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交警回复
请交警部门如实回答广大网友以下问题:
1、请问当时是谁报的警?警察到场了,当事人是不是主动去的交警三大队积极配合警察办案?当天当事人是不是被拘留了24个小时?那为何会有不知当事人去向?难道又要给当事人加一条肇事逃逸罪?
2、请问交警部门为什么提取车载监控20多天以后才电话告知当事人车载监控画面丢失?内存卡提取监控20多天后才看的监控吗?这20多天时间里面你们把监控放在那就不管吗?这20多天时间你们到底对监控记录做了些什么?到底哪些人经手了车载监控?你们有没有详细的调查?
3、请问交警部门前后几次调取车载监控的内存卡?是否均未给当事人出据证物提取手续?这么重要的证据为什么没有保护措施?车载监控的内存卡为什么会存在录像丢失?
4、请问在录像丢失的情况下,交警部门为什么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查清案件、还原事情真相的态度恢复录像?而在没有恢复录像的情况下,就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全责?难道交警们能凭空想象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有没有其他什么外在因素?交警部门办案民警想象的事故发生情况能有监控记录拍摄下来的详细、清楚?
5、请问《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有规定:①、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②、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③、《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为什么行人违法了这么多的法律规定,却一点责任也没有?
6、请问为什么车载录像只记录着事故前和事故发生后拖车的监控画面?而丢失的监控录像却恰恰是事发时的,更巧的是这段画面还能清楚的看到行人快速奔跑的画面,为什么会这样的凑巧?
7、请问第一次事故责任认定中为什么没有车载监控记录这一条?监控记录这么重要的证据,为什么会被交警部门所无视?现在车载监控内存卡又在何方?
8、请问2015年3月19日已向当事人出据拘留通知书,为什么又叫当事人回家?为什么23日又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为什么19日不直接拘留?
请@嘉陵交警如实恢复上诉问题,还请广大网友和媒体朋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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