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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钟@馗

[群众呼声] 嘉陵区光明书记,是不是该管管你手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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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5-7-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5-7-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书记,你在哪里呢?

发表于 2015-7-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似说别人老公是市纪委的,光明书记哪敢吭声啊。理解哈,是你你也难得糊涂。

发表于 2015-7-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拿分飘过

发表于 2015-7-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5-7-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扯鸡巴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7 20:15
光明?不黑就了不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7 20:20
一个二个都装莽痴像,躲得过卅,躲得了初一?

发表于 2015-7-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负面情绪哦

发表于 2015-7-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很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9 08:34
房子修得多,问题就个拖!!!!

发表于 2015-7-1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写在发帖之前的话
      我也是普通网民一个,虽不是发帖人,但实在看不过去了!不管你是陈火火请来的“枪手”也好,还是“职业杀手”也罢,尽管放马过来!温馨提示:第一、请以事实为依据。第二、请多少具备点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否则难免让人笑掉大牙。你不是转发了嘉陵区网信办公室,对网民在网上质疑嘉陵区文体局视国家规定为狗屁等贴文的回复吗,下面针对“网信办”回复的相关内容,一对一质疑如下,共同探讨。
    第一、网名提出:该网吧营业场所属于希望学院房产,“网信办”赞同。而国家规定学校房产严令禁止出租他人开办盈利性网吧。网信办却说学校房产出租他人开医院、超市,所以学校房产也可以出租他人开网吧。网吧属于特许行业,能和医院、超市同日而语吗?说明“网信办”可以随意篡改国家规定,嘉陵区网信办要多牛就多牛!
     第二、申办条件:嘉陵区文体局在设立该网吧之前,专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市民质疑该网吧违反国务院《条例》和文市发(2007)10号之规定,但嘉陵区文体局掩耳盗铃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相忽悠。文市发(2014)41号文件通知,要求社会网吧营业场到中、小学校距离由原来的最近点直线距离200米变更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嘉陵区文体局恶意歪曲文件规定,完全劈开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这一国家规定,强行给该网吧披上合法外衣,用心何在?
    第三、关于文件解读:国务院《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获取资料的非盈利性服务场所,不适用本条例。如果懂不起,那么文市发(2007)10号第四章则进一步做了详尽规定,简言之就是“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网信办”不是也转载了吗?然而他们对此文件的理解是可以开办网吧的,真是奇思妙想,别有洞天!说明网信办人员文化水准之高,实在是高!或许不仅如此,就要视国家规定为狗屁,想咋的咋的,其奈何哉?
    第四、嘉陵区文体局是否有人谋取私利,你“网信办”说了算?嘉陵区文体局领导明知此举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有市民多次实名举报,明知学校房产不得开办盈利性网吧,却视国家规定为狗屁,群众呼声更置入罔闻,一意孤行,风急火燎,速战速决,三五两下就将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极短时间内发放到业主手中,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竟敢与国家规定对着干,要么脑袋进水,要么球日疯了!
    第五:校园网吧的一个大门对外,一个大门直接通往学生寝室;上网人员24小时可以随意出入网吧,鱼龙混杂,对涉世不深的在校生,尤其是女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是你的孩子在该校上学,你咋想?请说人话!

