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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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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开商与腐败的官员勾结谋取暴利就对吗?

           来源:网易地方论坛    贵州      作者:hj83199

   
  在房地产行业有一个很怪的现象,那就是百姓原来居住的房屋一旦被画上大大的拆字后,开发商给出的拆迁价总是与百姓房屋所处的地段等等是不相关的,当百姓根据地段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讨价还价时,往往被冠以“钉子户”的恶名,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百姓的房屋会贬值,而开发商的房屋就可以天天涨的原因。

  百姓的房屋评估应包括:房屋本身的建造成本(很多房屋是越老越值钱)、房屋的地段地价、周边生活设施、土地容积率等等综合因素。如一套一层的平房,应包含其实际占有土地的面积及土地的增值。一套四合院(贵阳现在依然存在这样的传统建筑)目前的实际价值可以上千万,如果是在北京这样的城市,一套四合院可以达到上亿的价值。就房屋本身而言,这类建筑的建造成本是不高的,高的其占有的土地价值。再如,如果百姓住房周边有比较好的医院、学校,这样的房价也是不同的。很多百姓居住的房屋都是在黄金地段,这些地段的商业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这也是政府及开发商设法占有黄金地段的原因。

  开发商的评估往往以百姓周边二手房的价格来评估百姓的住房,而对周边的生活设施等等附加条件是很少考虑的。其次是政府先收取百姓的土地收益金后,实际已经把土地数十年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了百姓,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开发商来找百姓洽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实际上政府往往以规划为名又高价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开发商,百姓数十年的土地增值收益完全被剥夺。

  开发商在百姓原有的土地上采取高容积率等手段开发出房屋,然后把房屋高价出售,在出售过程中他们则将周边的生活设施等等一并作价入房价。如有些开发商的房屋占有公共教育资源,则可以提高房价,有的则占有公共医疗资源,这也是提高房价的一个手段,这样一个项目完成后,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天天不停地调整房价,房屋价格的上涨幅度已让百姓无法承担。

  开发商在建设一个项目中,除开国家正常征收的税费之外,还有各种不明的灰色支出,依靠这些灰色支出,他们可以动用一切力量拆除百姓的房屋,依靠这些灰色支出,他们甚至可以绑架政府,实施他们所期望的低价拆迁,高价卖房的目的。目前,开发商在黄金地段的利润可以达到100%,即便除去他们的高息借贷,其利润也可以达到60%。

  可以说几乎每一家开发商都涉嫌行贿国家公务人员,凡是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部门: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消防大队、拆迁处等等机构及这些机构的上级主管政府的主要工作人员及具体经办人都无一例外的收受开发商的贿赂,同时,有些开发商甚至进入人大、政协,左右地方政府的规划及城市建设,他们通过左右上述机构对百姓房屋实施暴力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另一个怪象就是开发商可以随意进入百姓家对被拆迁的百姓进行恐吓、威胁,甚至损毁百姓的财产,而被开发商买通的地方政府却视而不见。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为虎作伥,充当开发商的打手,他们调动警力以国家机器驱赶百姓,这样的事例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几乎天天都在发生。可奇怪的是这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居然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当百姓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家园的时候,他们却可以动用司法机关的力量来追究百姓的刑事责任,如此恶劣的行径不是把百姓逼上绝路吗?

  开发商为营造因拆迁造成房价升高的假象,到处寻找其御用文人,四处为其呼吁,甚至威胁抵制新的“搬迁条例”的实施,难道共和国的法规制定尽然如此难以驾驭那些腰缠万贯的开发商?难道国家就不怕有一天百姓揭竿而起,直捣黄龙?

  一部法规的实施如果依然维系的是地方政府腐败官员的利益,维系的是利益集团的利益,那这样的法规必然将把百姓彻底推向敌对面,这不是危言耸听。我们希望能够站在公正立场上来为百姓呼吁的学者多听听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呼声,反馈给国家最高机构,百姓也希望有一个安定、公平的社会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0-8-3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野刺、ssppll、烈火中永生三位朋友!

      一面是国家召开依法治国大会,另一面是成都市拆迁管理处公开宣布在拆迁中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拆迁公司肆无忌惮的用暴力强拆合法民房,成都中院更是枉法判决在拆迁中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合法”的,为了摄取房地产的罪恶暴利,不法官商执法犯法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国家的法治利剑将斩向何人!

