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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鸦片战争

[群众呼声] 嘉陵区文体局陈焱又在违法行政了(嘉陵区互信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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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7 08:25
网信办是什么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7 08:33
鬼扯犊子

发表于 2015-7-1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区问题局陈火火(网上都是这么称呼的哈),是不是该向警方报案哦?

发表于 2015-7-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
      嘉陵区文体局陈焱视国家规定为狗屁!
      嘉陵区文体局借“ 网信办”名义回复了,
      从中看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网名提出:该网吧营业场所属于希望学院房产,“网信办”赞同。而国家规定学校房产严令禁止出租他人开办盈利性网吧。网信办却说学校房产出租他人开医院、超市,所以学校房产也可以出租他人开网吧。网吧属于特许行业,能和医院、超市同日而语吗?说明“网信办”可以随意篡改国家规定,网民们不知道网信办是个什么东东,但看得出嘉陵区网信办要多牛就多牛!
     第二、申办条件:嘉陵区文体局在设立该网吧之前,专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市民质疑该网吧违反国务院《条例》和文市发(2007)10号之规定,但嘉陵区文体局掩耳盗铃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相忽悠。文市发(2014)41号文件通知,要求社会网吧营业场到中、小学校距离由原来的最近点直线距离200米变更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嘉陵区文体局恶意歪曲文件规定,完全劈开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这一国家规定,强行给该网吧披上合法外衣,用心何在?
    第三、关于文件解读:国务院《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获取资料的非盈利性服务场所,不适用本条例。如果懂不起,那么文市发(2007)10号第四章则进一步做了详尽规定,简言之就是“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网信办”不是也转载了吗?然而他们对此文件的理解是可以开办网吧的,真是奇思妙想,别有洞天!说明网信办人员文化水准之高,实在是高!或许不仅如此,就要视国家规定为狗屁,想咋的咋的,其奈何哉?
    第四嘉陵区文体局是否有人谋取私利,你“网信办”说了算?嘉陵区文体局领导明知此举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有市民多次实名举报,明知学校房产不得开办盈利性网吧,却视国家规定为狗屁,群众呼声更置入罔闻,一意孤行,风急火燎,速战速决,三五两下就将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极短时间内发放到业主手中,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竟敢与国家规定对着干,要么自身不干净脑袋进水,要么球日疯了!
    第五:校园网吧的一个大门对外,一个大门直接通往学生寝室;上网人员24小时可以随意出入网吧,鱼龙混杂,对涉世不深的在校生,尤其是女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是你的孩子在该校上学,你咋想?请说人话!

发表于 2015-7-1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唱红打黑,匹夫有责,网信办颠倒黑白说假话,有辱政府影响!

发表于 2015-7-1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下!

发表于 2015-7-1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下!

发表于 2015-7-17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权力透明一点,违法行政就会少一点。监督与管理至关重要。

发表于 2015-7-17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权力的透明度。

发表于 2015-7-1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违法行政者,杀鸡儆猴。

发表于 2015-7-2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嘛B女Y不懂规矩

发表于 2015-7-2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的事你去做个啥呢?

发表于 2015-7-2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吧,利益链是深层次的,大大的有哦

发表于 2015-7-2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鱼是怎么死的呢?”元芳,你晓得不?

发表于 2015-7-2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大人:“它是撑死的”。

发表于 2015-7-2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已经清楚了,怎么还没出处理结果呢?难道在大力拍苍蝇,打老虎的高压态势下,有人还想搞官官相护吗?

发表于 2015-7-2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搬把凳子,坐等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09:16
现在都什么时候了,南充的官员大佬们依然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重操漏习,这牛劲要是用于为民造福,真心感叹,可惜有人却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09:19
一个女人都如此疯狂,看来有权真是任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4 09:27
有人说,"一个人要灭亡,必定会先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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