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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络问政

[群众呼声] 嘉陵区文体局长陈焱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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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就看你几爷子嚣张到几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 15:57
嘉陵区问题局长陈火火,自取灭亡的日子不远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 15:59
违法乱纪,与国家规定对着干,牛逼哄哄,属于那种不作死坚决不回头的主儿

发表于 2015-8-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5-7-17 18:13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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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原来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办的黑网吧被取缔后,通过嘉陵区文体局领导们的精心策划,于2015年3月28日又开张营业了!
       首先,希望集团副总李某将学校原来的电子阅览实出租给他人,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所租电子阅览室只能经营网吧,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奇葩不?)
      其次,嘉陵区文体局长陈焱伙同南充市文体局黄某、攀某等人,由陈焱做东在嘉陵区嘉兴路嘉陵江大酒店设宴,聘请专家精心布局,作为职能部门的领导,完全知道国家规定不得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盈利性网吧,但是国家规定算个狗屁,开起来再说。
      第三,纸包不住火,邪不压正,有市民举报到北京,从中央到省厅(南充那几爷子就不想说他了)都明确指出: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的盈利性网吧不仅要取缔,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这下“网渔网咖”所有股东脸都笑烂了:希望集团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能办网吧,但按国家规定又必须得取缔,那就是你希望集团的过错啥,希望集团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啥,赔钱走人算了啥。少算点吧,一年360万,房租租期暂定十年,也就3600万哈,我陈焱占大头,两千万大家没得意见嘛?平日里工作这里没做好,那里又在冒包,领导把我日嚎过去,日嚎过来的,那麻逼局长我还当个啥,有这笔钱足够了!
    第五,希望集团的那个李总,看得出来也不是个什么好东东哈,希望集团的钱再多也不是疯狗日出来的哈,合同有你这样约定的啊?房屋出租只要不违法乱纪,你管得着呀?明明不能开办网吧,你偏要约定只能开办网吧?你和刘永好有什么深仇大恨啊?你这种吃里爬外的做法,希望人能容得下你吗?
     第六,希望集团总还有懂法律常识的,你嘉陵区文体局是职能部门,明知道学校房产不能开办网吧,你还要给他们办证,我希望集团陪别人3600万也无所谓,而你嘉陵区文体局要是按照国家规定不于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这网渔网咖能开门营业吗?这3600万你嘉陵区文体局不买单整死个舅子我希望人也不答应!这下我看你陈焱还笑得出来吗?
   ( 此外,温馨提示:网渔网咖几爷子高兴太早,因为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租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文体局请的那些烂军师,出了很多烂点子、帮了倒忙,陈焱还要对别人感恩载德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 17:14
陈火火还是该去找网信办在网上避避谣言,网信办可以花点小钱就可以搞定的角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 17:18
得道多助,黑白分明。一看事情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陈焱利用公权力以权谋私。也不看看现在是啥时候,哈胆大

发表于 2015-8-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吧疯狂吧,要想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陈火火被人当作活靶子,居然还不自知,那些设计者给她设计的圈套,她居然还是要去往里钻,不得不说第一把交椅的诱惑力之大。

发表于 2015-8-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部门不是讲有错必纠吗,为何直到现在都不纠错呢?

发表于 2015-8-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个文化局到处都是问题哟,真正成了马蜂窝了,应该自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4 20:53
猖狂不了几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00:42
最后的晚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1 10:44
陈火火牛逼,其实是个爪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1 10:45
陈火火瓜逼,得醒醒了啊

发表于 2015-8-1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交大希望学院,原来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办的黑网吧被取缔后,通过嘉陵区文体局领导们的精心策划,于2015年3月28日又开张营业了!
       首先,希望集团副总李某将学校原来的电子阅览实出租给他人,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所租电子阅览室只能经营网吧,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奇葩不?)
      其次,嘉陵区文体局长陈焱伙同南充市文体局黄某、攀某等人,由陈焱做东在嘉陵区嘉兴路嘉陵江大酒店设宴,聘请专家精心布局,作为职能部门的领导,完全知道国家规定不得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盈利性网吧,但是国家规定算个狗屁,开起来再说。
      第三,纸包不住火,邪不压正,有市民举报到北京,从中央到省厅(南充那几爷子就不想说他了)都明确指出:利用学校房产开办的盈利性网吧不仅要取缔,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这下“网渔网咖”所有股东脸都笑烂了:希望集团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只能办网吧,但按国家规定又必须得取缔,那就是你希望集团的过错啥,希望集团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啥,赔钱走人算了啥。少算点吧,一年360万,房租租期暂定十年,也就3600万哈,我陈焱占大头,两千万大家没得意见嘛?平日里工作这里没做好,那里又在冒包,领导把我日嚎过去,日嚎过来的,那麻逼局长我还当个啥,有这笔钱足够了!
    第五,希望集团的那个李总,看得出来也不是个什么好东东哈,希望集团的钱再多也不是疯狗日出来的哈,合同有你这样约定的啊?房屋出租只要不违法乱纪,你管得着呀?明明不能开办网吧,你偏要约定只能开办网吧?你和刘永好有什么深仇大恨啊?你这种吃里爬外的做法,希望人能容得下你吗?
     第六,希望集团总还有懂法律常识的,你嘉陵区文体局是职能部门,明知道学校房产不能开办网吧,你还要给他们办证,我希望集团陪别人3600万也无所谓,而你嘉陵区文体局要是按照国家规定不于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这网渔网咖能开门营业吗?这3600万你嘉陵区文体局不买单整死个舅子我希望人也不答应!这下我看你陈焱还笑得出来吗?
   ( 此外,温馨提示:网渔网咖几爷子高兴太早,因为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租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文体局请的那些烂军师,出了很多烂点子、帮了倒忙,陈焱还要对别人感恩载德哈)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07:26
顶出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07:32
陈火火要出大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07:46
陈火火牛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07:48
张日日日陈火火,玩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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