发表于 2010-8-31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舟曲灾区泥石流【水库】】{爆破}【 历史上最惨绝人寰的人为灾难,是中国河南省驻马店板桥水库溃堤。
  ...
花坛种植法 发表于 2010-8-30 03:5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大权在握 利令智昏 拆迁爆破 早已上瘾 干劲十足 走马上任  发扬光大 五花八门



我家面包树拒绝拆除{爆破}【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78361455/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权在握 利令智昏 拆迁爆破 早已上瘾 干劲十足 走马上任  发扬光大 五花八门”

百姓也希望有一个安定、公平的社会环境,为什么就这么难?

发表于 2010-9-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包青天是没有了
老百姓无法依靠法律,只有靠自己的力量了
上井冈山啦

发表于 2010-9-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常州男子抵制强拆遭殴打后不治身亡http://news.qq.com/a/20100905/000097.htm2010年09月05日03:16现代快报周青 刘国庆我要评论(161)
字号:T|T



快报讯(记者 周青 刘国庆)9月1日傍晚,位于常州武进湖塘中凉二村附近一幢拆迁楼内,56岁的被拆迁户盛有荣被打致小肠破裂、肋骨骨折,伤势严重,9月4日凌晨,盛有荣不幸身亡。昨天,记者获悉,该被拆迁户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据了解,盛有荣今年56岁,其女婿钱某在武进湖塘中凉二村附近一幢楼内有一套房子待拆迁。9月1日下午5点多钟,盛有荣的妻子接上学的孙儿回家后,赶到该拆迁房内,发现盛有荣躺在地上。当时盛有荣手捂着胸部呻吟不止,其胸腹部、手臂部、脸部等多处有血迹。据钱某介绍,盛有荣当时告诉他有两名年轻男子进到屋内,骂骂咧咧叫他“滚出去”,盛有荣就回了一句嘴。不料,这两名男子不问青红皂白手持木棍对手无寸铁的盛有荣就是一顿打。盛有荣被打倒在地后,两名男子随即逃离现场。“我老丈人被送到医院后,一开始还能简单说说情况,后来几乎不能说话了。”

据医院诊断,盛有荣外伤性小肠破裂、小肠系膜挫裂伤,腹腔内大出血,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失血性休克,伤势严重。医院立即为其进行手术,切除了20厘米左右的小肠,同时对小肠两个破损处进行了修补。9月3日凌晨,盛有荣症状危重,于4日凌晨4点死亡。

据钱某介绍,他在中凉二村附近有一套房子待拆迁,位于3楼,面积93平方米左右。今年5月份接到拆迁通知后,一直和拆迁公司谈判,但双方一直未能谈拢且未签字。“谈判期间,经常有人到家里骚扰,7月份水电气全断了,最近10来天他们骚扰得更加厉害,半夜砸门、堵锁眼”,钱某说,为防止房子被强拆,岳父盛有荣和岳母一起晚上住在房子里看守。盛有荣平时在外面做泥瓦工,当天因为没有活干就待在家里,没想到遭遇不测。

据了解,盛有荣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武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于当日上午10:30召开了紧急会议,讨论善后处理问题。会议责成区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加快取证,加快侦查,迅速查明事实真相,迅速公布案情。(现代快报)

发表于 2010-9-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誓把维权进行到底.我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9-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公鸡蛋专家、wang99qang 、天天愁三位朋友的支持,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将维权进行到底!

发表于 2010-9-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依法维权!反对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如何才能制止强拆民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10)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依物权法,被强拆的人应要求将被毁坏的房产恢复原状,即使恢复原状后要同意拆迁那也是要责任人将房屋恢复原状!! http://blog.163.com/wh_hjs/blog/static/5680858620083193128780/

 楼主| 发表于 2010-9-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诺水抚琴朋友所摘录的法律条文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可是成都市拆迁管理处,区、市法院的官员和某些“法”官就是要睁着眼睛说瞎话,硬说不执行这些国家法律规定是“合法”的,是谁给他们随意违法犯罪的权利,这些人还是国家官员,还是中国人吗!!!

