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公开选聘新物业;宏成百般阻挠未果,失信于业主,强制霸占小区; 导致新物业无法正常交接;小区矛盾再升级,欲再次上访!!!!!!
南充市人民政府领导: 华诺国际一区位于高坪区江东中路六段,本小区物业招标通过占总人数50%以上的业主和占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于2015年6月21日上午在小区中亭举行了开标和评标,选聘了南充市友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华诺国际一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招标公示及招标合同公示,正式与南充市友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7月1日正式生效。 在本次招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小区前期物业宏成物业公司先是报了名参加物业投标的,但在交投标资料时自动放弃了本次的投标。宏成物业说他们做不到物业招标文件的要求,所以放弃本次的投标。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即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宏成物业与本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5年6月30日自动终止,并正式停止物业服务。 在选聘好新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采取了公告、送达通知等方式要求宏成物业做好离场交接并按合同终止时间离场。宏成物业自身也在小区内 出了通告,说于6月30日终止对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但当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友合物业于7月1日正式入驻本小区时,宏成物业却百般阻扰,找一些理由搪塞,不做交接,还造成中午和晚上两次短暂停水,这种前后言行不一致、用威胁业主生活的方式来达到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我们广大业主是坚决反对的,我们是不愿意再让宏成物业继续留在小区的。 宏成物业公司仗着某负责人是房管局干部,有其领导为其扎起;也仗着该项目当初是政府指定其管理的项目,有领导为其撑腰;有持无恐,蛮不讲理,罔顾法律法规。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交接事宜,并履行交接义务。 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诉,宏成物业不交接、不退场等行为已全部违法。 我们广大业主通过正规程序,依法依规公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都不能进场,那我们小区永远都不能享受到正常的物业服务。恳请领导及时出面阻止宏成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职责,尽快交接,尽快退场。 如果不以法办事,不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甚至造成了本小区不和谐的政治局面,致使群众满腹劳骚怨声载道,那么群众是不会答应的,更不会配合支持的。要切实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如得不到急时的处理,我们将采取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 为此希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以解决为盼。 特此至上
南充市高坪区华诺国际一区全体业主 二0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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