,佩服你哈

发表于 2015-3-2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5.66.87.x 发表于 2015-3-27 09:25
如果工商的确违法行政,发帖人大可去纪委投诉工商,直接明了达到其目的。其实,广大网友的眼睛 ...

    本来不想发言的,看了这个用手机发出的杂音(这类只有躲在甲壳中发音),居然将鄙人也归纳到恐怖分子行列,实在看不下去了!
    首先、网民”礼上往来"对嘉陵工商局为嘉陵希望学院校园网吧发证一事提出质疑,无论是从内容 还是形式上,都是有理有据的,只是想为嘉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个醒,以防带来不良后患,否则将来麻烦多多,没有任何恶意。
    第二、这个手机网民一上来,不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而是不管一切,先将一系列网民的言论都归结到谢君彦名下,然后竭尽浑身力气,怀着满腔怒火,对谢君彦从西充骂到南充(之前还加上他老娘、老婆,情人统统都骂得狗血淋头),从单位骂到个人,似乎从头坏到了足底,完全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恐怖分子!人人痛恨,个个厌恶如过街老鼠,这样的坏家伙,老天为何不收去........
    第三、是谢君彦无耻、可笑,将“网渔网咖”这个校外网吧,强行说成是校园网吧,别人在高校校外办网吧,凭什么指首画足!

我不明白:
    第一、发言探讨的目的是澄清事实真相,“礼尚往来”的贴文,究竟伤到你什么啦?让你如此丧心病狂,如泼妇沿街破口大骂?如果你就是网渔网咖所有人,完全可以亮明身份,有理走遍天下嘛?如果你不是网渔网咖的利害关系人,何必竭尽骂人之能势,且不为自己积点口德,也为子孙积点口德啥?
    第二、这一切的一切,你就那么肯定始作俑者就是谢君彦?树敌之多岂能只有一人!所作所为完全是咎由自取,况且,就算你们之间恩怨天大,老娘没惹你、招你嘛,你就不是娘所生所养呀?且骂人解决得了问题吗?不更加竖立了铜墙铁壁之仇恨?
    第三、既然你有政策支持,又有坚强后盾,害怕别人说三道四?完全可以我行我素,将你所说的校园外网吧开起来再说!

发表于 2015-3-2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礼上往来 发表于 2015-3-27 11:53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呵呵,工商局违法行政是事实,报案就早点哈

挂在你嘴边的,不是锤子就是龟儿,难怪与人不同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8 08:52
咋不见动静了呢?文明上论坛,大家讲礼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8 09:16
工商局在办证之前,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核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8 09:20
营业场所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就办理营业执照,岂不是乱作为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8 09:24
  先照后证完全正确!但是、但是办照之前,工商局对营业场所进行过现场勘查,核准了吗?既不核准就草率办证,现在为什么不出面说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8 13:28
  ……§è…¨…§‰·±è‰èèè°——°±è‰è°¨é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8 16:30
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8 21:06
征对国务院《管理条例》、文市发(2007)10号文件,工商局为何只字不敢拿出来说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30 07:51
顶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30 07:52
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的黑网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30 07:54
嘉陵区工商局违法行政,应集体下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30 07:56
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的黑网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30 07:56
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的黑网吧!

发表于 2015-3-3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鬼见愁2 发表于 2015-3-26 20:09
嘉陵舆情中心是个什么部门?怎么帮其嘉陵区工商局回复网民质疑?难怪回复的内容一派胡言!因为嘉陵舆 ...

不懂法很可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西南交大希望学院明显不属于“中学、小学”。

发表于 2015-4-2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5-3-31 16:40
不懂法很可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 ...

   伤逝君:你真的觉得”不懂法很可怕“吗?那我就再给你加上一句:没文化比不懂法更可怕!

     第一、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即是说明:在任何学校,都不能开办以盈利为目的的网吧。你的理解是什么?按你的理解,你一定会说:西南交大不是学校,是大学;不适用本条例就是说国务院条例管不了他?
     
第二、文化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十四部委联合发文(文市发【(2007】10号第一条第四项),再次明确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其收费需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网吧。按你的理解,西南交大希望学院是大学,不是学校,也不归文化部管,教育部也管不了他?
    第三、无论是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还是文市发(2007)10号里的所指的学校,他一定是涵盖所有的教学单位,该文发布以后,南充所在地的西华师范大学里所有网吧,早已搬离到校外了,你将西南交大希望学院排除在学校之外,况且文化部,教育部都管不了他,那就觉得希望学院是个什么东东?

    伤逝君,你作为ZF方面拍出来的水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以理解,但多少应该具备一些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以免让人笑话,如果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建议回炉校园,找个稍微有点水平的老师认真把文化课恶补一下,再来发言,否则,你就只属于”专业找骂型“的水军了,回顾你在网坛上,不知被多少网民骂的狗血淋头,仍然不思进取,不为自己长脸,也应该为教你的老师顾顾颜面吧?

发表于 2015-4-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们:其实反应问题是没什么的?但要有理有据,不要乱打棍子,更不要骂人,要文明上网三。看了诸位观点,其实主要焦点就是你们说的网吧究竟是不是西南交大希望学院的,如果不是,这个网吧存在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该学校供学生使用的电子阅览室或微机操作室等教学场所,就是不能对外进行经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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