发表于 2010-9-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9-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国土资源部发了个紧急通知,可留意哈。

发表于 2010-9-1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宜黄县拆迁冲突中3人着火 疑为自焚[图]http://news.rednet.cn/c/2010/09/12/2064247.htm
http://www.rednet.cn  2010/9/12 3:42:40  红网  字体: 【
  红网长沙9月1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周至美)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1.jpg 319316306.jpg 323399031.jpg
  条件未达成,成为最后一个拆迁对象
  
  事件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东门郊外农科所23号。这是一栋三层的小楼,住着钟如奎一家,共三套房产证,拥有人分别是钟如田,钟如奎,钟如满三兄弟。
  
  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钟如田一家二十多年前购买了现在居住的地块,建了一幢三层楼的住宅,宜黄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其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2007年宜黄县政府兴建河东新区客运站,项目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准,于2007年开始对涉及该项目的居民住宅进行拆迁,由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迁工作。
  
  报道显示,一直到2009年年底,该公司拆迁范围内的大部分居民住宅才得以拆除,而钟如田家的三层楼房则成为了最后拆迁的对象。协调多次,双方无法就安置和拆迁条件达成一致。
  
  当地政府曾向钟家提供三个安置条件
  
  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宜黄县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钟如田家提出了三个安置条件。
  
  第一:在钟如田现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区前进五十米,建造一栋七层楼的安置房,按照钟如田家现有的面积,提供三套住房给予钟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总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持平。
  
  第二:在离钟家现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处,现较偏僻地段,按照钟家现有的十三口人的总数,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用地,可以建筑三层楼的房屋。
  
  第三:为钟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但这些条件遭到了钟如田的拒绝。鉴于现实情况,为了让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宜黄县政府给宜黄县供电公司下了政府抄告单,要求供电公司不准给钟如田一家开户供电,准备强制拆迁。
  
  被入户检查汽油,钟家三人身上着火
  
  钟如翠9月11日在接受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4月18日起,这栋房子就被停止供电,他们一家的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几兄妹都是打零工维持生活。
  
  钟如翠说,9月10日上午9点多,警察、城管大概40多人来到他们家,说有人举报钟家有汽油,要进屋检查汽油。当时钟家在家的人有:钟如翠和妹妹钟如琴(31岁未婚),母亲罗志凤(59岁),父亲的结义兄弟叶忠诚(他们管他叫大伯,79岁)。
  
  钟如翠在门外与警察城管吵了起来,其他家人就把门给锁上了。几分钟后,警察把门打开,冲了进去。钟如翠也跟着一起往楼上跑,试图阻止他们。但她被人拖回一楼。
  
  根据记者得到的现场照片拍摄显示的数据来看,罗志凤和叶忠诚上了楼顶,约一分钟后两人身上就着了火。钟如翠说,当时她被摁在地上,也不知道火是怎么着的。从其他照片数据看,两分钟后,二楼的钟如琴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了下来。
  
  钟如琴跳楼后,钟如翠和闻讯赶回来的哥哥钟如奎一起用沙子将钟如琴身上的火扑灭。钟如翠听到其母亲罗志凤在屋顶上叫着“女儿啊,救我!”
  
  根据照片时间,起火后6分钟,钟如奎跑上房顶,将罗志凤和叶忠诚两人救了下来。起火后14分钟,罗志凤和叶忠诚被救下楼,送到了救护车上。
  
  三名伤员首先被送到宜黄县医院抢救,下午1时许转至抚州医院,最后于当天下午4时许才送到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中心,目前在ICU进行治疗,目前重伤仍未脱离危险。

http://images.rednet.cn/articleimage/2010/09/12/353327909.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welbest朋友的提醒,不知该通知有哪方面内容?同时感谢zc19800924朋友的关注,

发表于 2010-9-1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令五申:curse:一方面在禁止一方面又在简介默许这种违法行为。

处罚不严谁都敢挑战 国务院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等待     朋友的网名好,说的话一针见血,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633#

江西抚州强拆致3人自X :   你焚你的,我拆我的——算你狠!

发表于 2010-9-1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发帖称遭拆迁办放火烧房 拆迁办否认(图)2010年09月14日02:52现代快报陶维洲我要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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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23/227/624/40633508.jpg

陈先生说,自家的门早被堵得无法进出了

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22/227/624/40633507.jpg

9月13日,陈先生家无法进门的房子 本版图片均为快报记者 路军 摄

“拆迁办烧了我的房子!”近日,南京市民陈先生在网上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其中不乏拆迁人员断水断电等“逼迁”手段,而最令人震惊的是,网帖还认为,房子的一次失火也是拆迁办所为。根据网帖中的讲述,快报记者找到了当事人,并到拆迁现场进行了调查。陈先生坚持认为,虽然没有确凿证据,但他能肯定是拆迁人员放的火。而拆迁项目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一直都是文明拆迁,从未给业主断水断电,更不要说放火了。陈先生的房子迟迟没有拆除,是因为陈先生对拆迁补偿的要价太离谱,双方始终没有达成协议。

