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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云之子

[群众呼声] 营山被打卢女士一家急需指点,赶紧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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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渣男一家现在怕得要命,生怕身份暴露,引来众怒!:lol

发表于 2015-5-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希望卢女一家看到。但希望你们真的要吸取教训,老老实实做人。你们的表现确实也有逗人恨的地方。那么虚荣干啥子嘛?恶人自有恶人磨,这话也是对滴。我们在这里发言,绝不是说没有是非观念的支持你,只不过觉得渣男一方做得更加出格,更加伤害人类的底线了。

发表于 2015-5-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意见很好我觉得,但是我觉得你们不应该发帖给我们这些局外人看,你们应该拿着你们的意见用A4打印出来,带上菊花和水果去卢花花的床头和它家人一起讨论。

发表于 2015-5-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应该要顶热,有好戏看了:lol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画板工 回复 @白云之子: 你要真有能耐,就他妈不用在网上叽叽哇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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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版工这个杂皮,说话才不讲道理哦。

正因为我没法联络女方,才在这里发贴嘛。

脑残无极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8 13:34
要一天顶三哈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事件经过发酵升级,关注度这么高,没有一万也有八千个律师挤破头都想接这个案子,倒贴几万块都会抢。为什么?全国关注的焦点,花多少广告费都争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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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还有傻B居然说,律师丢不起那人,不愿意接手。
发表于 2015-5-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楼主的贴一下就让人心情好起来了……真JB搞笑……

发表于 2015-5-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热闹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拘留的时间有多长,监视居住的时间有多长一、拘留的时间有多长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逮捕要满足什么条件,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逮捕要满足什么条件

二、逮捕是经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60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5-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分析的有道理。 违章和打人是两码事,若果遇到违章就可以臆想大事故,就打人,每天公路上就成战场了。
要追根求源找到暴露公众隐私的人, 不能让无法无天的人逍遥法外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5-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LZ别生气啦! 这里面很多人不是营山的,他们是有目的性的。

发表于 2015-5-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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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看,是不是追逐行为构成了犯罪,这个是渣男水军一再鼓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8 14:01
楼主还不是律师,只是懂点法律常识,出点点子。但这次主要是男司机太强悍了,以为别人违犯了交通规则就要把对方出脱,而后又想自己脱罪想方设没爆露对方丑事在网上叫网友站队助阵,利用网络力量引发众怒叫女司机屈服而原谅,但未能成功,以致今天一下就焉嘎了。对方为啥今天一下子老实了,昨天以上接连发好多贴。全是攻击女司机,一片叫打的好。他现在不敢发贴了,怕把事闹的全国都晓得了,埋还来不即了,前面这两天他们也是自作聪明,反而一闹对他自己不利,一下草草收场。目前他们不闹是在想对策,不闹才是危险的。但全盘来说,至始至终,女司机是胜方,也可说双方都输了。男方输的是太目中无人,视国法如儿戏,天下唯我独尊,坐几年牢叫天下以暴制暴长记性。还一个和谐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5-5-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坦然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再坚决追究对方的罪责。

发表于 2015-5-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5-8 13:57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

说得对。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要有危害后果。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综上,卢某不构成犯罪。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5-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果遇到违章就可以臆想对方危害公共安全,就打人,   每天公路上就成战场了, 法官更无法界定了。   这事炒大了,还要火几天,地方官也在观望,它们不敢随便偏袒处理的,万一把自己陷进去就遭了。   

发表于 2015-5-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司机身份证不是成都双流的吗?营山论坛怎么这么热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8 14:13
此帖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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