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时间都过了这么久,公安部门咋一直没有一个结论。
我国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这名学生确实未满14周岁,则不能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想不到这贴子还在。真是感想太多了。
不过,现在只想路过了。
也许处理的思路就是先拖?等到大家都没有热情了,再轻轻的处理一下,就行了。
杀人了,就代表了犯法,犯法了就会有法律的惩处,大家也没必要多余的讨论了。
现在的学生确实很多心思不在学习上了,但是现在的老师,医生之类,又有几个好东西?
按这个说法,好象今天的这个社会,要“和谐”是不可能的了。
据报料,犯罪嫌疑人(姑且找了这么个称谓)杨佳文的亲人对外表示:“真想去医院看一下王老师呢,又怕见面发生矛盾冲突,相关部在出面解决,却一直没有通知我们,所以事情就这么一直拖着。”
哎!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看了这段文字,就不晓得说啥子了。希望不是真的。
王老师已经出院了。
事情还是没有结论。
我郁闷,发一个贴子,半天没有反应。
这论坛才厉害了。
服,不服不行。
楼上这位朋友说的太精P了,再也没有比这更精P的评价。给你盖一楼,希望楼下的继续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