网帖指控

断水断电还烧我的房

声音:那一夜,房子共起了3次火

陈先生在网帖中所说的拆迁地块位于白下区北首巷太平南路与白下路交叉路口,东至市交管局,西至太平南路,南至白下路,北至粮食大厦。记者在现场看到,陈先生的房屋位于该地块中央一幢老公房的楼上靠东面的一间,面积仅有30多平方米。

拆迁办断水断电“逼迁”

目前,这幢房子已经残破不堪,西面的墙已经倒塌,房屋、门窗等也已经被卸下,早已无人居住。“这套房子是我岳母的,属于公租房。”陈先生说,拆迁开始后,这幢房子中的居民就陆续被拆迁人员以断电、断水、堵路等野蛮手段逼走。

陈先生在网帖中说:2007年10月开始,南京市白下区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办)进驻北首巷地块,开始具体实施拆迁。“我们的房子位于白下路171号,这里原来是个大院,生活着六七十人。”陈先生说,拆迁办进驻后,为了逼居民早日搬迁,动用了各种野蛮手段,首先将大院唯一的大门堵死,使居民只能从一条仅一米多宽的小巷中进出。“断水断电是他们的拿手好戏。”陈先生说,很多居民家都尝过断水断电的滋味。陈先生在网帖中称,2008年7月24日,拆迁办趁其家中无人,断了他家的生活用电,26日又断了他家的水。他向市、区等部门多次反映后,才于26日晚上恢复了水电。不过,没过几天,拆迁办又偷偷地砸坏了他家的水池,捣毁了液化气灶台,并把他家的楼梯扶手全部锯断,同时,再次剪断了电线。

“我找拆迁办理论,他们矢口否认。”陈先生说,鉴于这种情况,他们一家三代五口人于2008年8月底全家搬走,在外租房,80岁的老母亲则送到亲戚家。“此时,大院中的居民已经全被逼走了。”陈先生说。

怀疑是拆迁人员烧的房

陈先生在网帖中称,2008年12月21日(冬至)夜里,拆迁办点燃了他的房子,119和110赶到现场才将大火扑灭。“我是到2009年1月1日去查看房子的时候才发现房子被烧的。”陈先生说,当时他在现场看到,过火位置全部在一楼的顶部,二楼的地板完好无损。“家里既无电源也无火源,好端端的怎么会起火?”陈先生表示,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他猜测是拆迁人员所为。

据陈先生介绍,在派出所,一名参与灭火的民警告诉他,当天夜里房子一共烧了三次,是路人报的警。而要认定是否为纵火,必须请消防部门进行勘察认定。“当时,我和爱人就到了白下区消防大队,但消防部门给我们的答复是,失火当天夜里根本没有人通知他们勘察现场,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多天,一切勘察条件已灭失,无法认定。”

由于陈先生的房子已经被破砖乱瓦包围,无门而入,记者昨天并未进入屋内。

一家五口无房可住

陈先生告诉记者,在没有拆迁前,他们一家五口、祖孙三代都居住在该处30多平方米的小屋中。“本来还有一点立锥之地,现在连这点地方都没有了。”陈先生说,他家两个孩子,大的已经28岁,一直等房结婚,小的还在上学,自己已经失业, 仅靠爱人单女士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过活。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根本没办法买房。

“我们之所以迟迟不同意拆,主要是拆迁办给的补偿款太少。”单女士说,根据2008年时拆迁办确定的补偿标准,其房屋面积为33.28平方米,评估后确定的补偿金额为21万多元。“现在我们的房子所在地块,商品房价格约25000元每平方米,二手房也在每平方米15000元左右,就这么点补偿款,我们怎么可能买得起房子。”单女士说。

三年来,为了拆迁的事情,单女士和陈先生走上了上访路,跑遍了区、市、省、中央各个相关部门,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最近一次和白下区拆迁办主任谈了,她说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领两套经济适用房,但是我们看报纸才知道,三年前经适房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700元左右,现在已经涨到了3800元,还是买不起啊。”单女士说,她要的拆迁补偿要求也不高,全款48万元,但拆迁办始终不答应。

