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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gkx

[第一时间] 成都暴力男身份揭秘在即——两个张力是同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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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风来 发表于 2015-5-19 23:46
这根讼棍的话也能当真?笑话。

      律师的作用并不是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罪犯而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将律师称为讼棍是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5-5-20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拿你 发表于 2015-5-20 00:18
律师的作用并不是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罪犯而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将律师称为讼棍是缺乏起码的法 ...


声明一下,我指的讼棍是我帖图中的鲁某某。而不是绝大多数律师。

此人信口雌黄,竟然连视频都没弄懂就胡乱给女方扣上危险驾驶罪名。


想出名居然拿一个弱女子说事,真是恬不知耻。




发表于 2015-5-2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哦: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拿你 发表于 2015-5-20 00:18
律师的作用并不是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罪犯而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将律师称为讼棍是缺乏起码的法 ...

那位律师的确没有操守,他凭什么说女方是追逐竞驶,而男方不是?在打人行凶的犯罪面前他又为何只字没有?在这次事件面前,邪恶和良善是一目了然,黑白分明!

发表于 2015-5-2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mgkx 发表于 2015-5-20 17:19
那位律师的确没有操守,他凭什么说女方是追逐竞驶,而男方不是?在打人行凶的犯罪面前他又为何只字没有? ...

什么律师,纯粹是个流氓.

 楼主| 发表于 2015-5-2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方面、媒体、网络水军他们纠合起来去欺凌受害者,维护打人行凶的犯罪分子,公义全面沦陷,中国社会失序的危险越来越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1 07:15
请成都政府部门公布调查及处理,关于成都暴打女司机捅伤路人的男司机的刑事案件。男司机究竟是不是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张力讲澄清!

 楼主| 发表于 2015-5-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方罪行涉及三罪,一是危险驾驶罪;二是故意伤害罪,三是寻衅滋事罪!警方只公布了第三项罪,那是最轻的罪,寻衅滋事大多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如果后果不严重就够不上刑法,警方这样做很明显是为男方脱罪打下伏笔!

发表于 2015-5-2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男方的同事吧,都是与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的类别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29.118.x 发表于 2015-5-21 07:15
请成都政府部门公布调查及处理,关于成都暴打女司机捅伤路人的男司机的刑事案件。男司机究竟是不是公安部门 ...

网络上网民都要求这么久了,有关方面也不出来澄清,可见此事不简单!

发表于 2015-5-2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mgkx 发表于 2015-5-29 10:11
网络上网民都要求这么久了,有关方面也不出来澄清,可见此事不简单!

捂是捂不住的

发表于 2015-5-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真相

发表于 2015-5-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估计有人肉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方面掩盖的很严,人肉不到任何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15-5-3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块汉字 2015/5/30 17:15:30  的原帖:
我道路执勤实践中曾经处理过这样的案子:

多车道路段,车道间隔实线,即禁止变换车道。前车违法变道完成后遭到变入车道后车追尾。

处理结果为:前车实线违法变道,记3分,罚款一百元。后车追尾,负事故全责。

这是两个交通事实,分开处理。前车完成了变道,车体完全处于变入车道之内,此时前车的变道(无论违法还是合法),都与后车追尾事故无关。如果两车碰撞发生在前车变道过程中,则一般发生的是后车碰撞前车侧面,此时应该判定前车全责。

还曾经碰到过这样的案子,车道内两车追尾,判后车全责,后车不服,称前车系变道车。调看道路视频监控,前车确实变道,但变入点与追尾点有43米距离,追尾发生时前车已经完全变入车道,完全变入车道后即属于正常行驶。

至于前车正在减速变道,变出车道后车减速不及造成追尾的事故,后车驾驶员对于自己承担全责想不通的,交通管理实践中屡见不鲜。

 楼主| 发表于 2015-6-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甚至支持男司机的可以休矣,成都公安局已经在警民互动平台证明,5月3日打人的男司机张力已经因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根据此消息,可以肯定:女司机的伤情至少轻伤以上,张司机在媒体上的所谓多数并未影响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5-6-7 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是事事事事
发表于 2015-6-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受害者需要公众的支持时。。。大家给予援手,既然这件事已经公之于众了,也得到大众的一片声讨!总得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吧,这样不明不白不了了之?现在看似乎受害者得到赔偿!支持者、声讨者呢?难免会猜想、联想很多的,也许是民愤难平吧!

发表于 2015-6-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期待!期待事情的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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