发表于 2015-7-1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原来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办的黑网吧被取缔后,通过嘉陵区文体局领导们的精心策划,于2015年3月28日又开张营业了!
       首先,希望集团副总李某将学校原来的电子阅览实出租给他人,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所租电子阅览室只能经营网吧,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奇葩不?)
      其次,嘉陵区文体局长陈焱伙同南充市文体局黄某、攀某等人,由陈焱做东在嘉陵区嘉兴路嘉陵江大酒店设宴,聘请专家精心布局,作为职能部门的领导,完全知道国家规定不得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盈利性网吧,但是国家规定算个狗屁,开起来再说。
      第三,纸包不住火,邪不压正,有市民举报到北京,从中央到省厅(南充那几爷子就不想说他了)都明确指出: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的盈利性网吧不仅要取缔,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这下“网渔网咖”所有股东脸都笑烂了:希望集团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能办网吧,但按国家规定又必须得取缔,那就是你希望集团的过错啥,希望集团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啥,赔钱走人算了啥。少算点吧,一年360万,房租租期暂定十年,也就3600万哈,我陈焱占大头,两千万大家没得意见嘛?平日里工作这里没做好,那里又在冒包,领导把我日嚎过去,日嚎过来的,那麻逼局长我还当个啥,有这笔钱足够了!
     第五,希望集团的那个李总,看得出来也不是个什么好东东哈,希望集团的钱再多也不是疯狗日出来的哈,合同有你这样约定的啊?房屋出租只要不违法乱纪,你管得着呀?明明不能开办网吧,你偏要约定只能开办网吧?你和刘永好有什么深仇大恨啊?你这种吃里爬外的做法,希望人能容得下你吗?
     第六,希望集团总还有懂法律常识的,你嘉陵区文体局是职能部门,明知道学校房产不能开办网吧,你还要给他们办证,我希望集团陪别人3600万也无所谓,而你嘉陵区文体局要是按照国家规定不于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这网渔网咖能开门营业吗?这3600万你嘉陵区文体局不买单整死个舅子我希望人也不答应!这下我看你陈焱还笑得出来吗?
   ( 此外,温馨提示:网渔网咖几爷子高兴太早,因为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租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文体局请的那些烂军师,出了很多烂点子、帮了倒忙,陈焱还要对别人感恩载德哈)

发表于 2015-7-1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7-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95.226.x 发表于 2015-6-7 05:29
无耻!你闹出明堂来没有?

你自己做了无耻的事情,还想捂住天下人的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7 14:07
他本人也是这样

发表于 2015-7-1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tr][/tr]
      嘉陵区文体局陈焱视国家规定为狗屁!
      嘉陵区文体局借“ 网信办”名义回复了,
      从中看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网名提出:该网吧营业场所属于希望学院房产,“网信办”赞同。而国家规定学校房产严令禁止出租他人开办盈利性网吧。网信办却说学校房产出租他人开医院、超市,所以学校房产也可以出租他人开网吧。网吧属于特许行业,能和医院、超市同日而语吗?说明“网信办”可以随意篡改国家规定,网民们不知道网信办是个什么东东,但看得出嘉陵区网信办要多牛就多牛!
     第二、申办条件:嘉陵区文体局在设立该网吧之前,专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市民质疑该网吧违反国务院《条例》和文市发(2007)10号之规定,但嘉陵区文体局掩耳盗铃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相忽悠。文市发(2014)41号文件通知,要求社会网吧营业场到中、小学校距离由原来的最近点直线距离200米变更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嘉陵区文体局恶意歪曲文件规定,完全劈开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这一国家规定,强行给该网吧披上合法外衣,用心何在?
    第三、关于文件解读:国务院《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获取资料的非盈利性服务场所,不适用本条例。如果懂不起,那么文市发(2007)10号第四章则进一步做了详尽规定,简言之就是“不得利用学校房产设立盈利性网吧”,“网信办”不是也转载了吗?然而他们对此文件的理解是可以开办网吧的,真是奇思妙想,别有洞天!说明网信办人员文化水准之高,实在是高!或许不仅如此,就要视国家规定为狗屁,想咋的咋的,其奈何哉?
    第四嘉陵区文体局是否有人谋取私利,你“网信办”说了算?嘉陵区文体局领导明知此举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有市民多次实名举报,明知学校房产不得开办盈利性网吧,却视国家规定为狗屁,群众呼声更置入罔闻,一意孤行,风急火燎,速战速决,三五两下就将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极短时间内发放到业主手中,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竟敢与国家规定对着干,要么自身不干净脑袋进水,要么球日疯了!
    第五:校园网吧的一个大门对外,一个大门直接通往学生寝室;上网人员24小时可以随意出入网吧,鱼龙混杂,对涉世不深的在校生,尤其是女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是你的孩子在该校上学,你咋想?请说人话!