拆迁办回应:他提的要求太离谱了

声音:违法的事我们不可能干,从未断水断电逼迁

昨天下午,就陈先生家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北首巷拆迁项目负责人李昌林。对于陈先生一家所说的野蛮拆迁行为,他矢口否认。“我们从来就没有用断水、断电等手段逼居民搬走。”李昌林说,他们从2007年10月入场进行拆迁以来,已经完成该地块90%以上的拆迁工作,目前仅剩少数几家“钉子户”。

“所有居民都是在我们协商好以后,主动搬走的,不存在逼迁的情况。”李昌林说,陈先生一家的情况他非常熟悉,2008年7月确实有过一次断电、断水,具体的原因不清楚,“当时还是我们花了近千元找来水电工将他家的水电接上了。”李昌林说,他猜测断水断电的原因是拆迁施工后,很多拾荒者进入工地,将电线等剪断拿去卖钱了。“所以,我当时接通水电后,就跟陈先生说,让他照看好自己的家。”

同时,李昌林还告诉记者,陈先生的说法并不可靠,他家的房子2007年10月时就已无人居住。“我们做过调查,陈先生的岳母李老太,也是房子的实际拥有者现在住在江宁小儿子家中,而陈先生在栖霞区和玄武区各有一套产权房,并非是无房可住。”李昌林说。

李昌林表示,对于因拆迁补偿未谈妥而不愿迁走的居民,他们一直在做沟通协调工作,而且尽量做好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记者在朱奶奶家看到,她家的水电并没有断掉,而旁边的店面也没有断水电。

失火可能因为冬至烧纸

对于陈先生所说的拆迁办放火烧房,李昌林表示更不可能。“他家确实着过火,但肯定不是我们放的火,这种违法的事我们不可能干。”李昌林说,具体的着火原因他们并不清楚,但他猜测,因为着火当天是冬至,居民有烧纸祭祀的习惯,可能是有人烧纸引发了火灾。

对于拆迁补偿款迟迟不能敲定的问题,李昌林向记者讲述了和单女士略有差异的说法。“从拆迁伊始,陈先生一家就非常强硬,他们的要求是拆迁补偿款48万元,同时要给两套经适房名额,一套45平米,必须为现房,另一套为55平米。同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还不得高于2700元每平方米,否则高出部分则要在拆迁补偿款中补足。”李昌林说,对于这一要价拆迁办觉得太离谱,想和他协商,但陈先生不愿沟通。

李昌林介绍,3年来,他自己本人和陈先生一家至少协商过10次,而拆迁工作组进行的协商次数则已经不计其数,但陈先生一家始终坚持这一要求。李昌林说,陈先生一家不愿协商,始终坚持这一补偿标准,是双方迟迟无法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现在,他又四处上访,还在网络上发帖,我们的工作更加不好做了。”李昌林说。

最新动向

周五将开强拆听证会

目前,拆迁部门已向白下区政府申请对陈先生家进行强制拆迁,8月17日,南京市房管局向陈先生一家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9月8日,白下区城管局已将强拆听证会通知书交到了陈先生家中,定于9月17日上午10点,在白下区太平巷18号,对是否进行强拆召开听证会。

吕培庆是白下区法院的退休法官,从今年6月开始担任白下区拆迁工作督察员,他告诉记者,此次听证会由区政府召集,区法制办、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拆迁工作督察员吕培庆、朱家贵、赵先进参加会议。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法院参加旁听。陈先生一家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样的听证会我们已经开过好几次,并不是走过场,而是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只要当事人有理有据,我们会否决强拆。”吕培庆说。

陈先生表示,他已经准备好了听证会上的发言材料,他不会放弃任何让他说话的机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块背景

地块“沉睡”已三年将盖酒店

据记者调查,这一拆迁地块早在2007年8月就已出让。出让资料显示,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7384.2平方米,规划道路面积1005.8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为6378.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娱乐、金融和酒店用地。

2007年8月17日,江苏景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2.9亿元竞得,迄今已3年多。按照江苏景枫竞得总价,单位地价为45466元,折合楼面地价为7945元/平方米。

不过,3年来该地块始终处于“晒太阳”状态。取得地块后,江苏景枫于2007年8月20日全资设立景枫润城负责开发该项目。3年下来,景枫润城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今年7月,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收购南京景枫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北首巷地块也跟随景枫润城一道易主凤凰置业。

