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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随吾动

[原创]盐亭新闻———犯罪分子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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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3:08 |
等你到那条街上丢了钱包你就知道该不该了!!!

发表于 2009-4-21 23:14 |
营山人到此一游。
发表于 2009-4-22 10:14 |
不敢恭唯

发表于 2009-4-22 11:38 |
人权?法治?

发表于 2009-4-22 11:09 |

这些人中有:把处警民警一人打成颅底骨折,现在都还趟在医院里。没过几天又有一名警察被打入院治疗。这样的人应该如何对待才对?

发表于 2009-4-22 15:02 |
[em03][em02][em04][em01]

发表于 2009-4-22 15:54 |
QUOTE:
以下是引用艳儿在2009-4-20 17:23:00的发言:

今天看的贴子有意思,明天再来回答谁谁谁游街违不违法。

我最初看也吓了一跳,心想我的家乡怎么会冒这么大的杂音呢?当时也觉得是违法的,后来我翻了书,也问了从事法律行业的朋友,才知道,其实这样不违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起个震慑作用吧。
但是如果游街的不是罪犯,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执法者就违法了。
但是,侵犯了肖像权和公民的隐私权,拍照的朋友应该注意了。



发表于 2009-4-22 15:59 |
QUOTE:
以下是引用艳儿在2009-4-22 15:54:00的发言:

我最初看也吓了一跳,心想我的家乡怎么会冒这么大的杂音呢?当时也觉得是违法的,后来我翻了书,也问了从事法律行业的朋友,才知道,其实这样不违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起个震慑作用吧。
但是如果游街的不是罪犯,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执法者就违法了。
但是,侵犯了肖像权和公民的隐私权,拍照的朋友应该注意了。


对的,关键是判了没有,如果判了再游好象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如果还在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法院,法院还没有判,就有点问题了,没有判之前只是犯罪嫌疑人噻。

发表于 2009-4-22 18:45 |

这只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舆论宣传方式而已!

是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有力宣战,表明了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坚决态度!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17:34 |

    我下次照了,就叫你批准,我才发表。

发表于 2009-4-22 17:17 |
QUOTE:
以下是引用心随吾动在2009-4-22 17:07:00的发言:

    这样说来我也犯罪了,那我去自首。

哈哈,善意提醒。
本官宣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xxx条,此案不构成犯罪,不予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17:07 |
QUOTE:
以下是引用艳儿在2009-4-22 15:54:00的发言:

我最初看也吓了一跳,心想我的家乡怎么会冒这么大的杂音呢?当时也觉得是违法的,后来我翻了书,也问了从事法律行业的朋友,才知道,其实这样不违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起个震慑作用吧。
但是如果游街的不是罪犯,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执法者就违法了。
但是,侵犯了肖像权和公民的隐私权,拍照的朋友应该注意了。



    这样说来我也犯罪了,那我去自首。

发表于 2009-4-22 22:03 |

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在今和谐社会里,竞还有这种事件?打击罪犯是应该的但这与社会主义民主不相符的事还在这落后愚昧的地方___我的家乡发生真让人不感想像!

[em02]

发表于 2009-4-23 00:35 |
我觉得哈,JC同志们应该召辆军车,比货车威风多了,更有威慑力![em01][em01]

发表于 2009-4-23 00:39 |

顺便说句:中国人权宣言(试行草案) 已经出炉。希望各机关积极配合国家的草案,让人权法尽快实施。

犯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要他们当猫当狗。

发表于 2009-4-23 11:07 |

应该尊重他们的权利,这样做确实不妥

发表于 2009-4-24 06:59 |
QUOTE:
以下是引用hecan62608在2009-4-22 18:45:00的发言:

这只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舆论宣传方式而已!

是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有力宣战,表明了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坚决态度!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交代!!!!!

    那也不能以侵犯人权的前提。

 楼主| 发表于 2009-4-24 10:34 |
以前大家都觉得应该的都叫好,现在懂法的多了。

发表于 2009-4-24 12:53 |
新人来莽起顶一盘!游街的-以后-最好的-不要!

发表于 2009-4-24 17:28 |

“游街”这种行为是文革时期的产物,早就被国家法律和公安部的内部规定所禁止。由此可见盐亭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一个不遵守法律的机关比一个不遵守法律的个人所带来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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