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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6105

请你不要抛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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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家宝讲:有权必有责,用权收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发表于 2009-5-1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发表于 2009-5-1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9-5-1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左手屙尿,我右手醒鼻子,啊!我成功了,谁tm说不行?

发表于 2009-5-1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意见》是指导方针,那么,随之实施的《规定》和《解释》就是贯彻落实指导方针的保证。只有按中央精神办事才行,只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行。

发表于 2009-5-1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想看看区委c栋那些个美女星期一又穿什么漂亮衣服了。

发表于 2009-5-1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人民可怜!!!!

当官的太黑!!!


发表于 2009-5-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啊,立国之根本啊!

发表于 2009-5-1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切,我也会!不会都要会!!!!!

发表于 2009-5-1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负责人真是“太极推手”的得意门生。推拖之功太高了,不得不让人佩服!

发表于 2009-5-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坚持就是胜利。

发表于 2009-5-18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人员的推拖之功真是太高了,真让人佩服!

发表于 2009-5-1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中央下发的关于领导接访、干部下访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三个意见,明确制度,明确责任,就是要求群众之“客”必须会,亲自会,定出日子会,定出专人会。有的领导干部不愿会不速之“客”,不愿会重访常“客”,不愿会繁琐小事之“客”……不是“躲猫猫”,就是找“替身”,不亲自出面,这就连“会客”之道的前提都失去了。(人民论坛)

发表于 2009-5-19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仁之仁当作人”。这种仁,内不自欺,外不欺人,己所不欲,决不施人;这种仁,言不虚夸,行不做作,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种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言到行到,行到果到,决不会挂着“羊头”,卖着“狗肉”。

发表于 2009-5-1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多多关注职工的生活问题

发表于 2009-5-2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3个文件,提出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最低标准”,并将其上升为“规定动作”。怎样看待群众的上访行为,是贯彻落实这3个文件的思想前提;能不能把信访视作“信任的访问”,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必须解开的一个“思想扣”。

发表于 2009-5-2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发表于 2009-5-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言必行,行必果,绝不能“躲猫猫”。

发表于 2009-5-2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无信不立,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对商家而言也讲究一个诚信经营,否则即使做成三鹿那样,也终有破产的一天,那么,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公众诉求的最基本救济者,政府部门怎么反倒可以躲猫猫呢?

发表于 2009-5-2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生活在一个民意聚集的时代,在这个越来越重视民意的国家,我们有理由对于上访群体作出必要的权利保障承诺,这也是一方领导的行政义务,而受益的将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因为每一个同胞的受损利益都能得到解决,这也会让每一个身处事外的旁观者不再担心自己的命运。现在中央将其上升为"规定动作",提出了“最低标准”,既说明各地矛盾积累已不容忽视,更要看到中央狠抓干部作风、端正执政理念的政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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