根据凤凰置业的规划,其将投资7亿元在北首巷地块建成建筑面积达35000平方米集商业、娱乐、酒店式公寓等业态的商务楼宇。

发表于 2010-9-1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采访录】新“拆迁条例”前景未卜http://video.caing.com/2010-08-10/100168503.html

财新记者 龙周园 2010年08月10日 07:58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对该条例出台不可抱过高期望;若将现有法律用好用活,同样可以保护住户的拆迁利益
事件背景: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等五位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涉嫌违宪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在此推动下,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数月已过,以此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新拆迁条例何时能正式出台,仍无消息。有部分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财新记者:今年年初的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被炒得沸沸扬扬,搁置到现在,很多人说它有可能会难产,您怎么看?
  何兵:一月份他们在沸沸扬扬的时候,我当时就以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名义搞了一个研讨会,题目叫“拆迁条例修改与政府财政转型”。我当时搞这个研讨会,内心的一个想法就是,我觉得这个条例就出不来,因为政府财政不转型,条例是不可能出来的。就像人家地方政府说的,你们可不能这么修改,修改以后我地方没有财源,没有财源我怎么发展呢,要考虑到这个问题。
  这里实际上就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问题,这个很多人都提过了,地方没有税源,中央集中了大量财源。
  第二个就是发展观问题,如果我们不解决发展观问题的话,拆迁问题永远不能解决。所以发展观就是说国家图大,图快,这样的发展观是出了问题的。比如说京沪高铁,这么大一个工程,我们在三年内就干成了,这个过程中就包括拆迁,包括征地,你能够想象他是依法补偿吗,你不可能依法征收的,时间来不及。这是举一个例子。我们马上要在新疆修路,马上要西部大开发,所以你这个发展观不解决的话,拆迁问题也不能解决,财政问题不解决,以及司法问题不解决,还是不能解决。
  大家好像对这个“拆迁条例”抱很大的希望,实际上你不用抱太大希望,如果这个法律非常好呢,它一定会得不到执行,就像《物权法》一样。大家还记得《物权法》吗?《物权法》出来以后,大家全都觉得很好,结果《物权法》也不保障你的物权。所以《物权法》不能保障你的物权,“拆迁条例”不能保证你被合法的拆迁,都不能保证。
  反过来如果我们法院搞好了以后,没有“拆迁条例”它也行。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法也可以保护的,怎么不能保护呢?《规划法》呀,什么《物权法》呀,什么《行政许可法》呀,你只要把这些法用起来、用活了,也可以保护。
  财新记者: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还是像一个拦路虎一样。
  何兵:你法院可以把这个拦路虎清掉,因为都知道这个拆迁条例是违宪的,都知道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是违背的,法院使用过程中,直接把它废了不就完了,直接适用《物权法》就行了。
  财新记者:拆迁问题在立法上,还有可以推进的地方吗?
  何兵:为什么“拆迁条例”现在肯定不行,因为我们前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放了几万亿贷款出来了。放了几万亿贷款放到哪儿,开动大项目去了,大项目已经开了一半--你说盖还是不盖?盖嘛。那拆不拆?还得拆。你什么法都没有用,它的路在修,水库在盖,机场在建,博物馆在弄,你说什么法都没有用。所以这几万亿进去后,就意味着肯定是这样的。现在又放了几万亿还是这样的,所以不解决发展观,拆迁是白谈。
  财新记者:征求意见稿中有些内容很强硬,比如旧房改造要得到90%的住户同意才能征收,这一条估计也遭到地方政府的强力阻挠?
  何兵:有这么个问题,90%好像也不合理。即使商业拆迁的话,恐怕也要考虑这个问题,到底多少是多数。比如咱们的周边几户人家,20户,15户想拆迁,就那5户不想拆。到底多少算多数,这是个博弈的问题,那方面肯定太理想化了。
  财新记者:在征求意见稿里,旧房改造也成为一个拆迁的理由,要怎么避免在这个过程中房主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呢?
  何兵:旧房改造要看人家愿不愿意改,也许他愿意住旧房子。老百姓投资3个亿,造的几百户房子,刚造完就要把它拆了,就是昆明那个。旧房子不是非要改造。政府改造的理由是什么呢,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那你什么意思啊,那房子已经很好了,你怎么提高,你还把老百姓的房子都变成皇宫一样吗?你要知道有些旧房子住着比较安逸,当然有些旧房子比较乱糟糟的,你可以整治它。而整治的方式又是各种各样的,你未必都要拆。现在我们整治是全国一个样,你为什么不在城里保留一些城中村呢,对吧?保留一些水田稻田和一些树,一些矮宅子,透透气啊。
  财新记者:以后有没有希望把农村土地拆迁也纳入规范管理?
  何兵:应该纳入规划。房价为什么那么高,还不是因为农村的土地政府卖高了。你看北京,如果农村规划好了后,北京实际上有很多地是宅基地。你从这儿,走四五公里,走到湖边,你看到很多农民的宅子都是空着的。你要把它规划好,它是可以住人的。当然这还有一个城市的发展模式问题。
  财新记者:关于拆迁补偿,近年来好像补偿的金额多一些了。征求意见稿里也提到说,原来只能货币补偿,现在也可以兼有房屋产权的补偿。
  何兵:无论是补偿产权还是补偿货币,核心问题是要按照市场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格来补偿。比如我这个房子,你把我拆了,我值多少钱,你还我多少钱,这是最基本的。你还必须多给我钱,为什么呢,因为你造成我生活不便。我为什么在这里买房子,是因为离我两边上班地方都比较近,你拆了以后给我很大的不便,我还要装修等等。所以应该加大补偿力度。实际上应该比市场价格高。它应该说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为最低标准。
  