发表于 2015-7-1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
       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原来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办的黑网吧被取缔后,通过嘉陵区文体局领导们的精心策划,于2015年3月28日又开张营业了!
       首先,希望集团副总李某将学校原来的电子阅览实出租给他人,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所租电子阅览室只能经营网吧,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奇葩不?)
      其次,嘉陵区文体局长陈焱伙同南充市文体局黄某、攀某等人,由陈焱做东在嘉陵区嘉兴路嘉陵江大酒店设宴,聘请专家精心布局,作为职能部门的领导,完全知道国家规定不得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盈利性网吧,但是国家规定算个狗屁,开起来再说。
      第三,纸包不住火,邪不压正,有市民举报到北京,从中央到省厅(南充那几爷子就不想说他了)都明确指出: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的盈利性网吧不仅要取缔,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这下“网渔网咖”所有股东脸都笑烂了:希望集团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能办网吧,但按国家规定又必须得取缔,那就是你希望集团的过错啥,希望集团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啥,赔钱走人算了啥。少算点吧,一年360万,房租租期暂定十年,也就3600万哈,我陈焱占大头,两千万大家没得意见嘛?平日里工作这里没做好,那里又在冒包,领导把我日嚎过去,日嚎过来的,那麻逼局长我还当个啥,有这笔钱足够了!
    第五,希望集团的那个李总,看得出来也不是个什么好东东哈,希望集团的钱再多也不是疯狗日出来的哈,合同有你这样约定的啊?房屋出租只要不违法乱纪,你管得着呀?明明不能开办网吧,你偏要约定只能开办网吧?你和刘永好有什么深仇大恨啊?你这种吃里爬外的做法,希望人能容得下你吗?
     第六,希望集团总还有懂法律常识的,你嘉陵区文体局是职能部门,明知道学校房产不能开办网吧,你还要给他们办证,我希望集团陪别人3600万也无所谓,而你嘉陵区文体局要是按照国家规定不于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这网渔网咖能开门营业吗?这3600万你嘉陵区文体局不买单整死个舅子我希望人也不答应!这下我看你陈焱还笑得出来吗?
   ( 此外,温馨提示:网渔网咖几爷子高兴太早,因为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租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文体局请的那些烂军师,出了很多烂点子、帮了倒忙,陈焱还要对别人感恩载德哈)


发表于 2015-7-17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原来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办的黑网吧被取缔后,通过嘉陵区文体局领导们的精心策划,于2015年3月28日又开张营业了!
       首先,希望集团副总李某将学校原来的电子阅览实出租给他人,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所租电子阅览室只能经营网吧,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奇葩不?)
      其次,嘉陵区文体局长陈焱伙同南充市文体局黄某、攀某等人,由陈焱做东在嘉陵区嘉兴路嘉陵江大酒店设宴,聘请专家精心布局,作为职能部门的领导,完全知道国家规定不得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盈利性网吧,但是国家规定算个狗屁,开起来再说。
      第三,纸包不住火,邪不压正,有市民举报到北京,从中央到省厅(南充那几爷子就不想说他了)都明确指出: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的盈利性网吧不仅要取缔,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这下“网渔网咖”所有股东脸都笑烂了:希望集团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能办网吧,但按国家规定又必须得取缔,那就是你希望集团的过错啥,希望集团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啥,赔钱走人算了啥。少算点吧,一年360万,房租租期暂定十年,也就3600万哈,我陈焱占大头,两千万大家没得意见嘛?平日里工作这里没做好,那里又在冒包,领导把我日嚎过去,日嚎过来的,那麻逼局长我还当个啥,有这笔钱足够了!
     第五,希望集团的那个李总,看得出来也不是个什么好东东哈,希望集团的钱再多也不是疯狗日出来的哈,合同有你这样约定的啊?房屋出租只要不违法乱纪,你管得着呀?明明不能开办网吧,你偏要约定只能开办网吧?你和刘永好有什么深仇大恨啊?你这种吃里爬外的做法,希望人能容得下你吗?
     第六,希望集团总还有懂法律常识的,你嘉陵区文体局是职能部门,明知道学校房产不能开办网吧,你还要给他们办证,我希望集团陪别人3600万也无所谓,而你嘉陵区文体局要是按照国家规定不于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这网渔网咖能开门营业吗?这3600万你嘉陵区文体局不买单整死个舅子我希望人也不答应!这下我看你陈焱还笑得出来吗?
   ( 此外,温馨提示:网渔网咖几爷子高兴太早,因为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租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文体局请的那些烂军师,出了很多烂点子、帮了倒忙,陈焱还要对别人感恩载德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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