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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平昌一男子酒驾出事故跳河身亡 公安局、同饮者都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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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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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12日下午,平昌男子张某与另外六人一起在平昌县驷马镇某酒楼吃饭,几人当时喝了一些白酒。张某中途离开,于当晚发生车祸,交警前来处理。随后,张某跳河身亡。近日,张某的家属分别以交警没有采取约束行为,同饮者也应当承担责任为由,将平昌县公安局和当时一起吃饭的六个人告上法庭。8日上午,该案在巴州区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酒后驾车出事故随后跳河身亡
        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10月12日下午,张某与另外六人吃饭时,几人先喝了一瓶一斤的白酒,然后又拿了六瓶每瓶二两的白酒,喝完之后张某独自离开。当晚7时40分许,张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行驶至平昌县驷马镇天生村村委会办公室门外道路处,会车时与杨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相撞,两车均受到损害。
         事发后,张某下车与杨某就车辆损失协商赔偿。当晚8时6分,现场围观人员拨打了驷马交警中队协警张某某的电话报警,张某某随即独自驾车赶到交通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张某某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并收取了双方相关证件。张某提出“不要让我父亲知道这件事”,张某某说“我不得给你父亲说,保证不让他知道”。见张某喝了酒,张某某就将他扶到旁边小卖部休息,并给他买了一瓶水喝。之后张某某去清理现场,指挥疏通交通。
      在此期间,张某突然起身并奔向高坑河桥,从桥上直接跳入河中。围观人员及协警张某某虽及时追赶,但未能追上。当晚8时23分,张某某拨打“110”报告情况,并组织人员下河将张某救起,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后,发现张某已经死亡。
        交警现场处置行为是否适当
        今年4月,此案一审宣判:确认被告平昌县公安局处理“10.12”交通事故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李某某(张某父亲)及其母亲的赔偿请求。李某某称,当时向平昌公安局索赔100多万元,二审仍然如此。
         由于不服平昌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张某父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主要请求是: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平昌县公安局)赔偿上诉人(张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147580元,并认为协警张某某独自一人出警执法,明显无执法主体资格。
          李某某的代理人认为,虽然张某自身跳河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协警张某某在张某醉酒后没有采取强制约束行为,例如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将其控制,所以张某的死亡与协警的不作为有因果关系,因此平昌县公安局应该承担责任。
        平昌县公安局认为,协警张某某在到达现场后,合理合法地处理交通事故,并自己掏钱给张某买了矿泉水,是非常人道的。张某跳河身亡是一起意外事故,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该案审判长告诉晚报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案件,从二审来看,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不作为,但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及时出警。审理的重点是交警在处置事故现场的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交警在现场的处置行为是否适当等。
       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宣判,称将认真审查,择日宣判。
        同饮6人被要求赔偿10万元
        晚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李某某将当时一起聚餐的陈某等六人也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当时聚餐的其他人应该对张某饮酒行为进行劝阻,而不是任其喝酒。另外,张某独自离开后,陈某等人也应该立即了解其去向,而不是让其单独离开。因此要求陈某等人赔偿10万元。
        李某某说,去年年底,平昌县法院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李某某说,开庭审理后,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等拒绝赔偿10万元,只愿意赔偿4万元,但被他拒绝了。
       李某某称,张某去世时年仅30岁,是家里的顶梁柱,“都是喝酒惹的祸,喝酒了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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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 严查
发表于 2015-7-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发表于 2015-7-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要开车,为啥要喝酒?

发表于 2015-7-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珍惜生命,谁也没办法

发表于 2015-7-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可贵,醉酒开车价更高

发表于 2015-7-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作死就不会死。酒驾自己跳河自杀了。与公安民警何干呢。吊民一个。

发表于 2015-7-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什么人啊?政府部门就是好欺负,只要你敢闹他就敢赔钱是不是?
怪人家没有采取强制约束,我估计要是强制约束了他还更有话说

发表于 2015-7-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道喝了酒还要开车,同饮也犯罪,是不是应该把酒楼、酒厂 全特么告上法庭??? 瞎鸡把乱扯,还有别个跳河之前还是清晰的? 凭什么同饮者要罚款十万?? 国家那条法律明法规定了,支持被告者起诉反案

发表于 2015-7-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上面就样的话     朋友看在友情上想给点就给点   不给也可   政府就可怜给他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9 18:20
再问问当时喝的是什么酒。不会酒厂也会成为被告吧!都成年人了,明知故犯。怪谁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9 18:31
喝了酒属酒驾,交警应该控制其驾驶员并带回交警大队测酒更不能让他一人在一边,这明显交警不作为,要么收了好处费等等。当时交警有权控制驾驶员的,为什么不强制控制呢?在查洒驾的时候,凡属饮酒的都被交特警强制带走并将车辆扣回交警大队。以上要做到了就不会有命案发生。所以交警也应当付责!

发表于 2015-7-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酒壮胆啊,喝那么多还敢开车,关键是自己不把自己的命当命,还跳河,害人不浅啊

发表于 2015-7-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害己!

发表于 2015-7-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L:L;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06:28
这家人,真TMD,补药碧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07:41
一个人不能执法,一个辅警不能执法,一个临时工不能执法。死者及家属是弱势群体,被告至少该赔偿100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07:47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请参考:一学生在暑假期间,去外省与父母团聚,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本与学校无关,但学校成了第二被告,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人道主义出发,叛学校无责任赔偿25万元。

发表于 2015-7-1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道喝了酒,为啥还开车 。严查 。  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15-7-1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搞不懂啊?张某为什么会对交警说“不要告诉他父亲”这句话,这句话已经很能说明张某很惧怕他父亲,甚至到了不惜在不要命的情况下也不想让他父亲知道的地步,这就有问题了,张某父亲是何许人也,为什么张某会这么怕他父亲???当出了事情后,这句话更显得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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