发表于 2010-9-14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拆迁条例争议:政府应否拥有“强拆权”?http://policy.caing.com/2010-09-13/100180096.html?utm_source=mail.qq.com&utm_medium=referral&utm_content=qq_mail&utm_campaign=qq2010年09月13日 17:50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关键还要看强制手段,直接开铲车铲除房屋的权力,或者是停水、停电、断气还有威胁等等手段,都是非法的,实际上是一种纯粹的物理性的暴力。”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 王和岩)9月10日,江西抚州发生恶性拆迁冲突,致使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伤者家属坚称是“被逼急了”才自焚的;政府方面则声称,是拆迁户以浇灌汽油等极端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威吓,不慎误烧伤自己。

  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早在今年5月间,被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断电。事发当天早上,当地官员带领包括警察、城管在内的数十人强行进入钟家。政府的强制行为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因素。
  在9月12日由方圆律政杂志社主办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与完善”研讨会上,拆迁中的强制权问题,也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说,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了政府的“强拆权”,不仅包括强拆的决定权,还包括执行权。正在制定中的新条例中要不要保留这个“强拆权”,是争议的问题之一。
  据悉,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即公开对外征求意见后,由于面临许多重大争议,至今没有出台。其中的争议之一,即有关政府的“强拆权”。
  曾参与立法研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介绍说,国务院法制办在新条例起草过程中,对于这个问题提出过两个方案,一是政府没有“强拆权”,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政府可以选择自行强制执行或者是申请法院执行。经过讨论以后,“法院方面也觉得很棘手,最后的征求意见稿选择了后一种方案。”
  沈岿说,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草案规定了几个程序,一是征收,在征收阶段当事人可以对政府的征收决定提起诉讼;二是补偿,在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做出补偿决定,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只有在当事人不服从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但又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权强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说,在拆迁中考虑强制的问题,应分几三个层面来探讨:第一,要不要给一定级别的政府配置强制的权力;第二,是仅仅赋予其强制的决定权,还是也要赋予其强制的执行权;第三,如果赋予强制权,可以采用什么强制手段,“直接把房子铲了”是一种强制,对不履行义务者罚款和征收滞纳金也是一种强制手段。“关键还要看强制手段,直接开铲车铲除房屋的权力,或者是停水、停电、断气还有威胁等等手段,都是非法的,实际上是一种纯粹的物理性的暴力。”
  王锡锌说,其实以前的强制拆迁,很多也是由法院进行的,很多主管执行的院长都说自己成了“拆迁办的主任”。在中国行政主导的体制下,“有的时候还不仅仅是行政主导,书记说党委决定了,县委、市委决定了的事情,后面不过是一个流程而已,由政府还是法院来做,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
  对于很多政府非法的强制,被拆迁者的抵抗本身,也不是诉诸法律的抗诉,是非理性的。王锡锌说,“但是放到中国的特定的环境中,其实又是理性的。有的人乖乖的搬走了,有的人一直拖到最后,多多少少能获得一些利益的。”非理性的行动模式在中国如今的社会背景下反而是一种显得理性化的模式,因为它使利益更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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