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对客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检查处理的情况通报
广市运函〔2015〕39号
各区市县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5月19日至6月10日,市运管处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情况,市运管处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实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四川玖源物流有限公司
查实的问题:该企业从2013年获得许可以来,至今未购置相适应的运输车辆,企业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落实,已不具备开业技术条件。
处理情况:责令其于2015年6月20日前达到开业技术条件,否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广安思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查实的问题:未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档案不齐,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缺少相应的文本资料,无罐体检测记录;GPS信息不清楚,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处理情况:限6月2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华蓥吉运有限公司
查实的问题: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足配齐,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无保险、无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不齐,部分车辆行驶证、运输证过期;安全隐患检查流于形式,公司经营属挂靠经营;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级资料不齐。
处理情况:限6月27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4.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查实的问题: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未按规定购买齐全,档案中部分从业人员资格证过期,缺具体抓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车辆维护资料不齐,GPS监控无日志记录,无行车日志;安全学习无记录,档案整理不规范,
处理情况:限6月2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1.前锋兴通达运业有限公司
查实的问题:部分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未按规定购买投保;GPS监控管理不到位,无专人管理、无记录。
处理情况:一是针对保险未保问题,责令该企业2015年6月17日前按要求完成保险购买;二是针对GPS管理不到位问题,责令2015年6月1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三是由市运管处安法科约谈企业负责人。
2.广泰公交公司
查实的问题:无2015年2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处理情况:由市运管处安法科约谈企业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3.广安宁祥运业(集团)公司
查实的问题: 2015年5月份安全例会未召开;对所属超长线路车辆长期违章行为未及时处理和制止,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处理情况:一是由市运管处分管副处长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是由市运管处安法科约谈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三是对第二个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邻水广邻运业有限公司
查实的问题:县际包车业务申报审批程序和手续不符合工作规范。
处理情况:一是由市运管处分管副处长约谈邻水县运管所分管副所长;二是责成邻水县运管所建立健全县际包车业务审批工作程序,对负责县际包车业务审批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于6月20日前上报调查处理结果;三是责令邻水县运管所停止办理广邻运业县际包车业务20天。
5.华蓥市广发公司
查实的问题: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处理情况:一是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由市运管处分管副处长约谈企业负责人。
6.武胜县交通运输公司
查实的问题: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规范、不彻底;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不完善;GPS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
处理情况:一是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由市运管处分管副处长约谈企业负责人。
二、几点要求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是涉及社会多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专项整治,防范与遏制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责任,狠抓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安全秩序。
(三)认真落实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违章车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车辆动态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客运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采取强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对仍未采取任何措施的企业,责令停班停业进行整顿。
(五)认真做好安全告知制度的工作落实,对部分有条件的客运车辆,要求企业安装影视音频系统循环播送告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乘客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
(六)督促客运企业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对例检不合格车辆坚决不予以发车应班,并做“三品”查堵工作,同时要求司乘人员履行对中途上车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检查职责,杜绝危险品携带上车,切实抓好车辆出站安全承诺和“安全带、生命带”相关工作。
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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