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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樽美酒

[民生杂谈] 巴中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王杨生诉巴中市中心医院的仲裁裁决书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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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个问题说简单又复杂,医院管理临时工这块却实有些不到位,劳务外包是单位省事的普遍做法,一是管理轻松些,二是中间劳务和院方多少有些利益关系,三是院方规避养老险,医疗,后期补助等每月大概一千左右,大家想一下,一个特种技工每月2300干了十年,在巴中请个60岁保安也就这价吧,为什么,还不是想靠上这棵大树有所期待,十年,人生有几个十年,人家做牛做马到现在,说不要就不要,还不给补偿,理都不想,说起就讲法,合法不合理嘛,赤裸裸的剥削嘛,一个市级大单位还是要点正能量,不要那么冷血,人家必境是为你工作,不是来讨口的,放下你们那高贵的身段坐下来协商为何不可以,法律虽无情,既使院方赢了官司也会输掉人心,往些年那些为共和国流尽血汗的工人们被下岗的悲惨命运仍历历在目,人们不会忘啊!

发表于 2015-6-23 2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6-2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曾经是律师,但你这个官司再怎么打都是个输官司,因为你把你起诉的主体搞错了,你与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你应该告你的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制度虽有许多不公平之处,但目前的确是合法的,这也是制度的漏洞。
我不是律师,但依我几年大学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判断,还是那句话-----医院的行为就像无良的资本家!但确实符合法律规定!
不要断章取义、张冠李戴一些法律,打到哪儿都是输官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3 23:03
莫要闹,不必嚎,王杨生,王阳生,笔迹鉴定显真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3 23:06
楼主还是要多考虑一下接下来你干什么工作,我要是用人单位,用你的可能性不大。

发表于 2015-6-23 2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心医院剥削了王杨生十年的血汗,也压迫为难了十年,王杨生为了生存忍受了十年,由于经济不好,负担过重,没有为好领导,最后被医院开除,不能生存的王杨生只好拿法律来维权,医院却搪塞推诿,王杨生诉求无门,只好在网上求助舆论。

发表于 2015-6-23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6-23 2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3 23:45
撇狗子,脸都不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6-2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真的感激过医院提供过就业机会,现在仇恨在上升

发表于 2015-6-24 0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劳动派遣制度!这是一个剥削人,压迫人的罪恶制度!有了这个制度,实际用工方就可以逃避责任,规避用工风险。楼主的案子是输定了的,制度如此,你斗不过!

发表于 2015-6-24 0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派遣制度,以后要废除!已经有代表提到全国两会了!这是一个合法但是不合理的制度,是一些官僚主义单位剥削下层工人的工具!

发表于 2015-6-24 07: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自人民网)专家学者期待并积极呼吁今年纳入全    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首次大修。
  2月8日,在清华大学发布《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会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实践层面上造成多重问题。《劳动合同法》假设企业为恶,对企业的规制过于严苛,最终反而将企业逼成恶人。由于《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雇佣工人的风险大大加大,反而加剧了企业用人行为的短期性和恶质性。佟新主张,《劳动合同法》应当修订有关内容,从根本上否定劳务派遣制度。
  佟新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变成许多企业用工的主要方式,不论企业所有制结构怎样,效益如何,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即使给劳务派遣工支付的工资待遇和正式雇佣工人没有区别,但是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不承担解雇的风险,因此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可以很容易地裁员,裁员的风险都转嫁到企业身上,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佟新说,从根本上说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质就是用金钱买工人的青春。她曾经在山东调研过一家企业,给工人的待遇很好,但是工作强度很大。年龄大一些的人承受不了巨大的工作压力,企业工人的平均年龄只有26岁,“这些工人老了怎么办”。工众网总裁李文鑫指出,现在中国的企业只想要一双手,并不想要一个人,企业从根本上并不尊重劳动者。
  但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乔健看来,否定劳务派遣制度并不可行,即使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关法律对劳务派遣都没有禁止,并且规制还有越来越松弛的趋势。他认为今年若能修改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制度问题上的一个可能突破口或许是建立稳定的劳务派遣工人转正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1年初,即有消息称,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有消息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修法事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多次沟通。
  乔健就此分析,全国总工会对于调整劳务派遣制度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这涉及到多方利益,恐难有太大的实质性进展。

发表于 2015-6-24 0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底层劳动人民最辛苦,但是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医院正是利用了劳务派遣这个制度的空子,压榨了你十年的美好时光,不用你时,一脚踹开!而且,是借脚踹人!医院合法,你拿它没办法!与其打这场无用,必输的烂官司,楼主不如重新谋个职业,挣钱养家,踏踏实实做一分事

发表于 2015-6-24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医院肯定不对!盘剥工人,其良心又赃又臭!
站在法律的角度,医院并没违法,它非常正确。官司打哪里,医院都赢定了
,因为,法治社会,到哪里都得依法!
你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
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
楼主认栽吧!

发表于 2015-6-2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这么闹一下,法院就判你赢,那才是法制的悲哀!
有这个精力和时间,好好休息或找点事干吧!
医院就是无耻的资本家,不仅道德沦丧并且肮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4 09:59
我想问一下王杨生:那个协议上的“王阳生"是不是你本人签的名?如果不是你本人签的,法律也许是不会认可的,这一点你要搞清楚,如果那个协议上的“王阳生"是你签的就不好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4 10:04
中心医院确实没有人情味,临时工的工资本来就没正式工高,什么福利也没有,干了这么多年,现在就一脚踢开,遇到这种事,任何人都想不通。

发表于 2015-6-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5-6-2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好吧,我写检讨,写我的违法行径,然后作为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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