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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restzj

[热点事件] 交了物管费、停车费,车辆被盗物管为何还理直气壮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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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Forestzj 发表于 2015-5-29 21:00
那小区物业算不算营业性收费停车场呢?


若小区停车场收取了你的停车费用、那么它们必赔偿,否则不赔。物管费用和停车费用是两回事哟,若你只交了小区物管费用、但停车费用没有交,这个人家不会赔偿你的哟,法律上并没有说业主交了物管费用后物业处要帮你看管车辆、只要你交了停车费用,你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你的车开到这个地方来给盗了,该小区物业都必须赔偿,和交没交物业管理费用没有半点关系,这样解释不知道你清楚了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lbyzh 发表于 2015-5-29 21:13
若小区停车场收取了你的停车费用、那么它们必赔偿,否则不赔。物管费用和停车费用是两回事哟,若你只交 ...

:handshake谢谢,非常清楚了。我物管费和停车费都交了的,第一楼有票据的照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30 05:34
小区门这样就打开了,而且锁还完好无损的又给你锁上,是不是内部人干的哟!?

发表于 2015-5-3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管啥

发表于 2015-5-3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鐘睿 发表于 2015-5-29 13:48
直接找业主委员会 把物业 换掉

还没有成立咋办?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20.38.x 发表于 2015-5-29 17:36
我也是香榭国际的业主,去年3月份就遇到相同遭遇,新电瓶车在停车库被偷,当时报警后物管只配合查监控,不 ...

朋友,我昨天已经把诉状交给法庭了,已经受理了,到时候开庭生理,欢迎过来旁听或者作证!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16.78.x 发表于 2015-5-30 05:34
小区门这样就打开了,而且锁还完好无损的又给你锁上,是不是内部人干的哟!?

有这个嫌疑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业主!管住户!就是不管物!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天已经向双流县华阳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法庭已经受理。 QQ图片20150602084803.jpg
被告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收了原告的停车费和业主的物管费,被告未尽到安全防护和车辆看管的义务,造成原告的电瓶车丢失。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及122条规定,被告应承担原告丢失电瓶车的法律责任。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被盗电动自行车2490元;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5月28日至6月30日停车费40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电动自行车被盗之后的交通费4元/天,5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赔付日止;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在,我就等法院通知,最新结果敬请关注。

发表于 2015-6-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Forestzj 发表于 2015-5-29 16:50
恰恰让你说对了,他们就是这样不负责,物业公司的郭经理明确说了“物管费、停车费均不包括财务看管费,所 ...

这样,拿物管来做什么呢?可以拒绝给物管费,物管职责不明确,何来收物管费。。。。。。。。。。

发表于 2015-6-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Forestzj 发表于 2015-6-2 08:53
我昨天已经向双流县华阳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法庭已经受理。
被告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收了原告 ...

说明法院还是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嘛。。。。。。。。。。

发表于 2015-6-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员工居住的三环边边上的一个小区,还不是经常发生这些事儿,找物管都不会理你,都会搪塞你说我们登记下来,我们尽力帮你找,结果还是一年半载没有音信的,都是自认倒霉!但是呢,他们丢失电瓶车时都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认为小区安全,将车一放便走,有的忘了抽钥匙、有的是只是锁了龙头没有锁轮子,还有的呢就是将就一Y锁,不丢才怪!

发表于 2015-6-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Forestzj 发表于 2015-6-2 08:41
还没有成立咋办?

交房几年了,3年了就可以T物业了,先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 2015-6-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换掉物业 他们就不那么牛了

发表于 2015-6-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有责任啊,但是我们小区也锤子得很,每个月都要收钱,但是经常都有电瓶车被偷,就是没人管。http://t.qq.com/cdxydk

发表于 2015-6-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Forestzj 发表于 2015-5-29 16:59
我报案,警方也做了笔录,但是警方明确表示找回来的几率几乎为零,给我做笔录的刘警官说的电瓶车被偷已经 ...

卵得很,报警也没得用,只有认了http://t.qq.com/cdxydk

发表于 2015-6-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意识太差

发表于 2015-6-1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和各位看官,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出现,建议:
1、与物管方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业主和物管方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2、所签订的协议,业主一定要认真阅读,因为这是一份契约。
3、协议签订前,可以先起草稿,咨询律师,看看是否有漏洞,如果有,可以及时增补条款完善。
4、有责任,肯定有相应的义务,无论是业主还是物管方,都要严格遵守。
5、如果提出了财物保存(如自行车、电瓶车或者其他财物)的条款,业主肯定要多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和财物损失赔偿等条款可以和物管方商议。
6、原则上,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停车位都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公共停车位改变成经营性或者其他性质(私家车库除外)。公共车位的出租等费用必须全体业主共同议定,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物管方必须公开透明、且必须公示(按月或者季度)。

另外,楼主涉及事件分析:使用小区内部停车场停车,缴纳的费用中,未提及保管事项,因此被认定为是使用停车位的费用。也就是说,同意你使用该停车位停放电瓶车,但是并未要求物管方尽到车辆保管义务。所以楼主提出的赔偿要求,估计有点悬。
还有,尽快成立业委会,大家要主动参与小区管理,不要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小区的事,就是大家的事,自己的事如果自己都不理踩,你还希望谁来帮你做好?大家紧紧抱成团,不作为的物管方想咋个耍横都只有干瞪眼。
不建议广大业主采取不交物管费的方式来抵制物管方的工作,因为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如果觉得物管不好,我们可以直接辞退,另请高明。
希望以上的6点建议,能对各小区众多业主有所帮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2 09:31
最后判定结果怎么样了!我的电瓶车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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