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南充市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从根本上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南充交警将按照省公安厅、经信委等五部门“通告”强力推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保”。” 难道电动自行车登记了就不会“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了吗?我想交管部门搞错了违法的对象,违法的是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本身。交管部门应该做的是,对骑车人进行交通法规的培训教育(这个可以是有偿或者是政府出钱,坛友请不要说管理部门又要发财等话,个人觉得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重要),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交通意识,同时,加强路面执法,对违规的骑车人进行处罚,这样,才是治理交通最根本之道,否则,对每一辆电动车贴个标签,不准某类型的车上路,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违规,骑个自行车甚至空手走路都可以违规,要发生交通事故,坐在马路上就能发生。再说了,既然不准某类型电动自行车上路,为什么当初还让生产厂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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